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在大文化的理论前提之下,面向即将到来的新世纪,将审美文化建构视为可操作的系统工程,从设计者、生产者、传播者、消费者四个方面,论述审美文化建构的意义、所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对策,以构建一种适合人的本性的审美生活与审美的存在方式。 1 在人类历史即将进入又一个新世纪的前夕,对于人类文化的思考已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引起重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提出了“世界文化发展十年”(1988—1997年)的宏伟研究计划,并在分析总结了以往的诸种文化概念的基础上,给出一个更具有包容性的文化概念,即:“一个社会的文化生活可以看成是它通过它的生活和存在方式,通过它的感觉和自我感觉,它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和信仰的自我表现。”〔1 〕与这样一个文化概念相比,审美文化的范围似乎小的多。但审美文化何尝不是人们通过其审美生活与审美的存在方式,通过对它的感觉与自我感觉,所实现的一种审美行为模式,审美价值观念和审美信仰理想的自我表现呢?近几年来审美文化研究的热潮蓬勃兴起。美学工作者对于审美文化建设在今天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环境与历史时期的重要性已经有了足够的重视。不少学者甚至把重建商品经济时代的民族精神与人生价值、挽救日益失落的传统美德与人文精神的期望都寄托在了审美文化的重新建构之上。更有不少研究者对构成当代审美文化的各种现象(尤其是艺术现象)的特征作了十分透彻的分析,对于整个商品经济时代审美文化在内容、形式、风格、媒体、功能、发展趋势上的日益世俗化、形象化、平面化、娱乐化、技术化甚至庸俗化、商业化的现象感到忧虑,从而对究竟怎样重塑新世纪的审美文化感到茫然。 在我看来,建构一个时代的审美文化甚至整个文化,如果不是从具体工作入手,那么它将永远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不会成为现实问题。所以,我们不妨把审美文化这种精神建设当成一种物质生产来对待,这样我们似乎更容易找到入手之处。因为从根本上讲,无论精神文化还是物质文化,都是人类创造的,从“创造”的角度讲,它们是有共同特点的。 人的创造活动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需求阶段、计划阶段、生产阶段和消费阶段。与此相对应,人也可分为需求者、设计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审美文化建设作为一种精神生产,情况要复杂得多,但如果加以简化,也包含同样的四个过程,与之相关的人,也可分为创造设计者、生产者、传播者和消费者四类。 审美文化并非一个抽象的概念。套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文化概念”,审美文化应该是人类的审美行为模式、审美价值观念和审美信仰理想的自我表现,而这种自我表现既以上述三方面的精神形态表现出来,同时也以它的物化产品——包括艺术与其它一切具有审美特征的产品——体现出来。弄清审美文化的内涵和外涵是我们探讨审美文化建构的出发点,从而审美文化建构也不再是一种空谈。如此说来,一个社会的审美文化无非是由它的审美信仰理想、审美观念体系、人的审美行为方式以及它的审美物化产品组成的,所以建构审美文化主要应该从相互联系的四个方面入手,即:审美文化的创造设计,审美文化的物化产品,审美文化的传播媒介和审美文化的消费享用。 2 首先,建构一个社会的审美文化绝不是靠少数美学学者的呼吁呐喊就能够实现的。在今天这样一个复杂、多元的商品化社会中,文化的建设是一项日积月累的、群体性协作工程,包括美学学者、艺术家以及所有从事直接参与审美文化建设相关的职业人员,他们的审美信仰理想、观念体系、行为方式,对整个社会的审美文化的面貌有着直接的影响。在即将进入新世纪的今天,商品经济所造成的中国社会社会形态的转型,给所有包括文化行业在内的各种行业带来了“冲击波”,其中一些行业正是这种“冲击波”的产物。审美文化建构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与审美文化生产有关的人员在这种“冲击波”下,如何把握前进的罗盘。而这些人所遇到的首要问题,则是不能回避的两种选择,一是追求精神价值,另一个便是追逐经济利润。在商品社会中,要维持生存,不考虑经济价值是不切实际的,不要说那些产品直接进入流通与消费领域的出版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企业厂家等生产单位,就是产品以精神形态出现的美学家、艺术家,在今天的社会中如果忽视商品经济的规律,也是寸步难行的。然而,如果一切只考虑经济价值,最现成的方法就是去迎合消费者,被动地受消费者的本能趣味所左右,那么作为审美文化设计者自己的信仰理想、观念体系、行为方式首先失去了独立性,染上了“铜臭”味。如斯,则不仅失去了作为审美文化塑造者的作用,相反可能成为审美文化和社会精神文明的破坏与摧毁者。因此,审美文化建构中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建构审美文化之人的塑造和自我塑造。 3 其次,是审美文化的物化产品。一切艺术及具有审美特征的非艺术的人类产品,都可以说是审美文化产品。在这些产品身上凝聚着一个时代中审美文化的观念体系与信仰理想,同时它们也是该时期人们审美行为方式的直接产物。不仅如此,审美文化产品作为潜在的审美对象,不论它是艺术品,还是具有审美功能的实用产品,它们并非是静止的、被动的存在物,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它们常常动态地、主动地、潜移默化地参与人的审美活动,影响审美主体。不难想象,有些产品由于形式上的欠缺或内容上的晦涩,所起到的究竟是怎样的效果。当然,还有一些审美文化产品,由于内容的平庸、形式的简陋、风格的粗俗、动机的媚谀、制作的低劣等,尽管会使低层次需求者得到满足,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审美文化建构来说,却是一种摧残和毁坏;对于那些审美心胸还不够健全,审美趣味还不够高雅,审美需求还不够丰富,审美情感还比较单一的人,更是一种诱惑与纵容。因而,在审美文化建构中,应该通过批判机制对其进行消除与调整,逐渐让更多的审美消费者自觉地抵制这类“伪劣”审美文化产品的侵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