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实状况与基本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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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外国中小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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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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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国是世界上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最早的国家。在中央一级,法国教育督导机构设在国民教育部内,设4个总督导处,即国民教育总督导处、国民教育行政总督学处、图书馆督导处和青年与体育总督导处。在教育行政方面,法国中央将95个省划分为25个大学区。大学区的督导机构及人员可分为大学区教学督导、大学区督学和参谋、顾问人员三种情况。法国的督导人员从中央到大学区再到省一级依次称为总督学、大学区督学和省督学。三级督导人员均采取招聘制。

      在教育发展中,法国教育督导制度中不同层次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重点既有统一的领域又有明显的区别,教育督导制度与教育行政制度保持高度一致,并注重高素质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维护教育督导在教育运行中的绝对权威性,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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