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高论”是康德美学的重镇,这一思想集中在“崇高的分析”里。“崇高的分析”对崇高的美感心理和崇高观念有着许多科学的探秘,这在美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但这不是康德“崇高论”的目的所在,他的目的是通过对“崇高的分析”里的“力的崇高”和“量的崇高”的演绎,得出崇高是“道德的象征”的结论。这一结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关系着“崇高”在他的美学体系中的地位,确定着这一理论在他的整个哲学体系中的价值作用,同时也指出了未来美学的研究方向。对这一理论的探析,有利于理解他的整个美学思想,是解读康德美学和他的整个哲学的钥匙。康德演绎崇高是“道德的象征”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时代对他的影响,二是其自身的思想体系的建构需要。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探析他的崇高理论,以确立这一理论的价值。 一、康德“崇高”思想的来源 康德崇高理论主要集中在1764年所撰写的《对美感和崇高感的观察》和《判断力批判》中的“崇高的分析”中,表现出对西方崇高理论的继承与扬弃,内心深处烙印着卢梭和其他人物的色彩。康德“崇高论”的思想来源于他的时代。 18世纪的人们崇尚理性与科学,从中看到了“人的无上威力”。人们坚信,只有通过人类理智的全面发展,通过人类智慧的培养,才能改造自己的精神,并且缔造出新型的,更加幸福的人类。卢梭打破这一信仰。卢梭提出人的“自然状态”即人性,“人的尊严”在卢梭的眼里“看作一种值得尊敬的生物”。在卢梭看来,人的本性就是作为自然生物的特性,对这种物性的承认就体现着对人的尊敬。就人的研究而言,卢梭是以自然为起点,再作综合分析。康德在年过四旬时却沉醉于卢梭的思想。康德自己说:“是卢梭纠正了我。盲目的偏见消失了,我学会尊重人。”尽管如此,就人的问题讲,康德是“从分析入手,并以文明人为起点。”〔1〕在人类的思想观念中, 文明不是构成了次要和偶然的品格,而是标明人类的本性和特征。研究动物的人,可以从它们的野生状态出发,但是要想弄懂人的人,却必须从人类的创造力量和创造成就之中,即从他们的文明中,去考察他们。这与卢梭的观念显然有异。在康德哲学体系中,人是有自我意识,自主性和自由性的主体。康德分析人是从文明社会来着手,人的社会性就是人性的存在之一,人性作为人的价值不在于它是自然状态,而在于它是社会之中的存在。康德说:“由于我在伦理学中总是从历史和哲学来思考:在我指出什么应当出现之前已经出现了什么,所以,我将提出这样的方法,据之我们必须不仅要通过人们被其种种偶然境遇塑造成的不同形态去研究人,也不仅要通过甚至就连哲学家也总是在其间误解人类的扭曲形态去研究人,而且还要通过人性之不朽的东西,通过人在宇宙中的适当位置来研究人。”〔2〕在康德看来,经验派的哲学家们是从经验中抽绎原则的,并且期望在人类前此发展史的基础上建立有关人性的知识的人,他们的眼中有着变易和偶然,没有永恒和本质。卢梭的思想擦亮了康德的眼睛,使康德对人的本性有了本质的认识,并通过人的目的来看待人。“在目的的王国中,一切事物或有价值,或有尊严。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用一个等价物来代替它,而相反,那超越于全部价值之上,因而便缺乏一个等价物可以替代的东西,便不仅有相对价值,即价格,还有一种内在的价值,即尊严。所以,道德已成为理性存在能够自己成为目的的唯一条件,因为只有通过道德,它才可能成为目的王国里的一个立法成员,于是,道德和能够具备道德的人性才是具有尊严的东西。”〔3〕这就是说, 道德是人的不朽,人的尊严与人性的内涵,有关人的目的是建筑在社会性的道德原则之上的。道德是康德思想体系的基础之一,作为主体的人有关人性的思想是以道德为前提的,人的崇高也应该在这样的原则上来探讨。 康德是怎样具体地讨论崇高呢?大体上说,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考察崇高与美感的区分,其次把崇高纳入他自己的美学体系之中,从而论证了有关崇高范畴的辩证方式。前者主要受柏克等时代人物的影响,后者主要是为自身思想体系服务。 崇高是美学范畴。最初是语言风格。美学史上的狄奥尼修、得墨特里奥斯、西塞罗、毕达哥拉斯、凯齐留斯、朗加纳斯对崇高都有着认识。他们都是从语言角度来认识崇高。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艺术理论家也有着对崇高的讨论。爱笛生在《想象的乐趣》诸文里指出伟大——崇高的特质——只有在自然中才可以见出。毕尔兹列在《美学:从古典的希腊到现代》认为崇高观念是在审美鉴赏活动范围的扩大中产生的。班纳特在1681年出版的《大地上的神圣理论》中感受到近代宗教的热情,是崇高的美感经验。柏克在《论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着重探讨了崇高,从生理学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对美和崇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受英国经验派的影响,康德1764年写的《对美感和崇高感的观察》,基本上是用经验派和柏克的观点来分析美和崇高的。1790年他的《判断力批判》中的“崇高的分析”,仍然有着与柏克美与崇高相对应的思路,但不同的是,崇高已是在他的先验论的范围中,是美与艺术的桥梁。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再来看崇高的内涵。 二、“崇高”的内涵意义 康德美学中,“崇高”有二义;崇高观念和崇高美感。这二者是互换通用的。崇高观念类似审美理性,潜在地规范着人的审美判断,是主体的(人类的)判断力,如人性、人的尊严、道德善,具有必然性,普遍令人感到合目的、感到美,这种客观范式既具有客观性,又存在每个人当中,简单说就是主观性=客观性=普遍性。这种崇高观念既具有先天〔或验前〕的理性原则,又合乎客观的普遍规律,既联系主体,又联系客体,既联系个别,又具有一般性,既是感性,又是理性的,如同图式一般。崇高美感则是主观的合目的性,是某个特殊的审美对象所引起的审美主体的快感,“是暗示而不是充分揭示人与绝对整体的关系。”〔4〕吉尔伯特和库恩在《美学史》中对康德的崇高作了说明。他们说:“崇高感开始于对自然界壮观景象的印象,之后却转向对人的道德尊严的认识;而道德尊严超过了自然界中任何量和力。……康德几乎是无人可以觉察地、悄悄地从美学领域滑到了道德领域。按照康德的意见,我们几乎可以说,崇高感是道德的一种规范。它是从美这个棱镜上反射出来的一种道德;是偷偷地返回到了它当初在康德著作中居首要地位的一种道德。”〔5〕这就是说,在康德的崇高理论中, 康德对崇高的探讨是悄然地从崇高快感向崇高观念过渡,由感性向理性发展,最后落脚在道德尊严,目的是人的价值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