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优先理解方式的因素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晋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语言系2001届博士毕业生,现为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6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优先理解方式

      (“V”表示动词,“N”表示名词,“双”表示双音节)是现代汉语里一种常见的同形异构结构,既可以表示动宾结构,又可以表示定中结构。如“出租汽车”,用作动宾结构表示一种动作行为,用作定中结构表示一种事物概念。

      优先理解方式,指在不同的歧义候补选项中具有优先性的理解方式。就大多数同形异构的而言,虽然具有动宾、定中两种理解方式,但这些理解方式的优先度并不等同,即大多数同形异构的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单义的可预测性”。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以量化的手段为依据,重点考察制约歧义优先理解为动宾抑或定中的因素。

      二、问卷方案与操作方法

      (一)问卷方案

      问卷调查的内容:以153个具有不同程度结构类型“动宾—定中”歧义的为测试材料,有5种可供选择的理解方式:动宾、动宾>定中、定中>动宾、定中、不能说(“>”表示优先理解)。被试共计21人,是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本科生(15人)及研究生(5人)。

      (二)操作方法

      对优先理解方式的量化判定,本文是根据问卷结果中不同理解方式被优先选择的人数的多少:被优先选择的人数越多,说明其作为优先理解方式的可能性越大,被优先选择的人数越少,说明其作为优先理解方式的可能性越小。不同理解方式被优先选择的人数的差距越大,说明的单义的可预测性越强,歧义度越小,相反则的单义的可预测性越弱,歧义度越大。以“调查老师”为例,问卷结果如下:动宾:6

      动宾>定中:4

      定中:2

      定中>动宾:9

      不能说:0

      “动宾”被优先选择的人数是“动宾:6”与“动宾>定中:4”的加和,共计10人;“定中”被优先选择的人数是“定中:2”与“定中>动宾:9”的加和,共计11人,这两个数值之间的差值是1,表明“调查老师”在理解上的偏向性模糊,单义的可预测性很弱,歧义度大。

      三、优先理解方式的制约因素

      张国宪从名词的生命度、定指度、控制度、语义角色,动词的及物性、动性的强弱、动词的语义制约,结构节律的语法重音和音步等三个方面对的理解因素进行了开创性的深入考察。本文在张研究的基础上,考察制约优先理解方式的因素。

      据考察,制约优先理解为定中抑或动宾的因素主要有16种,下面分别论述。

      1.名词的典型性

      典型名词构成的优先理解为动宾的倾向相对显著,非典型名词构成的优先理解为定中的倾向相对显著。例如“登记日期”与“登记图书”,“日期”、“图书”都是“登记”的受事成分,但是“日期”是时间名词,是非典型名词,“图书”是“具体物”名词,是典型名词,“登记图书”具有明显的优先理解为动宾的倾向,“登记日期”则具有明显的优先理解为定中的倾向。问卷调查表明,在21位被试中,“登记图书”有19人优先理解为动宾,“登记日期”有14人优先理解为定中,可见名词的典型性对结构类型的制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