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约束原则”与第三人称代词的所指问题 目前形式语法研究中对人称代词(主要是指第三人称代词“他”)在句子结构中的“所指关系”(co-reference)(注:本文不讨论话语或篇章分析角度上人称代词“他”的超句所指(回指)问题。而且这里仅指人称代词“他”出现在同指先行词(antecedent)后面(即“顺向照应”)的情况。)一般都采用“约束原则”(Binding;Chomsky,1981等)和相关的“统制原则”(Command;Reinhart 1976等)来解释。采用这个原则确实可以说明汉语句子内第三人称代词所指的一些规律,但某些相关现象似乎还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例如:
采用约束原则可以解释为什么(1a/g)中直接充当动词宾语(包括从句动词的宾语)的“他”都不能跟最小动词结构的主语“老师”同指,因为约束B原则规定“人称代词在管辖语域内自由”,也就是说人称代词不能跟语域(最小动词结构)内具有“C统制”关系的名词同指。但问题在于(1)中其他一些情况:比如,(1b)同样处在最小动词结构内、只不过充当了宾语的定语的“他”,却既可能跟主语“老师”同指,也可能不同指;(1c)同样充当最小动词结构宾语的定语的“他”,不能跟主语的定语“小王”同指,却反能跟主语中心语“老师”同指;(1d)直接充当宾语从句主语的“他”不能跟主句主语“小王”同指;而(1e)同样出现在宾语从句只不过充当了从句主语的定语的“他”,就可以跟主句主语“小王”同指;进一步(1f)宾语从句的主语“他”,无法确定是否跟主句大主语“小王”同指;(1g)虽然充当从句结构宾语的“他”不能跟从句的主语“老师”同指,但是却无法确定是否能跟主句主语“小王”同指。这些就都是“约束原则”不能正确解释的问题;当然也可以说,这样的问题就不在“约束原则”所能解释的范围之内。(注:事实上迄今为止国内外(特别是汉语)在这方面的研究就相当少。见“参考文献”。) 本文试图通过分化不同的动词子语类化结构形式以及变通采用约束原则和统制原则,讨论以更严格的办法分别解释(1)中所有例子(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结构)反映出来的汉语人称代词“他”在句子结构内的所指问题。 二“中心语统制”与简单动词结构内第三人称代词的所指规则 先观察简单动词结构(记作SP),即(1a/b/c)。(注:所谓“简单动词结构”指只有一个动词及所联系的名词(即结构中不包含任何从句结构)的主谓结构。)前面说过,根据约束B原则,最小动词结构中的人称代词不能跟结构内任何名词同指。但是不难发现,(1a)中充当动词“帮助”的主语和宾语都是单个名词或人称代词,这种结构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当然是符合约束B原则的。而(1b/c)虽同样是简单动词结构,但由于动词“帮助”的主语或宾语是带有修饰语的定中偏正词组,在这样的结构中人称代词“他”和同指先行名词(antecedent)都可能出现在修饰语位置上,因此其中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才会出现约束B原则管不了的情况。比如下面一些真实语料中的例子,其中的“他”都处在宾语的定语位置,(2)中的“他”可以跟主语名词同指;而(3)中的“他”却又不跟主语名词同指。比较:
从上面的这些例子大致上可以得到一个印象:当简单动词结构中充当主语和宾语的是单个名词和代词时,人称代词“他”和先行名词一定不能同指,如(1a);但如果主语或宾语是带有定语的偏正词组且同指先行名词或人称代词做定语时,人称代词“他”的所指关系才不易确定,如(1b/c)和(2-3)。这种结构当然就更值得注意。我们可把后一种简单动词结构的抽象形式(以二元动词构成的SP结构为例(注:这里主要讨论二元动词构成的SP结构(NPI V2 NP2)的情况,但实际上也适用于其他简单动词结构。))表示为下面的图形(非严格的树形图):
根据图(4)的结构成分位置,先行名词和人称代词在简单动词结构SP内NP位置上所有可能的相互搭配,以及人称代词跟先行名词的各种所指关系,一共可以有四种情况。如(5)所示(N表示先行名词或代词充当NP的中心语,M表示先行名词或代词充当NP中的定语):
(注:(5a/b/c)中人称代词“他”与先行名词的同指关系比较明显。至于(5d)中的“他”,当然肯定可以跟“老师”同指,但能不能跟“小王”同指,似乎有时会有不同的感觉。比较下面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