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诗经》的“中+名词”结构

作 者:
徐刚 

作者简介:
徐刚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语文研究

内容提要:

文章认为《诗经》“中林”“中谷”“中田”一类的“中+名词”结构表示的意义是指与“边缘相对的中间部分”,传统上把它们解释成“林中”谷中”“田中”之倒文的看法不能成立。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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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979(2004)01-0023-03

      《诗经》的“中+名词”结构,传统上有所谓“中”字倒置之说,即认为《诗经》“中林”“中谷”“中河”“中阿”“中田”等结构乃是“林中”“谷中”“河中”“阿中”“田中”之倒文这样一种看法。例如:《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毛传:“中谷,谷中也。”孔颖达正义:“中谷,谷中。倒其言者,古人之语皆然,诗文多此类也。”《周南·兔罝》:“肃肃兔罝,施于中林。”毛传:“中林,林中。”郭绍虞《中国语词之弹性作用》谓:“普通名词,本多颠倒之例。《诗》之‘中谷’‘中林’‘中河’‘中阿’‘中沚’‘中陵’‘中泽’‘中原’(注:“中泽”与“中原”原文作“泽中”“原中”,应是笔误或印刷错误,依上下文意改正。)‘中’诸语,毛传均以‘谷中’‘林中’‘河中’‘阿中’‘沚中’‘陵中’‘泽中’‘原中’‘田中’诸语释之,便可知颠倒用词也是辞学。不过这犹兼有语法上的关系。”(注:载《照隅室语言文字论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第99页。原载《蒸京学报》第二十四期,1938。)邢公畹《〈诗经〉“中”字倒置问题》(注:载《语言论集》,商务印书馆,第135-141页。原载上海《大公报·文史周刊》三十六期,1947年8月27日。)认为这是一种原始语法现象的残留,反映了原始汉台语系修饰语置于中心语之后这样一种语序。(注:持倒置说的还有陈奂《诗毛氏传疏》(卷一《葛覃》“施于中谷”疏);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第7页)等。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第36页)认为“中”字是语气词,缺乏根据,但是可以看出他并不同意倒置说。另外,邢公畹先生已经指出,这些“倒置”的现象很难解释为是为了押韵的缘故,“因为《王风·中谷有蓷》的‘中谷’,《小雅·信南山》的‘中田’,《郑风·清人》的‘中军’,《邶风·二子乘舟》的‘中心’等,那些‘谷’‘田’‘军’‘心’等字都不是韵脚”。邢先生的这一看法是正确的,尽管我们对其所举的具体例子有不同意见,详下文。)

      这种看法恐怕是有问题的。

      上古汉语中“中+名词”和“名词+中”之间有着严格的意义差别,例如下面这些例子中的“中”字恐怕都不能倒置:

      《周易·谦》:“地中有山,谦。”(*中地有山)

      《尚书·金縢》:“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乃纳册于金縢之中匮)

      《诗经·鄘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期我乎中桑)

      《诗经·郑风·清人》:“左旋右抽,中军作好。”(*军中作好)(注:毛传:“居军中为容好。”郑笺:“自居中央,为军之容好。”这是以“中”为动词。邢公畹《〈诗经〉“中”字倒置问题》据此认为“中军”等于“军中”,恐是误解了毛郑之义。见《语言论集》,商务印书馆,第138页。)

      《诗经·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惠此国中)

      《周礼·宫正》:“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中宫中庙则执烛)

      《仪礼·士冠礼》:“布席于门中。”(*布席于中门)

      《左传·成公三年》:“荀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置诸褚中以出。”(*置诸中褚以出)

      《论语·乡党》:“龟玉毁于椟中。”“车中不内顾。”(*龟玉毁于中椟,*中车不内顾)

      《礼记·表记》:“乡道而行,中道而废。”(*道中而废)

      《战国策·楚策四》:“夫骥之齿至矣,服盐车而上太行……中阪迁延,负辕不能上。”(*阪中迁延)

      可见“中”字并非可以随便倒置(注:不独“中”字如此,在词组的平面上,其他的方位词一般也都不能随便“倒置”,如东山≠山东,西山≠山西,西河≠河西(只有在专有名词的平面上,西河可以跟河西同指战国时代的魏地);只有“河南”“河北”的说法,没有“南河”“北河”之称;等等。)。

      “名词+中”表示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易·屯》:“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而“中+名词”一般表示几个事物中中间的那一事物,如《大雅·民劳》:“惠此中国,以为民逑。”(注:“中+名词”这一格式可以表示的意义是多样的,例如《周礼·秋官司寇·司仪》:“君答拜,出,及中门之外。”“中门”指中间的门;《周礼·地官司徒·遂人》:“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中地”指中等田地;《礼记·郊特牲》:“绣黼丹朱中衣。”“中衣”是穿在里面的衣服;《表记》:“乡道而行,中道而废。”“中道”指半道,等等。我们这里讲的只是与本文关系比较密切的概念。)如果《诗经》的“中”字倒置是一种原始汉语的残留的语法现象,那么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这些倒置的“中+名词”与“名词+中”的意义应当相同,而事实却不是这样。《诗经》中的这些“倒置”的“中+名词”表示的是名词所代表的事物的中间部分(包括指正中间),而不只是泛泛地表示在这一事物的范围之内,例如《周南·兔罝》:“肃肃兔罝,施于中林。“中林”不是指“中间的林子”,或“众林中之林”(注:邢公畹《〈诗经〉“中”字倒置问题》,载《语言论集》,商务印书馆,第136页。),而是指“林子的中间部分”。“中林”是在林中,但不等于“林中”,而是指与林子的边缘地带相对的中间地带,或者说林子的深处。《小雅·正月》:“瞻彼中林,侯薪侯蒸。”《大雅·桑柔》:“瞻彼中林,甡蓷其鹿。”也都是指林子的深处,而不是简单地表示在林子的范围之内。《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王风·中谷有蓷》:“中谷有蓷,暵其乾矣。”“中谷”也是指与边缘相对的谷地深处。“中+名词”和“名词+中”表现了两种不同的意义范畴的对立。《国语·吴语》中的一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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