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杜夫海纳的现象学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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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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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199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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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从艺术作品与审美对象、审美知觉及美学与现象学三个方面评介了杜夫海纳的思想。他认为审美对象不仅有感性的外观,也有内在的结构,既有创造者的主观性,也有欣赏者的主观性,从而体现了自在与自为的真正结合。他认为“审美知觉的最高峰是揭示作品表现性的那种情感”。他对审美的不同层次、审美知觉与一般知觉的区别、审美对象完成的条件等问题都有所贡献。他认为审美经验处在人类经验的根源的位置上,处在人类与万物相混杂中体验自身与世界的亲密关系的关键点上,由此,通过审美经验的研究,便能实现现象学为哲学所规定的任务,美学的发展也就走向了现象学哲学。杜夫海纳的现象学美学在美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由于其现象学的基本立场所决定,他的美学体系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唯心主义的。

      关键词 杜夫海纳 现象学 美学 审美对象 审美知觉 美学与现象学

      现象学是形成于本世纪初,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广为流传的哲学流派,其影响波及到人类学、心理学、伦理学、文学、美学、宗教学等学科,创始人为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他认为,作为严密科学的现象学是对意识及其本质进行描述的哲学。胡塞尔现象学最为显著的两个基本观点是:意向性和回归事物本身。现象学美学是当代西方美学诸流派中较为晦涩的一个派别,其代表人物首推波兰籍的美学家罗曼·英加登;英加登之后在现象学美学方面卓然成家的当推法国学者杜夫海纳。他甚至被誉为当代现象学美学界的巨擘和集大成者。杜夫海纳的主要著作有《审美经验现象学》、《先天的概念》、《诗学》、《美学与哲学》等。其中1953年所写的《审美经验现象学》一书是他的理论得以全面集中阐发的重要著作。

      进入当代以来,随着哲学对形而上学问题的研究转向对经验的或实证的研究,美学也从对美的本质的探讨转向对审美经验的研究。杜夫海纳的美学也是这样。与其他现象学美学家不同,他不仅把分析审美经验作为他自己的任务,还认为整个美学以至哲学的任务也在于研究审美经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杜夫海纳之前,现象学美学一般不承认文学艺术的根源在于现实世界,因而也无视现实本身的美——自然美。杜夫海纳恰恰相反,他从艺术作品对审美对象的构成开始审美经验的分析,落脚点却在人与世界的关系这一审美经验——人类经验的根源上,力图通过审美经验的分析来实现他的美学的哲学之路。

      下面我们通过三个部分简要分析杜夫海纳的主要美学思想。

      一、艺术作品与审美对象

      杜夫海纳首先着重研究的是审美对象。他认为,如果从审美知觉出发来研究,就会使我们在不经意中将审美对象从属于审美知觉,从而导致赋予审美对象一种比较广泛的意义,即凡是被审美化的客体都是审美对象。这样既会导致审美对象缺乏严格性,又会由于以人的知觉来界定对象,而陷入现象学所极力排斥的心理主义。

      杜夫海纳是从欣赏者的审美经验出发的,审美对象处在审美经验的最表层,是审美知觉最先接触到的东西,他站在欣赏者的角度,将审美对象放在一个相对客观的位置上。这样,审美对象作为一种既定的现象呈现于知觉,因而知觉能够对它做出精确的描述,并且,根据现象学的原则,纯粹本质通过现象而呈现自身,因而研究本质得以在其中呈现的现象本身要比研究作为行为的经验相对来说更具有现象学意义;同样,现象学美学也倾向于先从分析审美对象开始,而把分析审美知觉放在下一步。

      杜夫海纳秉承胡塞尔对心理学方法所做的批判,不象传统上用心理学的术语为审美对象下定义,并且他站在欣赏者的立场上,也不用艺术家的创作中某些心理过程为审美对象下定义,他的方法是将审美对象与艺术作品加以区别,从二者的差异中来给审美对象下定义。即“用审美对象界定自身”。〔1〕

      杜夫海纳认为,审美对象与艺术作品不能混为一谈。艺术作品作为一种文化之物,仅仅是审美对象的结构基础,它一旦由艺术家创作而存在,就是恒定不变的,它不取决于是否被感知,而审美对象是艺术作品的感性呈现,它是作为被知觉主体(欣赏者)感受的东西而存在的。艺术作品作为一般性的事物可以被用于其他目的,而它一旦在审美上被感知,就变成了审美对象,挂在墙上的画对于清洁工来说是物,而对于绘画爱好者来说则是审美对象。我们在欣赏《蒙娜·丽莎》时,我们注意的不是画的物质组成,也不是画中的人物是谁,而完全是这幅画所表现出来的美。即我们注意的是它作为审美对象(而非一般艺术作品)所具有的特质。正是在我们知觉主体的感受下,它获得了严格意义上的审美内容。“审美对象丝毫不是别的,只是为了自身的缘故而被感知的艺术作品。”〔2〕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艺术作品是实存的,而审美对象是观念的。审美对象作为一种构成物,并非因事而异的。杜夫海纳认为,作为知觉经验的审美经验能够证明被知觉的东西并不只是精神上所表现出来的东西,而是有一种已经构成了的客观对象。因此审美对象和艺术作品是不能分开的。杜夫海纳说:“记住知觉——无论是否审美知觉——并不创造新的对象;对象,作为审美地知觉到的对象,与客观的认识到的或创作出来以引起这种知觉的东西(艺术作品)并无不同。”〔3 〕艺术作品的使命,在杜夫海纳看来就是在观众的审美知觉的积极参与下,使它超越它自己而成为审美对象,从而能独立地获得它的丰富性。艺术作品和审美对象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客观存在。“审美对象在不只是物的同时,仍保持着物的性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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