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2004)03-0001-09 异形词是一个历史现象,是词语的历史形式投射到共时平面上的反映。它既是语言文字学的一个理论问题,也是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现实问题。异形词干扰着人们的语文生活和语文交际,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方面出现某种混乱。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对异形词的认识存在不足。什么是异形词呢?众说纷纭,各家发表的意见颇不一致。异形词的性质、特点和表现类型怎样?就事论事者多,顾此失彼者多,但是也不乏从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角度展开深刻阐述的文章。 一、异形词的种种定义 “异形词”在比较多的学者的论述中称为“异体词”,理由为它是由不规范字所造成的,比如“家具、家俱、像具”和“殷勤、慇懃”“阴翳、荫翳”等,这部分学者有意无意地把异形词看做是单纯的文字问题。高更生(2001)说:“异体词是社会上并存并用的。这是说异体词是一种共时的文字运用现象。”高更生的意见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举了许多在现行词书中出现的异形词,指出其本质是用字的不规范。他在同一篇文章中对异形词的定义是:“异体词又称异形词,指国家尚未正式规范、社会上并存并用、同音、同义而异形的词语,而且这几个条件应当同时具备,如‘令嬡—令爱、笔画—笔划、毕恭毕敬—必恭必敬’等。”这一定义与他34年前发表于《中国语文》上的观点是一致的(见高更生1966),都是从词语的文字形式角度考虑的。 蒋荫楠(1978)的意见与高更生的差不多,他下的定义是: 意义、读音完全相同,但书写形体不同,如“ànyǔ”有“按语”“案语”两种不同的形体……这种同一词语的不同形体的词,可以叫做异体词。 杨剑桥认为“异体词”的说法不够科学,因为异形词现象不是汉字“体”的问题。他这样定义: “异形词”是指汉语中具有不同文字形式的词。所谓“不同文字形式”,并不是指隶书、楷书这样不同的字体,也不是指正体字、异体字这样不同的字形,而是指不同的汉字。例如“刻划/刻画、繁琐/烦琐、抹杀/抹煞、疙瘩/疙疸、那么/那末”等等就分别是一对对的异形词。(注:《什么是异形词》,见《汉语拼音小报》第791期,1999年1月21日。) 他提出异形词不只是异体字构词的问题,例如“那么—那末”中“么”与“末”就根本不是异体字现象,但他也是从“字”的角度来规定异形词的。有的学者明确指出“异形词”是“词”的问题,主张不能停留在“字”的视点上去考察。因此,裘锡圭(2002)不主张用“异体问”这个术语,认为不要把“字”和“词”的概念混同起来。他批评高更生的观点说: 我们怎么能把那些作为同一词语的不同书写形式的文字称为“异体”的“词”呢?如果把它们称为“词的异体”,倒还说得过去。……我们所说的词的异体则绝对不能称为“异体词”。对单音节词来说,其异体是一些形体不同的单个的字;对多音节词来说,则是一些彼此有差异的字组。总之,都是字而不是词。(注:《谈淡“异形词”这个术语》,见《语言文字周报》第978期,2002年11月20日。) 大多数学者都赞同把“字”和“词”区分开来:“字”是出现于书写形式的文字单位,“词”是语言单位。早在20世纪20年代林语堂著文《对于译名划一的一个紧要提议》(《晨报副刊》1924年4月4日),虽然没有用“异形词”这个概念,但实际上已经谈到了外来词异形形式的规范问题。殷焕先(1962)在《中国语文》发文,他说:“现在所要谈的词语书面形式的规范,其作用跟汉字简化的规范是一致的,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比如“獲、穫”简化为“获”是汉字的繁简问题,“舖、鍊”简化为“铺、炼”是异体字问题,“主要从汉字书写单位‘字’的角度来做规范的”:而像“那么”“那末”“那吗”,给这类词语订个规范,“则主要是从简语的角度来看问题的”。可见殷焕先已经注意到异形词与异体字、繁简字问题处理的不同性质。 较多学者从“词”着眼,给异形词作定义。其中有周荐于1993年在《南开学报》发表的文章,提出异形词“在人们意念中却作为一个单位看待”,肯定异形词是语言使用者的心理认知单位,也是语用单位,而不是文字单位。周荐把前人对异形词的各种观点归纳出如下三种: (1)异形词是读音相同或相近,意义相同,而词形不同的词;(张文雷1979) (2)异形词是词形不同而含义相同,并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可以互换的一组词;(朱炳昌1987) (3)异形词是意义、读音完全相同,但书写形式不同的词。(蒋荫楠1978) 周荐认为三种观点都有偏颇。首先,把“意义相同”作为异形词界定的标准,理论上说不通,实践上也会遇到困难。这个标准会把异形词与同义词混淆起来,有人因此竟把“年轻”和“年青”、“泄露”与“泄漏”也视为异形词。其次,把“读音相同或相近”作为标准不能绝对化。因为有些异形词并不同音,例如“弟佗”和“棣达”部译自英语data,同现于严复所译穆勒的《名学》,不同书写形式表达的是同一个意义:数据。再次,把“可以互换”作为异形词的标准,也有问题。周荐这样分析:“异形词是书面上的一种用词现象,这种现象是汉语以表意体系的符号作构词材料的语言所特有的。汉语使用者们不计较汉字本身所代表的意义,而把它们当成纯粹的记音符号看待,这样,一个词就可能会产生不同的书写形式,成为异形词。”从这一点看,异形词在记录语言时本来就没有什么正体、异体之分,但是在实际使用中,语言的使用者和权威词典的编纂者都存在一种选择,已经产生了规范的倾向。如果把“可以换用”作为标准,误以为“凡异形词其各个形体之间都可以任意换用,那势必与规范化的要求相乖违,而这是不能允许的。”经过分析和论证,周荐给出了自己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