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相异点的句法实现

——谈“大”、“小”修饰名词性喻体的一种功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青松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信箱 430079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比喻的构成可以从意义要素和形式成分两个角度进行考察,相异点是比喻构成的意义要素,包括描述性相异点和程度性相异点。相异点在语言形式上一般是默认的,但有时也使用显性的形式手段表达,用“大”、“小”作喻体定语就是表达程度性相异点的常见手段。相异点显性表达手段的使用有它独特的语用价值,反映说话人的意愿、评价或感受,可以提高比喻的典型性。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 引言

      比喻的构成可以从意义要素和形式成分两个角度进行考察。比喻有四个意义要素:要说明的事物(也叫本体)、联想到的事物(也叫喻体)、事物之间的相异点、事物之间的相似点。在比喻的形式成分中,本体、喻体、联结方式是比喻的核心成分,而一些学者提出的诸如延体、喻解和喻展等是非必有成分,它们只是对意义要素中的相异点或相似点的说明和补充。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是在寻找比喻的形式成分和意义要素的对应,或者说是在寻找意义要素在语言形式上的表现。他们对于相似点这一意义要素在语言形式上的表现研究得比较多,而很少把相异点作为比喻的要素纳入他们的理论体系。(参看郑颐寿,1984;滕吉海、文斌,1984;李胜梅,1993、1997)仅少数学者把本体喻体的相异点视为比喻的要素,(参看王希杰,1983、1987、1993、1996;孙光贵,1997)但相异点在语言形式上的表现还有待于进一步考察。下面我们将把考察的重点放在相异点的句法表现上。

      为了考察的方便,我们对考察对象做下述限定:

      (一)比喻的本体和喻体在语言形式上可以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如名词(短语)、动词(短语)、主谓短语、小句等,我们这里只考察名词性的本体和喻体,一般为名词,有时为名词性短语,我们把它们记作N1和N2。

      (二)本体和喻体的相异点(我们记做X)的形式表达可以有多种方式,可以以作定语、谓语、补语等形式出现,也可以以相关句子的形式出现,我们主要以“大”、“小”作喻体定语的情况为例考察比喻句中相异点的句法实现问题。

      一 比喻句中本体喻体的相异点及其表现形式

      1.1 比喻相异点与它的显性表达方式

      构成比喻的两个对象之间必须是相异的,这一点学者们都有清醒的认识:较早的论述有墨子的“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墨子·小取》)近如陈望道的“必须在其整体上极其不同”、(1979:75页)钱钟书的“譬喻以不同类为类”,(1979:74页)其他的如黎锦熙(1936)、张弓(1963)、王希杰(1987)等都有类似的论述。本体和喻体之间必须存在的这样那样的差异之处,通常叫做比喻的“相异点”。(王希杰,1987)学者们在论述相似点在比喻中的作用的时候也不忘把相异点提到重要的位置,特别是在对一些含有“像”、“好像”、“似的”等词语的句子是否是比喻句进行判别的时候,学者们一致把相异点的多寡作为重要的标准。

      比喻的意义要素在语言形式上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我们称之为显性的方式和隐性的方式。如我们可以说“他的嗅觉像雷达”,也可以说“他的嗅觉像灵敏的雷达”,相似点“灵敏”一隐一显。相异点是比喻意义上的构成要素,“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从哲学上讲,本体和喻体之间的差异是必然的、不言自明的,比喻的相异点在形式上常采取隐性方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比喻的相异点不能在语言形式上有所表现。(注:王希杰(1987)提出从比喻的“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对比喻的构成进行分析,是很有见地的。他也就“相异比喻”类论及相异点的表达格式问题,但着墨不多,所举例“周剥皮吃人不吐骨头,像老虎一样”中的“吃人不吐骨头”表相异点,并不十分明显。)例如:

      (1)那沉甸甸的稻谷,像一垅垅金黄的珍珠,炸雷吐絮的棉田,像一厢厢雪白的珍珠,婆娑起舞的莲蓬,却又像一盘盘碧绿的珍珠。(谢璞《珍珠赋》,转引自张炼强2000,第48页)

      (2)我老爸的病状好怕人,发愣,一双眼睛只看着屋顶发呆,一声不吭,也不眨巴眼,就像是鱼缸里的金鱼望天一样,只是他不吧唧嘴。(林希《小的儿》,《小说》1995:1,第21页)

      《现代汉语词典》中“珍珠”的解释为:“某些软体动物(如蚌)的贝壳内产生的圆形颗粒,乳白色或略带黄色,有光泽,……”,(2002:1598页)人们心目中的“珍珠”是乳白色或略带黄色的。例(1)却用“金黄的珍珠”来比喻“稻谷”,用“碧绿的珍珠”来比喻“莲蓬”,而“金黄”和“碧绿”都不是“珍珠”的颜色特征,虽然可以用喻体的假设性进行解释,但与比喻的本意相悖:以自己熟悉的东西作为喻体设喻。(注:“金黄的珍珠、碧绿的珍珠”虽然就一般人对现实世界的普遍认识而言是不现实的,但它们具有“逻辑上”的“可思议”性,这涉及到现实世界和其他可能世界在语言中的反映问题。(参看陈波,1990;黄智生,1990;利奇,1987)我们所要考察的不是语言和世界的关系问题,而是比喻句中“为什么”要创造这样一个非现实的“可思议”的喻体,为了表示本体喻体的相异点正是它们出现的原因。)(参看冯广艺,2000、2002)它们也不是本体喻体的相似点,不能转换为“稻谷像珍珠般的金黄”和“莲蓬像珍珠般的碧绿”,而表相似点的喻体定语往往可以作如此转换。“金黄”和“碧绿”只是本体“稻谷”和“莲蓬”的颜色特征,比较恰当的解释是它们用在喻体前面表示本体在颜色方面与喻体的显著相异之处。例(2)就更明显了,把“我老爸”比作“金鱼”,但有一点是显著不同的:“不吧唧嘴”,以转折后续句的形式把这个相异点表现出来。我们再看下面的例子:

      (3)王三胜可是看出这老家伙有功夫,脑门亮,眼睛亮——眼眶虽深,眼珠可黑得像两口小井,深深地闪着黑光。(老舍《断魂枪》,《老舍文集》第八卷,第334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

      (4)陶陶的小脸烧得像个大红苹果,“哐哐”的咳嗽声像棒子一样敲打小理的心。(李木玲《王小理的多事之秋》,《小说月报》(原创版)2003:1,第76页)

      例(3)的“眼珠”和“井”的相似点“黑”是通过谓语中心以词汇手段体现的,后面再以后续句形式进一步说明其他相似点:“深”、“闪光”,而“井”之前的“小”却传达另外一个信息:“眼珠不是井,它比井小”。例(4)中的“脸”和“苹果”的相似点是“红”和“圆”,分别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表示,但脸虽“小”,与苹果比较却“大”,因此用“大”作喻体定语来表示这一相异点。比喻就是通过联想假定一个与本体有相似点的事物来说明本体的某个或某些细节特征,例(3)的本体“眼珠”的“黑”、“深”等细节特征已由“井”体现了,“小”在表相似点这一点上已没有必要,例(4)的“大”也是同样。它们的出现好像是在提醒读者:从空间大小上就可以看出,本体和喻体是有显著差异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