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对改革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

作 者:
周钧 

作者简介:
周钧(1965-),女,北京师范大学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教师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面对美国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低标准高障碍”等弊端,联邦政府和专业人士提出改革的建议:提高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资格认证的重点是教师的学科专业知识,精简资格认证的要求,尝试下放资格认证的权力等。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577.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3)06-0078-03

      一、美国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争议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标准的制定及实施由各州教育委员会负责,各州制定的标准不一,在某些要求上有很大的差异。近年来,美国传统的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的弊端日显突出,受到联邦政府和专业人士的指责。

      1998年美国教育改革中心(The Center for Education Reform)的调查指出,自美国优异教育委员会的《国家处在危机中》发表15年以来,美国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国家对儿童的教育却远远不足,学生的学业成绩不理想。[1]这使得公众对教师的质量和教师资格提出质疑。有学者认为,美国公立基础学校的教师中40%的人具有硕士以上的学位,师资学历水平居全世界的正规教育之首,但是美国学生的学业成绩却与此不相称。[2]教育人士纷纷对教师质量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研究和反思,并揭示了现存的一些弊端,如教师资格考试不但水平偏低而且合格分数线也偏低,教师资格认证只看申请者是否修读了教育类的课程,而并不要求申请者需要掌握哪些知识,资格认证将非教育专业的人士排除在外,教师资格认证不能向公众保证教师的质量,教育学院垄断了教师的供给,教育学院不容易吸引成绩优异的学生入学等。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建议取消教育学院,或废除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有人认为应增加新的资格认证要求,或建立高级的“专家型教师”资格证书;有学者提出了竞争性的资格认证模式,要打破教育学院对教师供给的垄断局面,扩大教师的来源,同时保证教师的质量。[3]

      面对教师质量和资格认证存在的问题,联邦政府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

      二、美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修正案对改革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的支持

      在1965年的美国高等教育法中,有关教师教育的内容被列在第五条,近年来第五条中的项目在数量上越来越少,而且在内容上也与教师教育不相关。可是美国的现状是,由于教师的退休,中小学生入学人数的增加和班级规模的减小,使得美国需要大量的教师,教师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在质量上也满足不了要求。在面临着教师数量和质量的双重压力下,国会考虑对该法案进行修正,在教育部和数家专业团体的建议下,参众两院制定并通过了修正案,1998年10月7日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该项法案。

      与1965年的高等教育法相比,1998年的修正案增加了“第二条:教师质量”。制定修正案第二条的目的在于,通过改进未来教师的培养和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增强高等教育机构对培养高质量教师的责任;招聘高质量的个体进入教学岗位,以补充教师队伍。修正案设置了三类资助计划,对其资金使用范围作出了规定:用于改革教师教育计划,开展教师专业发展活动,改革教师资格证书或执照要求,支持文理学院提供非传统的选择性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选择性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招聘高质量教师队伍,奖励成绩突出的教师和校长,解聘不合格的教师等。修正案还要求各州定期向教育部报告本州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情况。[4]

      很明显,高教法修正案已经把改革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放在了重要的位置。为落实修正案的要求,教育部还制定了指导纲要,为各州和高等院校提供咨询。同时,一些高等教育团体也联合起来共同探讨如何迎接修正案提出的挑战,对各州政府和高等院校提出了详细的建议。随即,各州纷纷于2000年10月向教育部提交了计划。例如,加州政府认为,州政府应致力于改进招聘、留用和培养中小学教师,高等教育机构应扩大教师教育专业的容量。加州政府在其计划中把教师资格证书标准和资格证书考试作为重点报告的内容。[5]又如,堪萨斯州专门设立了“重新制定教师执照”(Licensure Redesign)计划,以改革本州教师培养和认证制度。[6]根据各高等院校和各州政府的报告,2002年4月教育部向国会提交了《迎接高质量教师的挑战》的报告,对改革美国现行教师培养和资格证书制度提出了建议。

      三、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修正案提出要提高现任教师和未来教师的质量。美国初等和中等教育法(也称“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规定,到2005/2006学年,所有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是高质量的。面对这两个法案提出的“高质量教师”的要求,教育部《迎接高质量教师的挑战》指出,只有彻底改变教师培养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政策,才能使每一个课堂拥有高质量的教师。

      1.现存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弊端。教育部的报告重点分析了现存的教师资格制度的状况,指出目前的制度是“低标准、高障碍”。低标准的表现是,首先,许多州确定的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分数线偏低。例如,有29个州采用了Praxis Pre-Professional Skills Test(PPST)的测试,测试内容是数学、阅读和写作,只有弗吉尼亚州确定的合格分数线最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余州的合格分数线均低干这个水平;其次,各州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的内容非常简单,一般是高中课程里的内容,偶尔高于高中水平,最高是大学本科一、二年级的水平,但从来没有达到学士学位的水平;第三,在全美直至目前已有38个州的资格证书要求教师获得任教学科专业的学位,而其余州还没有要求。根据1998年美国全国教育统计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NCES)的调查,尽管99%的公立中小学教师具有学士学位,但是有62%的教师毕业于教育学院,只有38%的教师获得其他的学科专业学位,在高中阶段大多数课程是学科专业很强的,但有三分之一的教师没有学科专业学位。这使得许多教师缺乏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高障碍的表现是,许多州将修读一定数量的教育类课程定为资格证书认定的条件。例如,新泽西州要求修读200小时教育类课程,印地安那州为64小时,阿利亚那州为45小时。报告认为,这一要求成为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一个致命的弱点,它阻碍了许多高水平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对于要求修读教育类课程或毕业于教育学院这个问题,另有报告指出,NASA的科学家,IBM的统计学专家,或是政府的官员在这种传统的资格证书制度下,是不可能获得教学资格的,即便是爱因斯坦也不可能在美国的公立中学讲授物理。[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