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以来,朱光潜是被看作为主张美是主客观统一派的。与朱光潜对峙的一方是吕荧、高尔太,他们是主张美是主观的一派;另一方是蔡仪、李泽厚、洪毅然,他们是主张美是客观的一派。从主张美是主观的、客观的、乃至主客观统一的这样的角度来区分美学上的派别,这是我们国家五六十年代学术思潮的特殊产物,它表明当时人们关注的首先是哲学问题,尤其强调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界限问题;而美学自身的问题尚未敞露出来;也表明哲学自身尚是十分幼稚的,基本的概念虽已确立,但还是抽象的、朦胧的、缺乏具体的、逻辑的规定性。 但是,将朱光潜列作主客观统一派却也道出了他的美学的基本特征和走向。无论是前期或是后期,朱光潜都没有把美与美感混同起来,把美看成纯粹主观情趣或观念的流露,也没有把美与美的事物混同起来,把美归之于纯粹客观实在的表征或反映,而总是在主观情趣或观念与客观实在两者的相互联系和作用中寻找美的踪迹。在他看来,美并不是现成地放置在人们眼前的东西,需要人们去奋力追求,而追求就意味着在主观与客观两方面肯定一些东西,否定一些东西,从而在最高意义上达到一种平衡。他不是享乐主义者,不认为现世就可以满足人需要的一切,也不是悲观主义者,不认为世界已无可救药,需用心灵去掩盖和涂抹,他心目中的世界是需要超脱,同时需要改变的世界,是缺乏艺术化而有待艺术化的世界。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对于朱光潜说来,不仅是美学的一个问题,也是人生的一种信条。朱光潜就是抱着这个信条执着地奋斗了一生的。他在二十年代末的渴求,四十年代中的苦闷,五十年代与六十年代的追索,八十年代以后的自信,可以说都是或为这个信条而生或为这个信条而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理解了他的美是主客观统一论也就是真正理解了他的美学。 (二)关于美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朱光潜在《文艺心理学》中说,在美学史上,人们对美的看法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信任常识者所坚持的,着重客观的事实,以为美全是物的一种属性,艺术美也还是一种自然美,物本身本来就有美,人不过是被动的鉴赏者;一类是唯心派哲学家所坚持的,着重主观价值,以为美是一种概念或理想,物表现这种概念或理想,才能算是美,象休谟所主张的:“美并非事物本身的属性,它只存在观赏者心里。”但这两类说法都很难成立。如果美全在物,则物之美者人人应觉其为美,艺术上的趣味不应有很大的分岐;如果全在心,则美成为一种抽象的概念,它何必附丽于物,就是个问题,而且在实际上,人们审美并不想到任何抽象的概念。康德就看到了这一点,所以兼顾到美的客观性与主观性两方面。在他看来,美感是主观的,凭感觉而不假概念的;同时又不完全是主观的,仍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不过康德有一种疏漏,把一个形象适合生理机能与一种颜色适合生理机能混同在了一起,把审美只看成为一种被动的感受。其实,心与物的关系并不是刺激与感受的关系,而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凡是美都是经过了心灵创造的。“美”是一个形容词,它所形容的形象不是生来就是名词的“心”或“物”,而是由动词变成名词的“表现”或“创造”。比如我们见到了一个意象或形象,这种“见”就是直觉或创造;所见到的意象须恰好传出一种特殊的情趣,这种“传”就是表现或象征。创造是表现情趣于意象,可以说是“情趣的意象化”;欣赏是因意象而见情趣,可以说是“意象的情趣化”。朱光潜认为,只有这样理解美,才可以消除美在物在心的误解,并消除美在内容与形式的纠纷;才可以揭示艺术的特质,并见出创造与欣赏的共同性质。 这是朱光潜前期在美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问题上所持的观点。 (三)应该说,朱光潜前提只是提出了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基本方向,远没有触及这个问题所包含的各个难点。他的思路大体上是被他称之为唯心主义与形式主义者克罗齐的。这一点在他后来写的《我的文艺思想的反动性》一文中已有所认识。他写道:“关于美的问题,我看到从前人的在心在物的两派答案以及克罗齐把美和直觉、表现、艺术都等同起来,在逻辑上都各有些困难,于是又玩弄调和折中的老把戏,给了这样一个答案:‘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如果话到此为止,我至今对于美还是这样想,还是认为要解决美的问题,必须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不过话并不是到此为止,接着我又说:‘但这种关系并不如康德和一般人所想象的,在物为刺激,在心为感受;它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既然一个形象能恰好表现一种情趣就算美,既然‘形象表现情趣’又恰是直觉的定义,那么,美毕竟还是在直觉,还是在心,还是主观的了。我花了万余言,绕来绕去,终于没有跳出克罗齐主观唯心主义的掌心!” 朱光潜意识到问题出在对“心”、“物”以及它们之间关系的理解上。所谓“物”并非是客观存在的实有的物,而是“形象”;所谓“心”也并非是整个主观世界,而是“情趣”。“心”与“物”的关系实则是“情趣”与“形象”(意象)的关系。“情趣”是借“形象”而生的,“形象”又是借“情趣”而发的。“形象”的意义仅仅在于“恰好表现一种情趣”,它的审美价值完全取决于“情趣”;而“情趣”却不依赖于“形象”,它与概念、意志无关,只是一种“表现”,一种“直觉”。所以说来说去,还是美在于“心”,在于“直觉”,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实际上是主观吞噬了客观。 (四)不过,朱光潜始终坚持“物”与“物的形象”的区别,尤其在与蔡仪论辩中这一点显得更加自觉和执着。在他看来,蔡仪美学的毛病就出在“没有在‘物’与‘物的形象’之中见出分别,没有认出美感的对象是‘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他说:“物的形象”是“物”在人的既定主观条件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所以与“物”不同,只是一种知识形式,是第二性的。美感的对象就是这个“物的形象”。而不是“物”本身,不过就它作为对象来说,也可以称作“物”,美学研究的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社会的物”,以及这个“社会的物”的产生、性质、价值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