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是对朱立元的《“实践美学”的历史地位与现实命运》一文的辩驳。作者认为实践范畴是实践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朱立元的文章为了否定上述事实,回避了实践美学的整个体系,靠摘引该学派学者的个别论点来证明实践美学对审美的非理性、超现实性、精神性和个体性的肯定,缺乏理论的说服力。实际上,由于实践美学对审美的理性、现实性、物质性和社会性的强调,对超理性、超现实性精神性、个体性的排斥,必然导致违背审美规律。 我的《走向后实践美学》〔1〕发表后, 朱立元撰写了《“实践美学”的历史地位与现实命运》〔2〕,对我的观点进行了批评。 朱文主要为实践美学作了辩护。我认为,对新时期的主流学派“实践美学”的历史地位及学术价值进行深入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美学体系,对中国美学的现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朱立元的批评进行答辩。 在《走向后实践美学》一文中,我对实践美学的历史地位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其理论上的不足。实践美学以实践哲学为依据,以实践范畴作为基本范畴与逻辑起点,因此必然导致一系列不正确的观点,主要是强调审美的理性、物质性、现实性和社会性,而忽略甚至抹煞审美的超理性、纯精神性、超现实性和个体性,而后者正是审美的本质属性。朱文不赞成我的观点,他为实践美学作了全面的辩护。他认为,实践美学并没有否认审美的超理性、纯精神性、超现实性与个体性,不存在把审美理性化、物质化、现实化和非个性化的倾向。朱认为,我对实践美学的批评,基于一种错误的“方法论上简单化的抽象概括”,即把实践说成是实践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朱认为:“实践美学只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作为其哲学基础,实践范畴只是实践美学的哲学出发点,而非实践美学的真正‘逻辑起点’,更不是‘基本范畴’了。”这里实际涉及到哲学体系与美学体系的关系问题,以及实践范畴在实践美学中地位问题。我认为恰恰在这个方法论问题上,朱出了偏差:他把哲学与美学分离开来,把实践范畴与实践美学分离开来,认为哲学只是美学的“基础”,实践只是审美的“哲学出发点”,“最终的哲学根源”。首先,他在这里使用的概念是含混的,他肯定实践论是美学的“哲学出发点”,但又否认是“逻辑起点”;他肯定实践论是美学的“最终哲学根源”,又否认实践是“基本范畴”,难道它们之间有什么根本区别吗?这几乎近似于一种文字游戏了。更重要的问题是,哲学不仅仅是美学的“基础”,哲学可以是其他任何科学的“哲学基础”,但美学本身就是哲学的分支、组成部分,或者说它就是一种哲学性的学科,这是美学不同于其他社会科学之处。正因为这样,历代哲学家都有自己的美学思想,而它又直接是其哲学观点的延伸,哲学基本范畴与逻辑起点直接就是美学基本范围与逻辑起点,并不是在“哲学基础”上另起炉灶,重新确定一个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例如,柏拉图的哲学以“理式”作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因而其美学体系也成为“理式”的逻辑推演,即审美是对“理式”的“凝神观照”。又如,黑格尔哲学以“理念”作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其美学体系也由理念推演而成,即“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以“实存”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而“实存”的基本规定是自由选择,因此他认为审美就是人对自由的肯定。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哲学以实践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因此实践美学也必然以实践作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实践范畴在实践美学中具体化为“自然的人化”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实践美学各家都是由此构造自己的体系的。李泽厚本人也承认:“在我看来,自然的人化说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美学上(实际也不止在美学上)的一种具体表达或落实。就是说,美的本质、根源来于实践,因此才使得一些客观事物的性能、形式具有审美的性质,而最终成为审美对象。这就是主体论实践哲学的美学观。”〔3〕这段也被朱引用的话, 恰恰证明了实践范畴是实践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李泽厚公开承认“自然的人化说”,是实践哲学在美学上的“具体表达或落实”,也就是说,作为实践的另一种表达形式的“自然的人化”成为美学的基本范畴、逻辑起点。他又说:“所以马克思主义美学……从社会实践和‘自然的人化’这个哲学问题出发。”〔4 〕这几乎更直截了当地把实践当作美学的逻辑起点。 朱立元认为,把实践范畴当作实践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是犯了“方法论上简单化的抽象概括”的错误。在他看来,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应当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这是一种误解。无论作为哲学的还是美学的基本范畴、逻辑起点,都只能是最一般的、最抽象的东西,由此演绎出其他具体的范畴、命题,而不是相反。马克思把这种哲学方法概括为“由抽象上升到具体”、“从逻辑进入到历史”。实践哲学也只能从实践这个抽象范畴出发,演绎出整个逻辑体系。朱立元否认了实践作为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但又说不清究竟以什么代替之。他回避了李泽厚美学体系的逻辑起点、基本范畴问题,而所谓蒋孔阳的美学体系是以“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作为逻辑起点,则存在着明显的谬误。“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作为具体的命题,不能作为逻辑起点,而只能作为逻辑终点。“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恰恰是需要说明的命题,它从何而来,意义何在,正需要由更一般、更抽象的范畴来加以阐释(所谓“种概念加属差”的定义方法也由此而来)。 实践范畴作为实践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完全符合实践美学的实际,因为实践范畴的推演构成了实践美学体系,形成了审美的本质、审美的起源、审美意识、美的主客观性等观点。 李泽厚把实践范畴具体化为“自然的人化”,由此推演其美学体系。他认为,“自然的人化”以“外在自然的人化”与“内在自然的人化”为两极,一方面创造了客观的美,另一方面创造了美感,其余命题、观点皆由此推出。蒋孔阳实际是以实践范畴来推演、构造其美学体系的。他的“美在创造中”,“人是‘世界的美’”,“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美是自由的形象”等命题,都是实践范畴的展开、延伸。因此,否认实践美学是实践范畴的运演体系是讲不通的。 在审美的本质问题上,实践美学也是从实践范畴出发来加以确定的。李泽厚认为“美的本质……来于实践”,得出“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蒋孔阳的“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以及其他相关命题,同样也是把实践本质作为美的本质。 在审美起源问题上,实践美学把实践作为美的根源。李泽厚认为“美的根源来于实践”,“劳动创造了美”,其他实践美学代表人物也作如是说。 关于美的主客观性问题,李泽厚等人正是从实践的客观性出发来确定“美是客观的社会属性”。 总之,实践美学把实践当作审美的根源、本质,把实践的基本属性当作美的基本属性;事实证明,实践范畴已成为实践美学的基本范畴和逻辑起点,否认这一点,不符合实践美学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