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H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442(2003)03-0048-06 本文以王力先生的“词汇·语法范畴”理论作为划分词类的原则,用定量考察、定性分析的办法,对诸家认定的殷墟甲骨刻辞中的全部连词作穷尽性的研究,即,将《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包含以上各个词的刻辞全部梳理一遍,[1]考察分析其词性。虽然就考察范围而言,本文并非完全做到了“穷尽性”——真正意义上的穷尽性研究应是以《摹释总集》全书为考察范围,但因前辈学者判定连词的标准较宽,故可断言,应该分析判定为连词而未进入本文考察范围的词即使有,为数也将极少,因而这项研究仍是极具意义的。 郭沫若、管燮初、陈梦家、向熹等先生在他们的著作中共列出惠、于、与、又、以、氐、眔、暨、从、自、母、兄、及、亦、乍、若、则……乃等17个“连词”。(注: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264、365、597页;管燮初:《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中国科学院,1953年,第41-48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华书局,1988年,第121-124页;向熹:《简明汉语史》下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第15-17页。)其中,释作“以”和释作“氐”的是一个字,隶定为“眔”的字释作“暨”,“于”读若“与”,这都是重复计算。 余下的14个词中,有的可以肯定不是连词,有的难以肯定是连词,都可以归入其他虚词以及实词中。可以归入其他虚词的有亦、自、惠、于;可以归入实词的除“母”应归入名词外,其余兄、以、从、及、乍、若、暨、又均可归入动词;“则……乃”则应析为两个词。 一 我们先讨论亦、自、惠和母、兄、以、从、及、则……乃等9个“连词”。 亦:从陈梦家先生提供的例句“侑伐于黄尹,亦侑于蔑”看,“亦”是副词。刻辞中“亦”除为神名、地名外,均为副词,如“旬壬寅雨,甲辰亦雨”。(合 12487 正) 自:“自”是介词,刻辞中“自”及其宾语,既可位于谓语动词前,如“自父庚
,王受有佑?”(合 27296)更常见的则是位于谓语后,如“其蒸鬯自小乙“(合 27349)。管先生的例句“我奭妣丁自父庚”(合 21677)就属于后一种形式。 惠:“惠”是表强调的语气词,它几乎可以位于句子的任何成分之前。管先生的例句“丁未贞,升岁惠祭遘?升岁于彡遘?”应在“升岁”后一逗。管先生大约是认为“于”是连词,便类推“惠”也是连词。在下文中我们将证明“于”并非连词,“惠”当然也不是。 母:“母”是对先公先王配偶的尊称。管先生提供的例句“侑于示壬母妣庚”(乙 1916)中,“示壬母”指“示壬”的配偶,“妣庚”是“示壬母”的同位语。殷墟甲骨刻辞中,“妻”、“奭”是“母”的同义词,均指女性配偶。我们看下面两条刻辞: 贞:侑于示壬妻妣庚牢……(合 938)/庚辰卜,贞:王宾示壬奭妣庚翌日。(注:本文所引刻辞尽量不标点,以免先入为主之嫌。)(合 36183) 管先生所举的另外4例含有类似“示壬母妣庚”的“A母B”的例句,刻辞中均有“A奭B”句与之对应。正如“妻”、“奭”不是连词一样,“母”当然也不是连词。 兄:殷墟甲骨刻辞中“兄”和“祝”字形有别:“兄”上从“口”,下从侧立之人形;“祝”上从“口”,下从侧跪之人形。陈梦家先生的例句“辛巳卜,其告水入于上甲兄大乙一牛”(合 33347)中的“兄”正是后者,应读为“祝”,并在“上甲”后断句。“祝”能同时带神名宾语和牲名宾语,是典型的祭祀动词。 以、从:“从”今释为“比”。[2][p134]刻辞中,有一种“令”(或“呼”)+
+“以”(或“比”)+
+V(+
)这样的兼语式套连动式的句子。因为这种句子前后都有谓语动词,其中的“以”和“比”便易被认为是连接
和
的连词。但因句中兼语
可以省略,又可前置,加之“以”、“比”可被副词修饰,它们实际上是动词。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