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重申禁令:合作融资要规范 据中国工商时报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已经转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和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报、刊、社所办企业在对外合作和融资活动中,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导地位,必须按现行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必须确保新闻出版单位在合作和融资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企业资本结构变化过程中,必须确保出版物的导向正确,不得改变党的领导和行政管理权,不得削弱国有方经营管理的责任。新闻出版事业单位一律不准搞融资活动和股份制。 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改革试点定8家,党管媒体不变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官员说,中央去年确定的8家报纸类改革试点单位是4家报业集团和4家报纸,合作改制都是局限在经营领域,是委托经营,本身没有出版权和媒体所有权。出版权和媒体所有权由报纸的主管单位拥有。无论怎么改,党管媒体不能变。 我国将开放书报刊批发市场,新华书店可引外资 千龙网报道,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在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到2004年底,中国书、报、刊的批发市场将对外开放,即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书、报、刊批发和零售企业。于永湛同时也明确表示,出版领域条件还不成熟,目前不会对外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