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白银货币化:中国与世界连接的新视角

作 者:
万明 

作者简介:
万明,中国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北京 100732 万明(1953—),女,北京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明史研究室主任,主要从事明史及中外关系史研究。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晚明时期,中国社会面临着重大变迁;同时,世界经济也正处于融为一体的进程中。明初,白银并非合法货币,由于中国社会内部发生的变化,白银货币化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初步奠定,产生了巨大的社会需求,市场经济萌发并以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极大地扩展,不仅拉动了外银流入,而且使中国由此主动走向了世界。事实并非如既往所认识的,是西方东来导致了中国被动地与世界衔接起来。从时间和动因上看,中国的社会需求曾直接影响了日本和美洲银矿的开发,中国积极参与了世界经济体系的初步建构,并为整体世界的出现作出了重要的历史性贡献。当世界逐渐形成一个整体世界之时,世界经济体系不是西方创造出来的,而是世界各国共同创造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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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8;F12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3-0145-10

      在明王朝统治中国的二百七十六年间,白银经历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货币化过程。明初,白银并不是合法货币,明朝禁用金银交易;据《明会典》所载,明朝典章制度中只有“钞法”、“钱法”,根本没有“银法”。但是,到了明后期,白银通行于全社会,占据了货币流通领域的主导地位,成为一个客观的事实。迄今为止,对于白银所发生的这一巨大变化,中外学术界均以《明史》中正统初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皆用银”为根据,以为是朝廷法令推行的结果。然而,《明史》的高度概括是有问题的。笔者通过对明初至成化年间徽州地区土地买卖交易中427件契约使用通货情况的分析,发现了明代白银不寻常的货币化过程:明代白银的货币化是自民间开始,到成(化)、弘(治)以后才为官方认可、自上而下地展开[1]。其中,最重要的展开方式是赋役折银。以成化、弘治为界,白银从官方非法货币向事实上的合法货币过渡,白银货币化在整个社会全面铺开。随着白银货币化步伐的加快,白银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得市场前所未有地活跃起来。这一时期,商品经济的繁荣、商帮的形成、市镇的兴起,都可以从这里找到根据。它由此带来了一系列制度的变迁,同时也引发了社会整体的变迁。到了嘉靖年间,这一货币化过程基本完成,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白银需求,从而推动了中国走向世界。

      一、白银货币化与中国走向世界

      一般来说,交换的基本推动力是供求关系,供求关系是交换的产物。以交换为媒介,一边是消费,一边是生产。法国学者布罗代尔说:“贵金属将显示出经济生活逐级上升的趋势。”[2](P192)虽然明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但由于赋役折银,使白银在货币领域极大地扩展,逐渐成为了流通领域中的主币。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孝宗即位后,丘浚上《大学衍义补》,其中对货币问题的专门论述,反映了当时人对货币现实的思考,折射出的是民间白银货币化的现实。丘浚提出,“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以中下二币为公私通用之币,而一准上币以权之焉……宝钞、铜钱通行上下,而一权之以银[3](《铜楮之币》下)。这说明,由于他看到了“朝野率皆用银”的趋势,故主张以银为上币,以银作为价值尺度,建立银本位制。这是符合当时货币流通现实的。其时,白银货币化在社会内部的膨胀,已促使国内出现了海外贸易和移民的热潮,使得货币和财产进一步活跃起来,唤起了人们新的更多的货币需求。长途贸易使国内统一市场逐步形成,并与海外市场连接起来,在这一点上,白银货币需求量的增加起了重要作用。

      由于白银功能的扩大和流通的要求,社会对于白银的需求量也日益增长。在这种态势下,白银供给方面又如何呢?除了从历史上继承下来的社会原有白银储藏之外,白银的来源不外有二,一是国内的白银矿藏资源,一是海外贸易通过商品交换而得的外来资源。我们首先看一下国内矿产资源方面。

      明朝从开采银矿方面得到的收入,可以从《明实录》中找到比较完整的记录。自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至正德十五年(1520年),除了个别年度以外,《明实录》中均载有每年的银课收入。虽然自成化二十三年到正德十五年的记录是将银课和金课合计的,但由于金课数量很少,只有几十两,所以银课是主要的。在全汉升研究列表的基础上,为了分析方便,笔者试将所知各朝银课综合列表于下[4](P602-610):

      各朝 银课收入(两)

      太祖朝

      75070

      太宗朝 4934898

      仁宗朝 212864

      宣宗朝 2308058

      英宗朝 930833

      宪宗朝 1424020

      孝宗朝 983312

      武宗朝 526720

      总计:11395775

      由上表中可以看出,明太祖朝银课并不多,这主要缘于当时治国方针是厉行节俭,不事奢侈,没有大力开采,所以征课也较少;而明太宗朝与宣宗朝则是明朝银课收入最多的时期,宣德九年(1434年)达327608两,是永乐元年(1403年)80185两的4倍多,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29830余两的11倍稍低些。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课数字并非是直线上升的,而是有升有降的。明英宗朝以后,银课收入明显减少;明宪宗朝有所上升;自孝宗至武宗朝,又呈完全下降的趋势。这是从总体上而言的。如果具体来说,如弘治二年(1489年),银数是宣德十年(1435年)以后最高的,但也不及宣德九年的一半。

      据此可知,明朝每年平均的银课收入,大约在10万两左右;进入明后期,实际上已不足10万两。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应该考虑进去,那就是实际银课征收中的陪纳现象。根据陆容的《菽园杂记》记载,浙江银课在洪武年间是岁办2870余两,到永乐时增至77550余两,为洪武年间的27倍多;宣德时再增至87580余两,即又增加了1万两。可是后来据镇守太监李德和兵部尚书孙原真上奏,实办银为25790余两,陪纳为61780余两。于是,正统年间缩减为38930余两,实际上这个数字也难达到;到了弘治二年,只办10841两[5](卷11)。这说明,征课数字高,并不等于开采量高;征课数字激增,实际开采量并没有激增,而是陪纳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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