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学与康德

作 者:

作者简介:
卜松山 〔德〕

原文出处:
国外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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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专稿

      自本世纪初中国接受西方美学以来,现代中国美学话语一律换上了西方的概念和范畴。而西方美学从柏拉图到马克思的主要思潮所注意的焦点是“美”,这导致了“美学”这一现代字眼在中国的出现。如果我们将这一中文字眼翻译成英语,就是“beautology”。随着中国把马克思主义接受为基本的和无所不包的全新的西方思想,这一向西方19世纪话语靠拢的潮流便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中国毕竟有着自己悠久的文明,同样也有一个悠久的美学思想演变过程。这种美学所反思的焦点不同于西方:它主要是探索艺术创造的本质和作品的艺术性。当我们检查美学这一学科的英文和中文名称时,我们便会发现,不管是西文名称,还是其中文名称都是容易误解的。这是十分具有讽刺意义的。西文中的“ aesthetics ”的希腊词源是指一种关于与理性相对的感性观知(sensual perception)的理论,但在实际上它却是一种关于“美”的理论。中文的“美学”这一字眼是合乎将美学看作是一种关于美的理论的西方主流美学的意思的,但是如果我们将这一字眼运用到中国传统的艺术思想中时,事情就不是这样了。“美”这一范畴在这儿并不重要。在早期儒学典籍中,“美”是以(道德意义上)“善”的同义词出现的(如“美人”、“善人”),而不成为独立的范畴。除了这一涵义外,儒学关于文学艺术的话语似乎对形式上的美并不重视,认为它作为外表点缀无法与具有实质意义的道德内涵等量齐观。对道家而言,以美为美,乃是恶之始。(《老子》第二章)唐代韩愈发起的“古文运动”重质轻文,每每视文学艺术的典雅优美为“俗”(如韩愈在《石鼓歌》中对王羲之的评价是“羲之俗书趁姿媚”)。表示外在形式美的字眼如“华”、“丽”、“艳”、“媚”等,其内涵与“俗”的内涵相近。也就是说,“美”如果是一个艺术范畴的话,也会更多带有贬义而不是褒义。

      我在下面的论述将忽略这种具有讽刺意义的指称偏差,因为“美学”这一字眼已经约定俗成来标示中国传统中的艺术理论或艺术哲学。这一意义上的美学在中国传统中的重要性,因李泽厚和刘纲纪在《中国美学史》中的阐述,变得更加显著和突出。在这部著作中,作者列举了几种基本的中国美学特征,其中第六种,也是最后一种是“中国人把审美境界视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正因为如此,中国现代思想家(如蔡元培)在接触到西方思想后,很自然地提出以美学代宗教的主张。同样,中国本世纪80年代出现的“美学热”,也可以通过美学在中国思想史中的突出角色而得到解释。

      下面我要讨论中国美学史中的几个核心概念,然后再拿它们与康德在其《判断力批判》中讨论的几个相近的概念作一番比较,最后指出它们的主要区别并得出某些结论。本文第一部分对中国美学的论述分两段进行,先谈艺术品本身的性质,再论艺术家的特征。

      传统中国诗学和艺术理论强调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概念:“自然”和“法”。其中心问题是诗与艺术中的法则/方法。由于所有文学艺术都与哲学和语言有所关联,关于法则之作用的讨论(这种讨论起自宋代,泛滥于明清)既有其思想的渊源,也有其语言上的渊源。就遵循人为的规则和限制而言,法的思想渊源要追溯到先秦法家。在儒家思想里法的观念同样很突出,尽管其法是指对礼教的遵从。法也可以被视为自然规律以及宇宙和自然本身的秩序。比如《管子》中就有“如四时之不二,如星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曰法”(正篇)的说法,这也就是《道德经》所说的“道法自然”。在佛教中,“法”兼有上述两种含义,既指佛理(真理),又指最终极的真实(Dharma)。毫不奇怪,在明清时代,当人们对法的讨论达到高潮时,所参照的一直是佛教的用法,将“法”与“悟”(禅宗的主要目标)等同,既指规则,又指自然。

      谈到中国文学中自然与规则的语言渊源,这里既有书写语言结构和口语语言结构(单个文字以单音节拼出),非常适合于规则的排列秩序如对偶、律诗、八股;又有古典中文句法的非确定性和模糊性,非常适合于传达开放性和暗示性的意义,使得甚至哲学论述也变成具有诗意和暗示性,而不是概念性的和推理性的。不管怎样,中国的文学和艺术理论家们还是详尽阐述了这样的观点:一件艺术品既遵从规则,又超越规则。这样的灵感很多来自庄子进述的道家故事。举例说,宋代苏东坡就将他的写作比作“如万斛泉源,不择地而出……随物赋形而不可知。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其他人如吕本中,首先提出以“活法”取代“死法”的见解。明代复古派如李梦阳指出,遵从法则或模式,并不意味着遵从古诗的模式,而是遵从自然,因为古代诗人本身也遵从自然:“文必有法式,然后中谐音度。如方圆之于规距,古人用之,非自作之,实天生之也。今人法式古人,非法式古人也,实物之自则也”(答周子书)。清代的叶燮对“活法”作了进一步阐述。他给我们描述了泰山之云的形象。它们形成了以法不可占的“自然之文”,恰恰是因为它们没有遵从“死法”,而是遵从自然的不可测定的法。在绘画中,石涛用“无法”的概念阐述了同样的观点,提出“无法而法,乃为至法”。我们知道,要想取得这种自然创造力的终极状态,唯一的手段就是按照大师们的榜样狠下工夫,这一点早在《庄子》“庖丁解牛”的故事中就已经有所提及。庖丁苦练解牛达十年之久,才能得心应手地使用牛刀,说明苦练和摹写能使人达到对艺术媒介的直觉把握。另外一个是古代大书法家王羲之洗墨池的故事,通过苦练达到对书法艺术的得心应手的把握,使之看上去象按照自然形态创造出的艺术品。而这正是中国传统美学的第一理想:使艺术达到“至工”,使之看上去象自然的作品,但又显示出巧夺天工的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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