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 用和谐来限定概括美的本质,把审美理想归于和谐,在东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在美学学科的故乡西方,从毕达哥拉斯学派至马克思,美是和谐说历经诸多理论环节的裂变与中介,走过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型辩证发展的理论圆圈,这是一个和谐内涵不断丰富、不断走向科学合理的演变历程。 [关键词] 美 和谐 毕达哥拉斯学派 马克思 内在和谐 外在和谐 用和谐来限定概括美的本质,把审美理想归于和谐,在东西方有着悠久的历史。“当人类的文明之钟在黄河流域和地中海沿岸同时敲响的时候,所发出来的第一个声响便是和谐之音。”〔1〕 本文将对从毕达哥拉斯学派至马克思的西方美是和谐说之历史演变,作一逻辑的、纵向的考察,去聆听西人的和谐之音怎样由微弱到清晰,以至越来越强烈。 一 在美学学科的故乡西方,最早提出“美是和谐”的是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他们把数视为世界万物的本源,整个宇宙便是由数的和谐关系构成的,美就是在数之本体统摄下的一种数量关系的和谐形式,因而毕达哥拉斯学派提出“美是数之和谐与比例”。他们首先从声学和音乐音调的数量关系的具体研究中,总结出一个辩证的结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统一,是杂多向统一,不协调向协调的生成转化的结果。在此基础上,毕达哥拉斯学派把音乐中的和谐原则推广到建筑、雕塑等其他艺术形式,探求什么样的数量比例关系才能产生美的效果,并得出了一些经验性的规范。这种源于古希腊对数的比例与和谐的追问探究传统,发展至19世纪,导致蔡沁(Zeising)于1854 年提出了著名的“黄金分割律”(The principle of golden section):即取一根线AB 分为长的部分AC和短的部分BC,将AB作黄金分割后,使BC与AC 的比约为1:1.618,大体相当于5:8。如果某物的长与宽是按照这个比例组成的, 那么它就比其它比例组成的长方形要美。西方实验美学对审美快感与数量比例的关系作过大量的调查测试,结果大都与黄金分割律相符合。美国当代美学家菲布尔曼(J.K.Feibleman )也认为美是对比例的适当和和谐的性质与状态的一种特殊的感觉能力。〔2〕 如果只是单纯从客体的数量比例与和谐关系的探寻测试来发挥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是数之和谐与比例”,即使得出的数据比例再精确,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对毕达哥拉斯学派思想的一种片面化、精致化的误读。我们不否认毕达哥拉斯学派开创了西方美学重视美之形式研究的理论传统,但我们更应该看到,毕达哥拉斯学派还在审美对象数量关系的和谐形式之外发现了“人体的内在和谐”。他们把整个天体、外在的世界万物视为“大宇宙”。他们把整个天体、外在的世界万物视为“大宇宙”,人体则为“小宇宙”,二者都为数与和谐原则统摄着,“人体的内在和谐”要受“外在和谐”的影响。毕达哥拉斯学派已经意识到了美不是由单纯的外在事物构成的,而是人的“内在和谐”与物的“外在和谐”同声相应的契合,〔3 〕这实际上已触及审美是人与对象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就在于人之“内在和谐”与对象之“外在和谐”的“欣然契合”。虽然毕达哥拉斯学派对人与对象这一特殊关系的体认还只是一种素朴的整体直观把握,且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但他们对此关系的捕捉意识直接启发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从不同方向对“美是和谐”的理解与阐释,使得“美是和谐”的思想影响日益深远,并渗入其后各派的美学观念之中,所以我们把毕达哥拉斯学派视为西方美学的第一个环节。虽然在漫长的美学历史中,许多更为耀眼的概念如“理论(式)”(柏拉图)、“神的光辉”(普罗丁)、“无目的性的合目的性”(康德)、“自由”(席勒)、“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生活”(车尔尼雪夫斯基)、“直觉”(克罗齐),“移情”(里普斯)等等,遮蔽了“和谐”的光辉,但透过历代美学家的具体论述,我们不难感受到和谐意识顽强而执著的生命力。 二 我们先来看毕达哥拉斯学派之后,从柏拉图的美是理念说,经中世纪神学美学的美是上帝说到理性派美是理性的完善说的美学嬗变历程—— 柏拉图的美学思想以理念论为基础,他力图论证现世的和谐源于天国的和谐,和谐的范本是永恒的和谐理念,一切事物的美都是由于分享了永恒普遍、绝对不变的理念而美的,而具体事物的美是相对的,变化的、不完善的,绝对的美就是理念本身,就是最高的真,对绝对美的逐步领会与观照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柏拉图实际上是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之本体改变成了理念,这个理念是可以通过感性到理性、相对到绝对的不断上升的途径而予以把握的,这就使对美的规定从给和谐以数的解释进入到了朴素的相对与绝对的辩证理解。但柏拉图的理念,是不增不减、不生不灭、无始无终的,是没有感性形式的一种冥冥之中的存在,实际上是一种主观意识的客观化和绝对化,最后必然导向宗教神学,正如鲍桑葵指出的:“欧洲后世神学的终极根源,就在于《理想国》中那一伟大的比喻:把太阳和它的光比做绝对的善及其表现的产物和象征”。〔4〕 普罗丁是新柏图主义的开山祖,直接继承了柏拉图美是理念的思想,他也认为具体事物的美是由于分享了理念,是理念使事物成为全体的和谐统一的美。普罗丁不同于柏拉图之处在于他最后把理念归之于神,神是理念,也是美的原因,“物体美是由分享一种来自神明的理式而得到的。”〔5〕于是,普罗丁就成为中世纪神学美学思想的主要来源, 是从柏拉图过渡到中世纪的一个中介环节。 如果说柏拉图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是数之和谐与比例改变成美是理念,那么,中世纪神学美学则把柏拉图的美是理念改造为美是上帝。在中世纪,美学沦为神学的婢女,上帝是最高的、永恒绝对的美,世俗的一切只有照耀着上帝的光辉才美,这无疑是中世纪美学占领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不过,透过宗教教堂的钟声和信徒们的祈祷忏悔,我们发现,以圣·奥古斯丁、圣·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中世纪美学家,仍然把和谐看作美的理念,认为美的三要素是“完整”(完美)、“和谐”和“鲜明”,其核心显然是和谐。虽然他们始终没有忘记:对象的和谐之所以美,是因为它在多样和谐中反映了上帝浑然统一的整一美,“神是一切事物的协调和鲜明的原因”〔6〕, 但对和谐与美的内在联系的体认却同样根深蒂固地占据着人们意识的深层位置,这好比宗教禁锢与祈祷并未能泯灭人们世俗的种种欲望与要求。因此,和谐(比例、对称、秩序)美的意识在中世纪的艺术形式,如教堂建筑(法国的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的米兰教堂、德国的科隆教堂、英国的林肯教堂)、教堂音乐(圣歌、赞美歌)和诗歌形式(如但丁《神曲》的结构形式)之中都有非常明显的表现。所以,拂去神学的迷雾与上帝阴影的遮蔽,美是和谐的思想观念仍炽热地奔涌弥漫于中世纪的生活与艺术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