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政策的主体问题是解决课程政策的归属和制定问题,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主要是“解决教育政策的所属问题,即解决是谁的政策,是谁制定的政策问题。”(注:孙绵涛主编.教育政策学.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笔者认为,课程政策主体可分为国家主体、社会主体以及个人主体。笔者拟从这三个方面对课程政策主体问题加以探讨。 一、国家主体 国家主体指的是居于法律规定的统治地位、获得法律授权、享有公共权威以制定、执行和评估公共政策的机构。在西方三权分立的国家中,国家主体分为三大系统:立法即各级议员系统,司法即大法官与各级法官系统,行政即总统及各级行政长官系统。 在我国,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代表或负责人都是国家主体。 中国共产党属于政治党派,因而《宪法》没有也不可能在法律的意义上授予其立法权。但是,从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来看,中共党员通常占大多数,党可对党员发号施令,从而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为党影响立法机关,直至将自己的方针、政策顺利转化为法律创造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在实际的立法乃至行政决策的过程中,党都深深地影响了立法、行政决策,甚至掌握着立法、行政决策。因为“在这些立法权力机构和立法工作机构背后,起领导和协调作用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共党组。而党组则接受党中央的领导,重要的立法决策和立法,要由党组上报党中央审议,作出最高决策。”(注:郭道晖主编.当代中国立法(上).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页.)实际上,党行使的是围绕着立法、行政决策权的影响权,发挥的是对立法决策的影响力,党“是以党的路线政策的正确性和其崇高的政治威信与政治影响力,而得到人大与政府的高度重视、拥护,从而影响人大与政府的决策。”(注:郭道晖著:法的时代精神.湖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页.)因而,中国共产党在立法、行政决策中处于事实上的核心地位。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在国家的立法、行政决策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下属机构在教育政策乃至课程政策决策中的核心地位。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由于课程中的问题千头万绪,有轻重缓急和影响面大小之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机构在课程政策决策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厘定课程问题,确定是否把它列入政策议题,从而制定出适宜的课程政策。同时,也有利于集中全国的力量,保证政策方针的顺利实施,对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行政层级复杂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能更好地解决课程资源的有限性与课程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更好地整合有限的资源发展教育事业。 二、社会主体 社会主体指的是经过法律认可和保护,可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并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具有强大影响作用,但又不拥有合法的权力去作出具有强制力的政策决定的组织。在政策决策、制定的过程中,这类主体的作用通常是巨大的,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但由于他们不拥有合法的权力去作出带有强制性的政策决策,因此不能成为国家主体。这类政策主体往往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社会法人资格,并由此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主体通常可分为三大类:一是在野党、参政党;二是利益集团;三是大众传媒。 (一)在野党 在西方国家,常常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在两党制国家,一个政党上台执政,另一个政党则是在野党,它的任务就是批评执政党的政策,并且推行自己的政策,以便在下一次选举中获取胜利并掌权。在多党制国家,有时可能是几个政党联合起来执政,其余的政党则成为在野党,它们也要在政策上与执政党作斗争。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多党合作制的地方,只存在执政党与参政党。 从政党制度的角度分析,我国虽存在着诸多政党,但中国共产党是绝对的第一大党、领导党,其他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作为唯一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其他各民主党派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和统战的对象而存在的,行使着“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权利与义务,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建言献策,不具有西方发达国家政党制度结构中独立的“在野党”特征。事实上,国家在作出每一项重大政策决定(包括课程政策)之前,通常都要拿出一个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在充分吸纳各种合理的意见之后,再正式颁布实施;如1985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修改达11次之多,1993年公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至少也修改了8次以上。每一次修改往往都要开一些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以及各界人士的意见。 (二)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共同的立场、观点和利益的人们的“集合体。”(注:[日]迁中丰:利益集团.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13页.)利益集团是重要的社会主体,都在不同程度上代表着一定社会群体或团体成员的利益。他们通过参与政策的运行,来表达他们所代表的群体的要求,“在政治生活中,利益集团的主要目的是影响决策过程,以便实现自己的目的和主张。”(注:王沪宁著:比较政策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17页.)在政治制度不同的国家,利益集团的表现方式和发挥的功能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