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V·之”看古汉语语义结构分析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本良,男,1946年生,重庆江津人。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贵州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汉语教研室主任,汉语言文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古汉语语法、汉语语法史的研究。曾在《中国语文》、《中国语言学报》、《古汉语研究》、《语言研究》、《语文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另有专著3种出版。贵州大学中文系 贵州 贵阳 550025

原文出处:
语言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试以名词状语句的分析为例,说明古汉语语法研究中语义结构分析的重要性。文章阐述语义结构分析中有关语义特征、语义指向、语义关系的一些问题,并讨论语义结构分析法与变换分析法之间的关系。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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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H14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9484(2004)05-0070-08

      1 引言

      《史记》中有如下的句子:

      (1)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其父使牧羊,先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数。(《卫将军骠骑列传》)

      (2)子鱼曰:“兵以胜为功,何常言与!必如公言,即奴事之耳,又何战为?”(《宋微子世家》)

      (3)信乃解其缚,东向坐,西向对,师事之。(《淮阴侯列传》)

      (4)淮南王曰:“寡人北向而臣事之。”(《黥布列传》)

      上例中的“奴畜之”、“奴事之”、“师事之”、“臣事之”,句法形式相同,都是“·V·之”,但表达的意思却不完全一样:例(1)是“把他当作奴仆来容留”,例(2)是“像奴仆一样地侍奉他”,例(3)是“把他当作老师来侍奉”,例(4)是“作为臣属去侍奉他”。

      金人王若虚在其《滹南遗老集》中针对《史记》里“奴事之”的说法批评说:“凡尊奉其人,则有日‘师事’、‘父事’、‘兄事’者;贱鄙其人,则有曰‘奴使’、‘奴视’、‘奴畜’者。上一字属乎彼而已。今此‘奴’字,以意则属乎我,以句法则属乎彼,岂非思之不审欤?”王若虚的意思是认为“奴事”这种说法不通,故指责司马迁造语不当。

      王若虚的说法是不对的。古代文献表明,“奴事之”同“奴畜之”等说法一样,也是古汉语中合理存在的语言事实,并无不通之处。洪诚先生(1982:9,1984:157)曾经拈出这个例子,批评道:“王氏知其一,不知其二。”“王氏对古代语的理解水平很低,常常误解、误驳。”对《史记》中“奴事”、“奴畜”一类说法,洪诚先生的看法是:案王氏不知“奴”字在此文为状语,状语修饰动词,其意属乎彼我者,乃因它后面的动词意义而变,跟句法无关。同一句法,本可以表示不同的意义。……两个“奴”字对宾语、主语的关系虽不同,其为状语则一。

      作为相同的句法结构形式,“奴事之”和“奴畜之”为什么会表达不同的意义呢?洪先生的话启示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既要考察句中动词的意义,还要考察名词状语跟主语、宾语之间的关系。这就是说,要准确地说明这一现象,需要对“·V·之”的语义结构作全面深入的分析。

      本文试以“·V·之”为例,就古汉语句子的语义结构分析问题作一些探讨。

      2 语义特征:相融与相逆

      2.1 关键位置词语的语义特征

      分析句子中关键位置词语的语义特征,对于认识句子的语义结构有着重要意义。词语的语义特征是从同类用例的比较分析中归纳出来的。以“奴畜之”、“奴事之”一类句子的分析为例,我们可以排比如下的文献用例来进行归纳:

      (5)夫乡邑老者而先受坐之士,子人而问其贤良之士而师事之。(《战国策·魏策一》)

      (6)初,爽以宣王年德并高,恒父事之,不敢专行。(《三国志·卷九·魏书九》)

      (7)帝称尊号,后虽为夫人,诏太子及东海、武陵王皆母事之。(《晋书·卷三三》)

      (8)羽年长数岁,飞兄事之。(《三国志·卷三十六·蜀书六》)

      (9)庄生虽居穷阎,然以廉直闻于国,自楚王以下皆师尊之。(《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10)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其民益神奉之,咸谓魏国感灵祗之应也。(《魏书·卷一零八》)

      (11)晋大夫栾盈奔齐,庄公厚客待之。(《史记·齐太公世家》)

      (12)后归郡为督邮功曹,所事之将,无不师友待之。(《后汉书·卓鲁魏刘列传》)

      (13)时唯范与孙河常从策,……危难不避,策亦亲戚待之。(《三国志·卷五十六·吴书十一》)

      (14)如浞野侯为虏所得,后亡还,天子客遇之,况于将军乎?(《汉书·李广苏建传》)

      (15)及秦军降诸侯,诸侯吏卒乘胜多奴虏使之。(《史记·项羽本纪》)

      (16)太子多辟召青、冀、幽、并知名之士,渐臣使之。(《三国志·卷十四·魏书十四·裴注》)

      (17)若欲吏使之,真将在北山之北南山之南矣。(《三国志·卷三十七·蜀书七·裴注》)

      (18)其与匈奴,……有卑下而奉事之矣,有威服而臣畜之矣。(《汉书·匈奴传》)

      (19)高后儿子畜之,笑曰:“……若生而为王子,安知田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20)仆之先人,……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所戏弄,倡优畜之。(《汉书·司马迁传》)

      (21)朔、皋不根持论,上颇俳优畜之。(《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22)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汉书·匈奴传》)

      (23)大王与项王俱列为诸侯,北向而臣事之,……可以托国也。(《汉书·韩彭英卢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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