“夫盐,食肴之将。”新莽诏书里的这句话,言简意赅,深刻阐明了人类饮食中盐的地位和作用。然而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有关盐的史料十分匮乏。仅有的一些古文字资料,人们对它也缺乏足够的认识,不少地方还存在严重误解。这对于先秦经济史的研究,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荆门包山楚简出土以后,这种状况出现了一些转机。包山2号墓147简记载:“陈
、宋献为王煮
于海,爰屯二儋(担)之食、金
二
。将以成收。”整理者不识煮、
、海等字,并把爰字属上读(注: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第28页,文物出版社,1991年。)。后经林沄(注:林沄:《读包山楚简札记七则》,《江汉考古》1992年第4期。)、刘钊(注:刘钊:《谈包山楚简中“煮盐于海”的重要史料》,《中国文物报》第43期第3版,1992年10月18日。)等先生撰文考释,使简文得以通读。 在对上述诸字的考释中,释
最难能可贵,也最具关键意义。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它的释读过程。 林沄先生据周金文覃(晋姜鼎和覃父乙卣)、鈚(乐司徒鈚和陈公孙
父鈚,本作从卤比声)二字中卤的不同写法,先考证
上所从为卤字,又据免盘和晋姜鼎中卤的用法,指出卤是可以计量的半成品,可能就是粗盐,然后推断“简文既言‘煮
于海’,则
或可能是卤之繁体,或甚至就是未加声符的盐字初文”(注:林沄:《读包山楚简札记七则》,《江汉考古》1992年第4期。)。刘钊先生据《五音集韵》所收盐字异体从卤从皿,证明
就是盐字,然后引文献里煮盐的事例来证明其释读的合理性(注:刘钊:《谈包山楚简中“煮盐于海”的重要史料》,《中国文物报》第43期第3版,1992年10月18日。)。 看来,过去释
为盐,字形上的主要依据是《五音集韵》中盐的异体。这条材料固然十分重要,但时代偏晚,且为孤证,有必要用古文字资料进行补充论证。 西周册命金文中赏赐物品“簟弼”,公认就是见于《诗经·国风·载驱》、《小雅·采芑》、《大雅·韩奕》的“簟茀”。簟字番生簋作
,毛公鼎作
(注:a.吴大澂:《说文古籀补》第五卷第二十三页,中国书店,1990年。 b.容庚撰集、马国权、张振林摹补:《金文编》第二九六页,中华书局,1985年。)(此字也见于《侯马盟书》一:五七,为参盟人名)。前者从竹覃声,后者从
声。说明
独立成字,而且读音也和覃、簟相近。上古覃和簟在侵部定母,盐在谈部喻母,三字韵母旁转,声纽同为舌音,语音相近。 鹽,《说文·盐部》曰“从盐省、古声”,战国古玺和简帛文字从
、古声(注:a.丁佛言:《说文古籀补补》第十二卷第一页,中国书店,1990年。 b.何琳仪:《包山竹简选释》,《江汉考古》1993年第4期。 c.罗福颐:《古玺汇编》3558号,文物出版社,1981年。 d.滕壬生:《楚系简帛文字编》第839~841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相当于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