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农本工商末思想与政府政策的嬗变

作者简介:
周生春,曹建钢,胡倩,浙江大学 公共管理学系,浙江 杭州 310027 周生春(1947-),男,江苏苏州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史、中外行政管理理论与体制;曹建钢(1960-),男,浙江奉化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行政管理理论与体制;胡倩(1981-),女,安徽蚌埠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外行政管理理论与体制。

原文出处: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2000多年来,在如何处理农业与工商业关系的问题上,人们的主导思想和政府的政策经历了从农本工商末、农末俱利,到重本轻末、禁末,再到三者皆本、并重的二次重大转变。农本工商末、农末俱利的思想与政策产生于战国以前。轻末、禁末的思想春秋末即已萌芽,其政策战国初业已产生,并曾在魏、齐、秦等国付诸实践。三者皆本、并重的思想北宋时即已产生,甲午战争后方最终成为国人和政府政策的主导思想。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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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9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942X(2004)02-0013-10

      数千年来,以农为本的思想始终是中国社会的主导思想,并构成历代政府决策的指导原则。在一贯重视农业的同时,对工商业的主导性看法和政府的政策却经历了从不轻视到轻视、禁抑,再到农工商皆本及并重的两次重大转变。这一历史发展的进程不仅是中国经济思想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还构成中国政府管理史研究的重要对象。对前人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我们应予以充分肯定和重视。但其研究仍有不少值得商榷和澄清之处。本文拟从以往研究的缺失入手,就上述思想与政策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作一系统的论述。所言如有不当,尚祈诸位方家不吝赐正。

      一、农本工商末思想和农末俱利政策的产生

      迄今为止,人们大多认为农本工商末的观点产生于战国中叶以后。如有人主张商鞅是“最先提出本末概念的人”[1](p.183),“第一个把本末概念用到了农业和工商业的关系上”[2](pp.2-3)。又有人指出,韩非“第一次将‘本末’这对被广泛应用的语词和农、工、商业结合起来使用,肯定农业为‘本’,工商为‘末’,从此诞生了‘农本工商末’的口号,并逐渐将重农轻工商(或轻商)的概念用重本轻末来表达”[3](p.124)。这些看法都是值得商榷的。

      农本工商末和重农轻工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字义而言。《说文》云:“木下曰本”,“木上曰末”。本字原指树木的主干,引申为本原、本始、基础、根本和主要之物。末字原指树梢,引申为末端、尽头、微、薄、远、弱和不重要之物。其中主要和不重要之物是后起之义。因此,按字义,农本工商末并不等于重农轻工商。在重农轻工商这一后起之义产生之前,将农与工商视为干与枝,本始与远端关系的初始之义应该就存在了。

      从事实来看。早在西周时,农业已成为华夏诸国的基础产业、首要的经济部门和政府的头等大事。如周宣王(公元前827至公元前782年在位)时人虢文公即指出:“王事惟农是务”[4](p.21)。当时,工商业虽已产生,但相当弱小,且率由官办。直至春秋中叶,晋文公时仍“工商食官”[4](p.371)。所以当时政府中人既重农业,又不摒弃、蔑视工商。如成书于西周的《尚书·洪范》将农业所产之“食”列于“农用八政”之首,同时又将工商所产所销之“货”置于仅次于“食”的重要地位。司马迁所引《周书》曰:“农不出则乏其食,工不出则乏其事,商不出则三宝绝,虞不出则财匮少”[5](p.3255),说明周人认为农工商虞缺一不可。又按虢文公所云:“民之大事在农……财用蕃殖于是乎始”[4](p.15),可知当时之人已将农业视为“财用蕃殖”之“始”,亦即生产财用,使之流通的工商业之“始”。这表明农为工商之本始和基础的初始意义上的农本工商末思想在西周即已产生。

      又就农本工商末一词而论。至迟在春秋末即已出现农与工商,本与末相对称的“农末”一词。《越绝书》卷四《越绝计倪内经》记计倪之言曰:“籴石二十则伤农,九十则病末。农伤则草木不辟,末病则货不出。故籴高不过八十,不下过三十,农末俱利矣。故古之治邦者本之,货物官市开而至”。《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所引计然之言与此大致相同。《越绝书》所载计氏之言甚多,《史记》所录则甚少。除此段外,前书所引计氏之语绝大部分不见于后书。反之,后者所引计氏“积著之理”等内容亦不见于前者。两者显然不存在抄袭的关系。《越绝书》是先秦时吴、越上古文献的汇编,《越绝计倪内经》所载乃春秋末越王勾践与计倪的对话,其文字编入、写成于战国末或秦汉之际[6](p.125)。《史记》成书于西汉武帝时,其所引计然之言当出自其他先秦典籍。两者均记载了春秋末计倪或计然所说的“农末俱利”一语。可见这一思想及提法并非孤证,而是分别出自先秦时的吴、越文献和素以史料价值高著称的《史记》,因而是可信的。计氏所说的“末”是指与农并立,专事“货”、“物”、“财”的生产与流通,与“市”相关的产业即工商业。这说明在春秋末工商已被称作末。工商既为末,与工商对称的“农末”之“农”即应为本,“农末”实际上也就是农本工商末。可见早在商鞅、韩非之前,春秋末人计然已将本末的概念用于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上了。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末计然的“农末”思想亦在农本工商末的初始意义范围内。按上引《越绝书》、《史记》所言,计氏在论述“农末俱利”时既反对“病农”、“伤农”,又反对“病末”,极力强调“农末俱利”,力主“平粜齐物,关市不乏”,“货物官市开而至”乃治国之本。在其余诸段文字中,计氏亦主张“劝农桑”。认为利源流,任贤使能,即可转毂千里外,货物可来,邦与家可富而不衰。强调顺天地四时,参以阴阳,买卖六畜、货物、五谷、田宅,即可富贵。并阐述了“务完物,无息币”的商品流通“积著之理”。按其所言,可知计氏既重农,又重工商,并无任何轻视工商的倾向。从现有史料来看,战国以前,各国政府即已在食、货兼重思想的指导下实行农末俱利,促进农工商发展的政策。如西周初,太公望在齐国“劝其女工,极技巧”,“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5](p.3255)。又按《左传》闵公二年所载,春秋时卫文公(公元前659至公元前635年在位)因实施“务材训农,通商惠工”的政策而使卫国国力大增。晋文公(公元前636至公元前628年在位)亦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而“政平民阜,财用不匮”[4](p.371)。又按上引《越绝书》、《史记》所言,春秋末,越王勾践采纳了计然提出的“农末俱利”政策,“著其法,治牧江南”,“修之十年”,最终得以复仇称霸。这说明战国前不仅存在农工商并重、俱利的思想,而且还存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制订的政府政策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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