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在徐杰(1999)援用生成语法理论中的“约束原则”对汉语中“打碎了他四个杯子”一类结构的性质,尤其是“他”的语法地位进行分析。结论是这类句式是一种双宾语句式,其中的“他”是宾语不是定语。写那篇短文的初衷主要是通过对一个小案例的深入分析说明一个普遍道理:语法规则是对一定量的语法事实的分析和归纳。反过来,得到验证后的这些语法规则又可以帮助我们解释那些不太容易分析的复杂语法事实,更好地认识这些事实。拙作刊出后,承蒙多位同道垂注。尤其是刘乃仲先生就拙作的语言事实和理论分析发表专文提出讨论和商榷。(刘乃仲,2001,以下简称“刘文”)对此,笔者十分感激。刘先生的文章提供了一些我们此前忽略了的语法现象,纠正了我们的一些错误用例和说法,启发了笔者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本文拟就刘文提出的质疑谈谈我们的意见,同时也就原文未及深入讨论的相关问题较为详尽地阐述我们的想法,以便进一步就教于刘先生和其他同行。 一 “的”字的隐现与句法结构 首先,刘文说,“既然有人可能认为‘张先生打碎了他四个杯子=张先生打碎了他的四个杯子’,(尽管这种认识不一定对)那么按正常推理,自然也就会认为‘张先生打碎了他四个杯子’中的‘他’与‘张先生打碎了他的四个杯子’中的‘他’一样,既可指主语,又可指其他人。”言下之意是,既然后句中的“他”很明显是做宾语的名词短语“他的四个杯子”中的“定语”,那前句的“他”也应该是定语,而不是宾语。换句话说,“的”的出现与否并未改变句法关系。这种说法表面看来很有道理,因为结构助词“的”本来就常常可以省略。但是,我们认为,在我们讨论的那些句子中,助词“的”却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发挥着关键作用。可以说,表面上是一个微不足道的“的”之别,实际造成了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句法结构。这里就从两个名词短语之间有无“的”字说起。 抽象地看,当两个名词短语
线性排列时,它们之间可以有“的”(
),也可以没有“的”(
)。此外,不管其间是否有“的”,两个名词短语既可以联袂出现在动词之前,还可以并现于动词之后。如果把有无“的”字跟两个名词短语在动词前后出现的位置两个因素叠加起来,我们可以得到下列四种句法格式。方便起见,我们分别把它们称作“A式”、“B式”、“C式”和“D式”,各式例句附下。
上列各例中动词前两个名词短语之间没有“的”字。但是,这两个名词短语之间有无直接结构关系,有什么样的结构关系,无法从书面语句直接看出来。原则上说,两个名词短语之间虽然没有使用“的”字,也可能是偏正关系,因为名词性偏正结构中本来就不一定非用“的”不可。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另一方面,两个名词短语也不一定组成一个偏正结构,甚至根本没有直接组合关系。在后一种情形下,整个句子是个主谓谓语句,其中前一个名词短语是全句的主语(大主语,或称“话题”),后一个名词短语是充当全句谓语的主谓结构的主语(小主语)。我们称偏正结构B式为
式,主谓谓语句的B式为
式。分别图示为下列(7)和(8)。
由此可见,D式也是一种歧义结构。问题是如何从形式上把
二式分解开来。如前文所述,我们在分解结构歧义的B式时用的是“停顿并加用语气词”和“嵌入副词”两种诊断方法。但遗憾的是,不管是定中关系的
式,还是双宾语
式,两个名词短语之间既没有明显停顿,也不能嵌入副词。用以离析B式的两种诊断手段在D式上双双失灵,我们必须寻找别的诊断手段。我们在徐杰(1999)及其修订本(徐杰,2001)中使用的是语义同指关系反证句法关系的方法。我们仍然认为这个久经论证的办法是一种成熟的、行之有效的诊断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