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民间舆论

作 者:
南镜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新闻记者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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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官员关注媒体的监督职能,他们要求或呼吁把镜头对准绝对人口占大部分的民众。据报道,去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考察中央电视台时就要求电视报道要更多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电视节目要更多地创造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

      温总理的要求反映了政府善待民间舆论的立场,表明了政府亲民的执政理念。这也应成为媒体的职业准则和宣传原则:将话语资源对广大民众开放。

      一般而言,资源分为物质形态的(如自然资源)和非物质形态的(如人文资源)两种。话语资源就是一种典型的非物质形态的资源。在如今中国最稀缺的话语资源是什么呢?很显然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官方权力话语,而是处于劣势群众的民间舆论。这种民间舆论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侃大山”,而是来自于公民社会的以民间立场出现的声音和话语。在这里,公共话语只有经过一定规模的传播才能形成舆论,从而实现舆论监督。如果言论自由的主旨在于形成舆论多元的良性状态,那么这种舆论监督本身就是良性发展的结果。一个舆论的多元化格局是良性的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

      客观而言,目前民间舆论中有谏言,也有怨言。谏言固然可嘉,怨言也未必不可取。其实,制造一个空间让怨言及时发泄,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它往往能缓解冲突,消除隐患。当然,民间舆论也带有了一定的盲动性,若不加以引导,其破坏性也是很大的。

      现在有很多的普通百姓还不太习惯,或不太擅长于表达自己的呼声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就应主动承担起民众代言人的角色,充分发挥“群众喉舌”的功能。就舆论监督的实质而言,朴实而又直率的“民言”往往更具价值,因此,记者在采访时必须“沉”下去,广泛地进行多信源的采访,以表达人民群众的愿望。

      另外,作为相对独立的社会自治领域,民间舆论的形成可以与代表国家的官方进行沟通对话,进而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从某种意义而言,国家公权力具有天然的扩张性和侵蚀性,于是让相对强势的执政者承受一定的民间舆论压力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对其存在和发展都有益处。这一点合乎辩证法原理:事物是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综合体,事物的发展就在于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相互作用。

      倘若我们说国家的公权力构成了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力量源泉,那么,带有民间性质和自发性质的民间舆论则是公民社会唯一能与强大的公权力对峙的力量源泉。只有两者在一定层次上协调、对话,平等地发出声音,才能有效地保障和庇护公民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和侵犯,才能达到宪法所确立的每个公民的权利保障要求。

      一言以蔽之,善待民间舆论,实质上就是善待社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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