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湖北荆门包山二号楚墓出土的竹简遣册部分,记有随葬的车马器和车上的装备物等(注: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以下简称《包山》),文物出版社,1991年。),我拟就其中的几个问题加以讨论。在讨论之前,有两点情况需要说明一下。第一点,本文所讨论的内容,虽说是遣册,但实际上还包括277号简和竹牍二赗书。赗书竹牍和遣册271号等简所记“正车”是同一乘车马器和车上的装备物(注:陈伟:《包山楚简初探》187-192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二点,本文竹简连接,跟《包山楚墓》一书有所不同,说见《包山楚简中的旌旆及其他》(注:李家浩:《包山楚简中的旌旆及其他》,《第二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续编》374、375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1995年。)。 壹 包山遣册所记车上的装备物中有一种叫作“
”的兵器,见于下列简牍文字:(注:本文简牍释文,除个别字外,一般用通行字写出,不严格隶定。) (1)甬车一乘:……臼
。简 《包山》图版二○五·268、二○七·272 (2)一乘正车:……其上载:……
,三
。简 《包山》图版二○七·271、二○六·269 (3)一乘韦车:……其上载:……,二
,皆侵二
。简 《包山》图版二○八·273 (4)一
正车:……其上载:……
,三
。牍 《包山》图版二一一 “
”字应当分析为从“戈”从“
”声。楚简中常见月名“
月”。据云梦秦简《日书》秦楚月名对照资料“
月”作“
月”(注:《睡虎地秦墓竹简》图版94页六四正至六七正,释文注释190、191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可知“
”即“
”字的异体。“
”从“戈”,说明它应当是一种兵器,疑即
,其异体或作“鋑”(注: 见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一。)。值得注意的是,“鋑”从“夋”声,而“夋”从“允”(注:《书·顾命》“一人冕,执锐,立于侧阶”,孔颖达疏引郑玄注和伪孔传皆云“锐,矛属”。《说文》金部“鈗”字说解引此,“锐”作“鈗”。许多学者认为,应当从《说文》作“鈗”。“鈗”从“允”声。据玄应《一切经音义》“
”或作“鋑”,“鈗”可能是“
”字的另一个异体。)。曾宪通先生认为“
”字所从的声旁“
”从“允”得声(注:曾宪通:《楚月名初探》,《古文字研究》第五辑306、307页,1981年。),与“鋑”字所从的声旁相同。从这一点来说,也可以证明我们把简牍文字“
”定为“
”字的异体是合理的。下面按照“
”字的通行写法,将“
”径写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