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布洛(Edward Bullough,1880—1934)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美学家和语言学家。他一生著述甚多,但真正奠定他在世界美学界地位的是《作为一个艺术中的要素与美学原则的“心理距离”》一文(以下简《距离》,见《美学译文》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 年版)。在这篇文章中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心理距离”这个概念。在这里,布洛超越了人们对“空间距离”与“时间距离”的认识,而侧重于从心理学角度去阐述审美过程中的“距离”问题,从而创立了自己的美学理论体系。布洛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距离乃是一切艺术的共同因素”,是人们在审美过程中必须把握的、且非常重要的“一种美学原则”。他的这一理论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都有很大影响。 其实,早在17世纪前半叶,中国就已经有人注意到了审美过程中的“距离”问题,这就是清初诗人、诗论家王士祯(1634—1711)。他明确将“远”字作为“诗旨”。曾于《蚕尾文》中讲到:“咏物之作,须如禅家所谓不粘不脱、不即不离,乃为上乘。”而对咏事之作,则主张“不著判断一语”。强调要“不著一字,尽得风流。”这实际上讲的就是审美主、客体之间的“距离”问题。 那么,同是讲审美“距离”,布洛与王士祯的理论有什么异同呢?本文试作一些粗浅的分析与比较。 一 布洛对其提出的“心理距离”理论作了一些说明和分析。他认为,主体和审美对象保持“心理距离”是唤起主体美感的基本条件。“心理距离”的作用就是有效地切断人与现实的功利关系,使审美主体以超然的心态去观照这些对象;这样才能使对象产生审美效应。“距离”虽然是引起美感的内在条件和基本原则,但这种“距离”要适当,“距离”太小,主体难能产生美感,“距离”太大,主体对客体无动于衷,当然也无美感可言。所以,不论是从创造美学讲还是从接受美学讲,都有一个最佳距离问题。当主、客体间的“距离”太近时,主体就很难用审美的眼光去观照对象,往往用快感、情欲等替代了美感。然而,如果主客体间的“距离”太大,主体对对象不关心,对象不能唤起主体的兴趣与热情,主体自然也就不可能产生美感。不论是“差距”还是“超距”,都是“失距”,主、客体间未能保持适当的心理方面的“审美距离”,自然也就无美可言。这就是布氏“心理距离”的基本内容。 王士祯对“心理距离”没有做过专门的论述。他的“清远”诗论是他在阐述自己的论诗主张“神韵说”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或者说,“清远”论是构成王氏“神韵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王氏把“远”字作为不易的“诗旨”。清初诗坛大家钱谦益在《王贻上诗集序》中讲到,王氏“谈艺四言:曰典,曰远,曰谐,曰则”。这里就提出了一个“远”字。研究者把王渔洋的“神韵说”归纳为意境、清远、兴会三个方面,而清远,我认为讲的就是诗人与表现对象的关系,也就是保持一种“距离”,一种“心理距离”。王士祯曾举例论述“清远”,如: 汾阳孔文谷(天胤)云:“诗以达性,然须清远为尚。薛西原论诗,独取谢康乐、王摩诘、孟浩然、韦应物,言‘白云抱幽石、绿筱媚清涟’,清也;‘表灵物莫赏,蕴真谁为传’,远也”;(见《池北偶谈》卷十八) 王氏在论述“神韵”时,其中也多含“清远”之意: 宋景文云:左太冲“振衣千仞岗,濯足万里流”,不减嵇叔夜“手挥五弦,目送飞鸿”。愚案:左语豪矣,然他人可到;嵇语妙在象外。六朝人诗,如“池塘生春草”、“清晖能娱人”,及谢眺、何逊佳句多此类,读者当以神会,庶几遇之。……顾长康云:“手挥五弦易,目送归鸿难。”兼可悟画理。(见《古夫于亭杂录》)王氏此类论述很多。显然,他所描述的种种“清远”的意境,不仅指物境(客体)的清幽淡远,也包含了主体心境的清淡闲远,是物境与心境的和谐统一。这种“统一”的取得就要求主客体要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即“远”。 以清远论诗,并非始于王士祯。王氏在论述明代杨巍的诗时曾说,杨氏之“五言古诗,清真简远,陶、韦嫡派也,五律尤高雅沉淡”(见《居易录》卷二十)。然而,“清远”二字到了王士祯笔下,却有了独到的、具体的见解与阐释。它成为“神韵”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布洛与王士祯,尽管一个生活在现代的西方、一个生活在中世纪的东方,但他们的理论却有许多相似与相通之处。具体说来有这样几点: (一)他们都非常注重审美过程中主体的情感投入和移情的重要作用。许多研究者都注意到,布洛根本否认美的客观性,而注重对美感效应的研究。他强调从“心理学方面、主观方面来研究美学”,认为那样做的好处是“它不会造成用客观的标准、准则和范畴来抹杀掉丰富多彩的美感事实,使人们更加重视美感效应所表现出来的差异”(见《美学词典·布洛》)。布氏曾在《距离》一文中明确讲到:“距离并不意味着非人情的纯理性关系。恰恰相反,它所描述的是人情的关系,而且往往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只不过有其奇异的特性罢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布洛的“‘心理距离’也就是指主体能把某种主观经验的内容投射到客体上去,但这种内容已不完全是某人的主观经验,它能被作为一种客观的事物加以静观”(参见朱荻《当代西方美学》)。说得明白一点,就是主体把自己的某种感觉、某种心情“移于”对象,形成一种审美观照。最能说明这一点的就是他所举的海上遇雾的例子:当时环境并没有变,危险也不曾解除,但如果人们把个人的安危置之度外,换另外一种情绪和另外一种心态来审视这场海雾,它不仅变得不那么可怕,反而幻化成了一幅幅美景,从而给你一种美的享受。这就是移情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