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意义系统中的对立统一关系

——兼论意义内涵的量化分析方法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易青(1951-),男,福建省南安市人,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上古汉语的词汇及其意义有其内在系统,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在词的引申义及同源词意义中呈现出大量的、有系统的、有规律的、相对立而又相通的对应关系——对立统一关系。这种意义关系形成的原理,可以从人所认识的客观事物关系、运动发展规律、认识原理和词义引申规律四方面得到理性解释。在这些原理的探讨中,提出了词义内涵量化分析的方法——两极之中两种维度的量变运动描写。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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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H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03)05-0117-08

      吸收结构主义关于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整性的理论[1](P2-11),我们把上古汉语的词义系统理解为一个有内在生成变化发展规律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深入认识意义系统内各种意义间的关系。哲学上认为,对立的双方都以对方的存在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上古汉语同源词意义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这一客观真理,体现于意义的发展变化中,形成意义系统中的对立统一关系。以上述认识论和辩证法的观点来观察上古汉语词义引申和同源词派生,不但许多以前难以解释、学界对之意见纷纭的现象能得到合理解释,而且对理解整个意义系统,通过积淀的意义系统发现古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规律,都将得到一个新的视野,新的方法。

      上古汉语意义系统的对立统一关系指在形态、量变、质量、组构四个义场(范畴)中,存在着意义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从而形成一个词内部若干引申义之间,或一个词族内部若干同源词其意义之间对立的相通关系。本文先说明意义系统中对立统一关系的普遍性,然后探讨形成这种关系的客观规律和主观认识规律。

      一、意义系统对立统一关系的普遍性

      1.对立统一关系存在于上古汉语意义系统中视觉范畴的所有四个义场:组构、形态、量变、质量。

      我们将上古汉语中视觉范畴的意义划分为四部分:(1)事物组织结构(简称组构),(2)事物形态,(3)事物质量,(4)事物数量变化。这样划分,首先是我们实践中对大量语料分析归纳后对义位自下而上类聚群分的结果,同时合乎哲学上对客观事物存在及其发展变化的解释。划分的理论依据,是逻辑学关于事物存在和变化关系的理论[2](P187-234)。划分的尺度或标准,是客观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基本要素。形态、质量、量变和组构是事物存在和变化的必备因素,同时不需要其他因素。

      下面以上古汉语的语料证明意义系统中对立统一关系的普遍性。

      2.组构义场的对立统一关系

      组构义场包括组构(指事物相互之间形成的组织结构方式)、位置(事物间位置关系)、离合(事物间离合关系)三个子义场。以下举几对矛盾关系为例。

      外与内即四周与中央是一对矛盾。如,《说文》:“胞,儿生裹也。”“包,人怀妊,巳在中,象子未成形也。”《庄子·外物》:“胞有重阆。”《释文》:“胞,腹中胎。”包、胞古今字。裹是外围;巳即胎,是内实。是外围之胞衣与内实之胞胎同为一名。

      中间与旁边是一对矛盾。从中间分开叫作判;所分之两部分各叫作半,又叫作片。半与片都是旁边。判、半、片音近。与此意象相关而音近者,田中界为畔,中间屏障为藩,又曰樊;在旁则曰边,亦曰阪。

      双方与单方是一对矛盾。双方为北(古文字象二人相背),对转蒸为朋;单方为背,为副,为陪,为负(皆与主方或正方相对),对转蒸为倗《说文》“辅也”)。

      向与背是一对矛盾。两方相对为向,但相对向的两方的方向又是相反的,即在组构上相向的同时,在方向上是相背的。《说文》:“迎,逆也。”“讶,相迎也。”是相向。迎对转为逆,又为啎,是相逆。逆与背同义。

      上与下是一对矛盾。《庄子·逍遥游》:“水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舟也无力。”“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负大舟、负大翼的水、风都在舟、翼之下,即负者在下。又曰:“而后今乃培风。”培风即冯(凭)风。负、培、冯之蒸对转。翼在上,风在下,是不变的,而“负大翼”的主动者是风,“培风”的主动者则是鹏翼。负与培构成对立统一。

      分离、断裂与会合、连合是一对矛盾。《说文》:“叕,缀连也。”“缀,合箸也。”皆是合义。《释诂下》:“辍,已也。”《论语·微子》:“耰而不辍。”是为停止义,停止与断裂同义。

      3.形态义场的对立统一关系

      形态义场包括事物的形状与运动态势两个子义场。事物形态指直与曲、正与衺、平与崎等矛盾;运动态势指事物运动发生的形式。

      形状子义场中,正与偏是一对矛盾。相对的两方中,一方为正,另一方则随之而为偏。方有正义,《释诂》一(《广雅·释诂》。以下类推):“方,正也。”方亦有偏义,《释诂》四:“边、旁、偏,方也。”王念孙疏证:“方亦旁也。《大射仪》云:‘下曰留,上曰扬,左右曰方。’《士丧礼》注云:‘今文旁为方。’”方、旁叠韵。

      态势子义场中,包括动与止的矛盾,以及运动方向相对反构成的发与覆、进与退、伸与缩、出与入……几对矛盾。

      动与止的矛盾表现为两种形式。

      第一,动作的过程与动作的终止为一对矛盾。动作的过程是时间和空间从始点到终点的穷尽;而终止本身也是对一个时空段实现穷尽的过程。所以,在、终既有停止义,又有持续至终之义,《释诂下》:“在,终也。”郝懿行《义疏》:“《左氏成十六年传》:‘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昭十二年传》:‘将何以在。’在亦终矣。”在即由时段中的某一点穷尽到终。《说文》:“在,存也。”存在即时间的持续。(参见本文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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