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24(2004)03-0068-06 一 现代汉语是一个以普通话作为共同语同时又具有复杂而丰富的方言的民族语言。在汉语词汇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由于古汉语合成词发展中的不稳定性以及方言和雅言正音(官话)之间的不断整合与分化,从而产生了一大批有趣的同素异序词[1]。例如: A 普通话——母鸡 公狗 母猫 公猪 雄鸭 公牛 母老虎 方言——鸡母 狗公 猫母 猪哥 鸭角 牛
虎母 B 普通话——日历 客人 台风 花菜 拖鞋 围墙 干菜 方言——历日 人客 风台 菜花 鞋拖 墙围 菜干 上述方言与普通话相对应的各组词均属语义相同(或基本相同)、用字相同(或不完全相同)但词序排列却相反的同素异序词。人们对方言异序现象产生极大的关注,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A组、B组方言词把“母”“客”这样的表修饰的语素置后的构词方式可能是古越语底层在方言中的残留[2],或者说,是方言受其他亲属语言影响所致[3]。 第二种观点认为,异序是因为不同方言在造词时对中心语素作了不同选择,况且语素亦有兼类,并非修饰语后置;南方方言没有“中心语—修饰语”的词序,“牛公、牛母”这样的结构并不是别的语言扩散的结果,仍然是“修饰语—中心语”的结构,合于汉语一般的词序规则[4]。项梦冰《试论汉语方言复合词的异序现象》[5]深入论述了这种观点。 第三种观点认为,异序是汉语古已有之的现象。张清常在《上古汉语的SOV语序及定语后置》[6]一文中通过许多生动的语料论证:全中国“地无分南北”,时不论古今,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普通话、方言,都有“中心语+修饰语”的现象,似应把这种现象解释为汉语所固有,是远古、上古汉语的遗迹,并非仅受兄弟民族语言影响而偶然的渗入。 上述一、二两种观点可能缺乏对语言事实的尊重;第三种观点认为定语后置只是一种历史残余,说法也许仍有偏颇,而且也未能就异序形成和发展的客观缘由做进一步的阐释。 二 应该说,上述三种不同的观点,都有其推论的依据。以第一种观点看,方言的语序与古越语及汉语亲属语言相同,是方言受其影响造成的。桥本万太郎对这种现象作过一番解释。他认为,从“鸡母”到“母鸡”,是南方汉语南亚式的顺行结构和北方汉语阿尔泰式的逆行结构的鲜明对比,是构词法的由南向北的推移[7]。这似乎有了较高的理论立意。但是,他似乎只看见共时的表面的现象,而忽略了几千年来汉语演变发展的历史,忽视了汉语从单音节词向双音节词发展的过程中词序的不稳定性和异序存在的客观性[8,9,10],忽视了汉语语法的兼容性特征以及汉字对汉语语法所产生的独特影响[11]。 持第二种观点的人认为,汉语复合词构词方式的语序排列并无异常存在。方言中语素排列次序不同,是因为这些方言对中心语素有不同的选择。项梦冰为了论证这个观点,先是从语素的语法兼类性质出发,认为“公鸡”“母鸡”中的“公”“母”是形容词性质的,属“A+N”式,即“修饰语+中心语”;“鸡公”“鸡母”中的“公”“母”则是名词性质的,属“N+N”式,也是“修饰语+中心语”。再是认定汉语自古以来只有“N+N”式,无“N+非N”式[5];(吴长安在他2002年的一篇论文中指出,汉语中存在“‘名’修饰‘形’结构”[12]。这个问题看来还不宜过早下结论)在无“N+非N”为前提的情况下,说“鸡公”“鸡母”是“正偏结构”不合理。三是以“台风—风台”“鲫鱼—鱼鲫”为例,说明不同方言虽然在选择中心概念上有所不同,但无论次序如何变化,其语法结构仍是“修饰语+中心语”,即有以“台”“鲫”为中心的,也有以“风”“鱼”为中心的。从这种观点出发,异序并不存在,汉语的语法结构始终只有“修饰语—中心语”(即“形容词—名词”)的词序。 问题在于,我们是在做比较语法研究,还是在做方言语法研究。如果仅仅是在做方言语法研究,那么,如闽南话的“土沙”“鸡母”“历日”在本方言中就属于正常语序。假如还找异序,闽南话既说“菜花”亦说“花菜”,既说“康健”亦说“健康”,既说“对联”亦说“联对”,则算是。如果要做比较语法研究,则应探讨为何方言会取不同语素为构词中心?项梦冰不同意把“菜干”“鸡母”“鞋拖”看作是语序上的差别(即组合方面的差别),而认为是造词时选取中心概念的不同,是以同源语素在不同方言中的不同归类(即聚合方面的差别)为基础的[5]。这就把语法的比较研究和语法的系统研究搅在一块,为此,他还抛弃了语义这一重要环节,把一个同是表示雌性含义的“母”字从功能上人为地分为名词性和形容词性。这就产生了前提定位中的悖论现象。 三 我们在谈方言与普通话异序词语之间的比较的时候,首先应该明确,所指异序词必须是用字相同或基本相同,词义相同,语素概念义相同。只有具备这三个条件,异序才具有可比性。词语不同义的不能比较。如:“吹风—风吹”、“生产—产生”,前后词语不同义,不属本文所指异序。语素概念义不相同的也不能比较。项梦冰在分析“鸡母”与“母鸡”时,认为这两个“母”不是同一个语素,语素义也不同;他认为前者是名词性的,后者是形容词性的;前者存在于南方方言,以“母”为表义中心,同类型的有如“奶母”“老母”等,均不可说成“母奶”母老”;结论为“鸡母”不是“母鸡”的异序[5]。我们认为,项的分析方法有误。“鸡母”与“母鸡”无论从词义本身,还是构词的语素义,方言与普通话都完全同义。倒是“鸡母”的“母”与“老母”的“母”语素义不同,不可以类比。在闽南话中,“鸡母”“鸭母”的“母”通指雌性;“奶母”、“阿母”、“老母”的“母”则指有孩子的女性或用自己的奶水喂养他人的孩子的女性;闽南话中还有“沙母”一词,其中的“母”指“粗大”的意思;这些都不可与“鸡母”的“母”(雌性)去比,不能因为它们在普通话中找不到异序去反证“鸡母”与“母鸡”的关系。又如:闽南话的“猫公”“狗公”的“公”(雄性)不与“叔公”“舅公”的“公”(指某一辈人)同义,也不与“老仙公”“师公”“虾角公”“草蜢公”“日头公”“雷公”的“公”(这里的“公”语义已虚化,或指某类型、某行业的人,或指某类动物、某类事物)同义,也许与成都话的“舅公”[13]、长治话的“脖项公”[14]的“公”也不同义,不可与比。丁邦新在分析表示动物性别的词性时,对语素也犯了混淆概念义的毛病[4]。如,对客家话的“牯”“公”用在“老丈牯”、“虾公”中的概念义产生了误解,事实上这里的“牯”、“公”已非使用本义,其语素义已经虚化。可见,语素义不相同无由将之拿来作论证异序词的依据;语素义相同时,在汉语文化圈中,中心语素是不会因语序的不同而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