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阶层分化与媒介的控制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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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0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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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纪之交的几十年中,中国社会从经济到政治,从文化到思想,从生活方式到价值取向,都发生了一系列崭新的变化。而最深层次、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则是我国阶级和阶层构成的变化,它正在深刻地改变中国社会的各种关系,进而深刻地改变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深刻地改变社会权力的掌控方式。经过多次的调整,社会的阶级和阶层划分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态势,它将成为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

      俞虹依据陆学艺等对中国社会现阶段社会阶层的划分,从传播资源和传播权力的角度,将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结构划分为三大块:“强势集团:由拥有充分的组织资源的国家与社会高层管理者、拥有充分的文化资源或组织资源的大型企业管理人员、拥有充分的文化资源的高级专业人员、拥有充分的经济资源的大私营企业主构成。中间阶层:由拥有相当的或一定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人员、农业劳动者构成。弱势群体:由仅仅拥有很少量的或基本没有三种资源的商业服务业员工、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构成。”①

      这一划分将陆学艺等所认定的十大阶层基本涵盖了。但从我国传播事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对传播媒介和传播活动控制权和使用权的掌握并不是同上述划分完全对应的。或者说,我们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对我国阶层的现状及其与媒介的关系进行分析。尤其要注意的是,我国社会各阶层现阶段对媒介的掌握与使用情况,还保留了20世纪后50年以来所形成的某些特点,许多凭借原有的权力得到媒介控制权和使用权的团体和个人,仍然在利用到手后就不容易失去的权力,无偿地得到本属于国家和社会的资源所产生的效益。

      一、信息传播和媒介掌控中的强势阶层

      像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发展时期一样,现阶段我国同样有一个在信息传播活动中和对媒介掌控中拥有支配性权力的阶层。这一阶层利用自己通过各种方式得到的社会权利、文化资源、技术资源等有利条件,在传播活动中拥有支配性话语权,拥有对媒介的控制权,引领媒介和传播活动的发展潮流,决定社会上绝大多数人的注意中心,进而决定社会舆论的基本导向。②(P131)

      这一阶层的主要优势是,他们中有的人是国家权力的执掌者或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掌握国家传播事业和传播媒介的管理权,受社会的委托掌握并分配社会传播资源,并得到了媒介资源的优先使用权。有的人是国家和社会的精英分子,掌握国家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生产权力,了解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和传播欲望,有能力生产出不同阶层需要的而又符合国家意志的信息产品。有的人是国家和社会经济财富的主要拥有者,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传播媒介的经济命脉,凭借经济上的优势可以要求传播媒介按照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开展传播活动。在技术上,这个阶层中的多数人具备使用现代化传播媒介开展传播活动的设备与手段,拥有接触和使用传播媒介的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他们中的一些人就是以信息传播作为自己的终生职业的。利益和追求所限,这一阶层在传播活动中是以维护现有的社会制度、社会秩序、现有的财富分配方式等为己任的,在他们共同的努力下形成了社会在特定时期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特色。即使是那些打着为下层群众服务的旗号所生产出的通俗信息产品,其基本的目的也还是为了以强势阶层认可的方式和内容取代其他阶层原有的传播方式和传播内容。“那些拥有权利的人则不时感觉到必须要粉碎(其他阶层的——引者加注)这种符号游戏以维持他们自己那些符号的优势。”②(P113)

      借助在政治上、文化上、经济上和技术上的多重优势,强势阶层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中进行不间断的信息传播活动,在社会信息流动的总量中,来自于强势阶层的信息占绝对的优势。强势阶层对媒介的控制和使用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执政党及其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对传播媒介的控制和使用,长期以来是我国媒介的主要的控制力量。他们代表国家进行以灌输执政党所认可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为主的信息传播活动,居于传统的“正宗”(或正统)的位置,以国家机器和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力量为后盾保证传播活动的正常进行。“在现代社会,统治阶级及其政党对新闻事业的控制采取的是宏观控制方式,它并不直接参与新闻媒介的具体传播活动,而是通过立法和制定法规的方式决定新闻事业的所有制形式、数量规模和权利义务等,通过政策、纪律决定编辑部的工作方针、宣传口径,以期最终体现自己的意志。”③(P117)

      第二种是拥有文化资源,掌握话语权的社会精英阶层。在传播活动进行中,这批人并不居于掌握媒介的命运的位置,但他们却是不同时期媒介传播内容和传播形式的主要“制造者”。他们拥有高学历和令人羡慕的社会职业,主要在科技、文化、教育、艺术、体育等行业供职,为社会提供各种知识和精神文化产品。他们依据当时的社会主导意识形态和其他具有决定性的社会力量的需要和要求,通过媒介传播不同内容的特定信息,常常是在媒介中出现频率最高,社会影响极大的一批人。一个能够经常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说话(传播信息)的人,就是公众心目中不同类型的明星。而掌握了说话权的这些人,就是官方认可的主流文化的主要的生产者、承载者、传播者,即使是所传播的内容并不是直接为执政者的利益服务的,也必定是在执政者所允许的范围内的。

      第三种是那些并不直接掌握媒介的权利,也不具备传播内容的生产能力和手段,但却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的阶层,即那些“先富起来的人”。社会的发展进入相对稳定的时期以来,消费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话题,拥有经济力量的阶层既是消费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又是消费社会的创造者,他们为了达到引导社会消费趋势的目的,自觉地同媒介和媒介的掌握者们建立了密切关系,成为社会各阶层中特殊的“精英”。但与上述两种人相似的是,“精英不是由物品或消费来加以界定,而是由他们的经济和政治权力以及他们对符号和人们进行操纵的能力来加以界定。”②(P113)虽然迄今为止我国大众传播媒介的管理体制尚未有大的改变,党和政府对媒介的控制权还是十分牢固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上各种经济力量对传播媒介的作用力确实是越来越大了。“随着新闻事业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高科技对新闻事业的影响越来越大,新闻事业对金钱的依赖也越来越重。那些拥有巨额资金的垄断财团和企业,也就成了控制新闻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③(P119)虽然在我国还没有出现明显的经济力量直接掌控传播媒介的情况,但有经济实力的团体和个人通过传播媒介主动或被动地向社会发布信息,进而达到控制媒介活动的情况并不少见。仅从所谓的新闻价值而言,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的成功者(基本为有钱人),就是不同时期传播媒介上所塑造的“明星”,他们充斥于媒介的版面和节目时间中,成了媒介传播过程中事实上的主角。至于通过广告等经济手段直接对媒介施加影响达到自己的传播目的的情况更是平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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