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365(2004)02-0001-05 根据我的粗浅的理解,HNC理论的基本精神是,句子乃至篇章,从某个角度说,可以视为一个概念的网络。如果这个理解不错,那么必然的结论是,在分析、理解一个句子,一个段落,乃至整个篇章的意思时,首先必须重视句中各个词的具体意义的分析与理解。本文将以下列具体实例说明,一个词类序列,能不能成立,即能不能说;如果能说,它是不是一个歧义句式;一个已知的歧义句式,所造出的句子是否一定有歧义;这在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句中某个词语的具体意义。 实例(一) 请先看下面的实例: ①a.这几个苹果他都扔了。 b.*这个苹果他都扔了。 c.这个苹果他都吃了。 d.*这个樱桃他都吃了。 e.(你看那虫多厉害,)这个樱桃它都吃了。(所举的例句仿张谊生2003) 例①a-e句都含有范围副词“都”,“都”是句子重音所在。副词“都”的语法意义是,表示在它之后的谓词性成分在语义上指向它所指向的某个集合中的每个个体或某个整体的各个部分。就这个范围副词“都”的语义指向说,有两个特点:第一,“都”所指向的名词性词语或表集合,或表可分割的整体;第二,在一般情况下,“都”得指前,即它所指向的表集合或表可分割的整体的那个名词性词语得出现在它的前面。(“都”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指后,即所总括的对象在它之后,见马真1983)例①a,毫无疑义,满足了“都”的语义指向的特点或者说条件;例①b就没有满足“都”要求的语义指向的特点或者说条件,因为“几个”换成“(一)个”后,“都”所指向的名词性词语“这个苹果”不再表示一个集合,而且对“扔”这个动作而言,“这个苹果”也不大可能成为可被分割的整体,所以例①b就成了一个不合法的句子;例①c换了个动词“吃”,由于人吃苹果一般不是把整个苹果一口吞下的,而是一口一口吃的,这就意味着,对“吃”这个动作而言,“这个苹果”就成为可被分割的整体,因此例①c又成了一个合法的句子了;例①d和e,动词没有换,还是“吃”,但换了施动者——人换成了虫,对虫而言,即使是一颗小小的樱桃,也只能一口一口吃,所以①e又成了合法的句子了。 例①明显地说明了,所谓句子合法不合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句中具体词语的意思以及句中词语之间的制约关系。 实例(二) 再看下面的例子: ②a.香蕉青的不买。 b.皮儿青的不买。 c.皮儿青的不吃。 d.张三青的不吃。 先看例②a、b两句。二者的差别在于句首所用名词不同——a句的句首名词是“香蕉”,后面的动词“买”可以支配“香蕉”,而“香蕉青的”虽然在某种条件下也可以指称“香蕉(指果实)”的领有者“香蕉树(指植物)”,但实际生活中没有买卖香蕉树(指植物)的情况,所以a句在结构上只能作甲切分,不能作乙切分:
而b句则相反,b句的句首名词是“皮儿”,实际生活中一般不存在买卖某种瓜果皮儿的情况,而“皮儿青的”可以指称“皮儿”的领有者,所以只能作乙切分,不能作甲切分:
再看b句和c句。二者的差别在于所用的具体动词不同,前者用“买”,后者用“吃”。b句,上面已经说了,只能作乙切分,不能作甲切分;而c句则可以作甲、乙两种不同的切分,即有两种构造层次,如下所示:
二者差别的原因,正如前面已说过的,“买”,只存在买卖带有皮儿的瓜果这种情况,不存在只买卖皮儿的情况;而“吃”,既存在吃带有皮儿瓜果的情况,也存在吃皮儿的情况。 最后再看c句和d句。二者的差别在于句首所用的名词不同,前者是指物的“香蕉”,后者是指人的“张三”。可是二者不仅在构造层次上有不同——C句有甲、乙两种构造层次(见上),d句则只有甲一种构造层次,即:
c句和d句虽然构造层次相同,但二者的语义结构模式也还是不同,请看:
以上是陆俭明、王黎(2003)所作的分析。这一实例再一次说明,一个词类序列,是不是歧义句式,一个歧义句式听造出的句子是否有歧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句中某个词语的具体语义。例②a-d句可以码化为“N+A+的+不+V”。陆俭明、王黎(2003)指出,在某些词语意义的影响下,按“N+A+的+不+V”这一句法格式还可能形成更为复杂的歧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