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DeP的基本认识 本文从中心语的角度讨论现代汉语里带“的”的短语结构,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 (1)NP+的+VP这本书的出版 (2)
木头的房子 (3)NP+的+AP市场经济的繁荣 (4)NP+的 学校的 (5)VP+的 开车的 (6)AP+的 红的 我们把以上几类结构统称为DeP,其中的中心语都是“的”,而整个短语的构式都是:
图1 上面这个图的意思是说,DeP是一个以“De(的)”为中心语构成的最大投射。按照有关中心语的理论,中心语的语法特性会决定整个短语(它的最大投射)的语法特性。因此,由于“的”具有[+N]或[-V]的语类特征,所以无论其中的YP和ZP是什么样的语类,DeP都具有[+N]或[-V]的语类特征。这是本文关于DeP的基本认识,论证这一观点将涉及到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一是对于“的”字结构的认识,这是本文涉及到的主要事实问题;一是中 心语理论,这是本文采用的主要理论视角。因此以下先分别就这两方面的问题展开陈述和论证,以期运用中心语的理论思想,解决一些以往在对带“的”的短语(DeP)的讨论中没有完全解决或尚待进一步澄清的问题。 2.中心语 在正式讨论汉语里的DeP之前,有必要先对“中心语”这个术语本身作些说明。“中心语”这个术语,曾有不同的理解。在汉语语法学界,“中心语”一直被用来专指偏正结构里修饰语之后的、受修饰语修饰的那个成分。如“漂亮的衣服”、“刚回来”里的“衣服”和“回来”。在Bloomfield(1933)的理论中,中心语是指与其母节点具有相同属性的子节点。20世纪70年代后的生成语法X标杠理论(X-bar theory,Chomsky 1970)、广义短语结构语法(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Gazdar and Pullum 1981;Gazdar et al.1985)、中心语驱动的短语结构语法(Head-Driven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Pollard 1985;Pollard and Sag 1994)及依从语法(Dependency Grammar,Anderson 1971,1977;Matthews 1981;Hudson 1984)等,都使用了“中心语”这个术语,虽然各个理论的研究取向和具体主张各不相同,但他们对“中心语”这个术语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用来指某种结构里要求与之在同一个结构里共现的其他成分都从属(subordinate)于它的那一个成分(Hudson 1987)。说得再具体些,有一个短语结构XP,如果其中所含的句法成分A的语法特性决定了整个XP的语法特性,那么A就看作是XP的中心语。按照中心语的渗透性原则(percolation principle),中心语的语类特点会渗透到其所在的母节点,因此,如果我们知道某一个中心语是名词性语类(标记为[+N]),那么就可推知,其所在的母节点也属于名词性语类([+N])。 以上说的是“句法中心语”(syntactic head),还有“语义中心语”的说法。Zwicky(1985)认为,在一个复合单位X+Y里,如果X+Y描述的是X所描述的东西(事物)中的一种或一部分,那么,X就是“语义中心语”。本文谈的是句法中心语。从原则上来讲,研究语法一定要将句法和语义结合起来,但是在结合之前必须首先分别将二者的面貌搞清,因此,第一步先要做剥离工作,然后才能谈得上结合。在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会看到,至少就本文所讨论的若干问题而言,这种剥离工作是有积极意义的。 3.国内关于向心结构和名物化的有关论争 国内语言学界主要受Bloomfield(1933)的影响,认为应当将句法结构分为向心结构(endocentric construction)和离心结构(exocentric construction)两种。按照这种观点,所有由实词和实词结合而成的短语是向心结构,由虚词和实词结合而成的结构是离心结构。向心结构整体的语法功能至少跟其某一个直接组成成分的语法功能相同,而离心结构整体的语法功能与其任何一个直接组成成分的语法功能都不相同。从这种观点出发,人们将汉语里的偏正结构、述宾结构、述补结构、并列结构等视为向心结构,而将介词结构、“的”字结构等作离心结构。主谓结构,开始认为属于离心结构,后来认识到主谓结构从语法功能看是谓词性的,跟其谓语部分的功能基本一致,所以后来又将主谓结构归属向心结构。 基于这样的理论背景和认识,人们对于本文开头所提到的(4)“NP+的”(学校的)、(5)“VP+的”(开车的)、(6)“AP+的”(红的)这三种短语结构基本没有提出什么异议,都认为它们是离心结构。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NP+的+VP”(这本书的出版)、(2)
(木头的房子)和(3)“NP+的+AP”(市场经济的繁荣)这三种短语结构上,而(1)和(3)中VP和AP都属于谓词性的成分,所以二者又可以视作一类。因此,讨论的焦点实际上只在(1)(2)两种格式上。 运用向心结构理论考察汉语事实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有施关淦(1981,1988)、朱德熙(1984)、陆丙甫(1985)、项梦冰(1991)、金立鑫(1992)、程工(1999)等。他们的讨论,引发了对不少问题的思考。其中既涉及到了向心结构里中心语(过去的文献多称为“核心”)的认定,同时也涉及到了动词和形容词名物化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以朱德熙(1961a,1961b,1984)为代表,他将“这本书的出版”“木头的房子”等放到一起考察,认为它们都是双核心向心结构,从而对Bloomfield(1933)的向心结构观点提出修正。第二种意见以施关淦(1981,1988)为代表,他坚持Bloomfield(1933)对向心结构的定义,认为“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是动词的名物化(nominalization),不能再作动词看待。还有第三种意见(项梦冰1991),既同意维护Bloomfield(1933)向心结构的定义,又反对动词名物化的说法,认为“这本书的出版”整体是名词性的,而“出版”则是动词性的,理由是“汉语词类和句法成分的关系则是错综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