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1938年美英互惠贸易协定

作 者:
周军 

作者简介:
周军,安徽师范大学 社会学院历史系,安徽 芜湖 241000 周军(1962-),男,安徽淮南人,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讲师,从事世界当代史的研究和教学。

原文出处: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20世纪30年代美英贸易谈判从问题提出、非正式磋商到正式谈判,国际政治形势始终起着重要作用。最终形成的协定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两国贸易范围,但未能满足双方的愿望。因此,该协定的作用是有限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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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75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03)06-0700-05

      1938年11月17日,美英在华盛顿签订贸易协定。该协定是在世界经济萧条与国际政治扑朔迷离的形势下出笼的。美国政治家赫尔就认为,它不仅有助于两国贸易,也有利于“促进和维护欧洲和平”,[1]事实究竟怎样?笔者试从协定酝酿过程略加分析。

      一、美英贸易非正式谈判的进行

      1935—1937年底,美英就贸易问题进行非正式谈判。两国贸易不畅,尤其是美国对英帝国特惠制的怨恨,是引发贸易问题的原因。1935年4月,美国关税委员会代表奥斯卡·赖德访英,在与英财政部官员的会谈中指出,“英国在某些贸易协定中违背了两国最惠国待遇条款”,并以对英开放某些产品市场为条件,提出扩大两国贸易的要求。但英方称:“包括渥太华协定在内的英贸易都防止英国商人触及美国咸猪肉、火腿、水果、烟草和汽车等业务”[2](P38),不存有违规之事。赖德建议也就遭到英方拒绝。美国之所以主动就贸易问题表态,一则,把自己的贸易损失归于英国的渥太华协定。在美看来,早在1932年英帝国召开的“渥太华会议”,“不仅增加了由英联邦给予英国本土的特惠,而且开创了一种由英国给英联邦各国一种有利的全面的特惠制度”。[3](P837)正是这种帝国特惠制,使美每年遭受3亿美元的出口损失[4](P349)。国务卿赫尔更是强调,“40%的美国对英贸易都受到这些不平等协定的伤害”。二则,美国要发展互惠贸易,也必须与英国——世界最大的殖民帝国进行贸易谈判。1934年国会通过的“互惠贸易协定法”,“主要是因为美国历来有反对实行特惠的传统,以及因为它担心渥太华协定有可能使本国孤立,把英国的市场丢失给英联邦的农场主们占领,把就业机会丢失给那些在加拿大开设工厂因而享受特惠待遇的美国公司。”[5](P280)美国政府由此开始探索发展美英贸易的可能性,到1935年底,美国确立了解决两国贸易问题的基本思路:以瓷器、陶器和棉毛织品等76项产品的对英关税让步,来换取英国在猪油、烟草、大麦、柑柚和葡萄柚等农副产品,以及门俱等多项工业产品上的关税优惠;把“渥太华协定必须修改”定为奋斗目标,强调“如果英国不做此安排,谈判就不存有任何合适的基础”。[2](P39)

      美国的主动未能引起英国相应的反映。英方强调,“许多问题需要克服——渥太华协定,自治领农业过剩,英本身的农业保护主义,‘极端保护主义商业政策’,不同关税,贸易平衡,汇率现状,及竞争性产品”。[2](P39)而英国反映冷淡,根本原因在于,“英国出口贸易的动力主要来自英联邦、某些固定的欧洲小国和拉美国家,他们间的优惠和互惠贸易协定起着重要作用。英联邦和波罗的海地区占英国出口58%,与英国有特殊商业协定的拉美南部国家占5.4%。”[2](P9)即便到1936年,英国出口的“6.4%输往美国,5.6%输往加拿大,43.6%输往帝国其他地区。”[2](P11)美英贸易在整个英国贸易中地位并不凸显,甚至“南非市场对英的重要性都要高于美国”。此外,两国税率差别很大。帝国特惠制下英国对非成员国一般商品征税10%,工业产品征20%;而美国虽然倡导互惠贸易式的自由贸易,其长期维持的高关税——农产品近50%,其它商品34.30%,使英国望而却步,“她(指美国)最宽厚的关税甚至也比我们最严厉的贸易保护制度还要厉害”,[6](P27)以1935年美提出的让步为例,“就美让步的款项,1920年要征21.5%的平均税,1929年要征税42.5%,1933年要征税55.6%,此时根据美国的设想仍要征收27.8%的关税。”[2](P9)英国获利空间有限。

      1936年冬,尤其是1937年,双方的贸易磋商开始有所发展。一方面,美国的要求清单日渐完整。1937年初,美国确定了英国让步的产品:一类“英国只承诺不增加最惠国义务或特惠优惠”,如小麦、家畜、亚麻子油、麦片等;一类由“现有待遇必须改善”的产品构成,即“必须清单”,它包括水稻、苹果、蜂蜜、葡萄柚、梨、干梅、杏、葡萄干等,这类产品一定程度触及到英帝国利益。另一方面,英国的态度有所转变,即由最初的拒绝谈判变为在确保渥太华协定不受侵害条件下的一般贸易谈判。1936年12月下旬,英官员沃尔特·罗森曼告诉美国驻英大使宾汉姆,“只要渥太华协定没有被触及,一项英美协定是有希望的”。美方认为,“这标志着贸易协定某些方面的实质性进展。”[2](P44)但英国的让步是有条件的,英国代表罗森曼指出当美国“重申其不喜欢渥太华协定的特惠体制时,我告诉他们正如我们英国在拟定渥太华协定时接受了美国高关税这一尴尬事实一样,他们美国也必须接受这点即我们不能在渥太华协定的特惠条款上倒退。”[2](P44)

      这一时期美英贸易磋商得以发展,一方面缘于英国对两国关系的认识。30年代中后期,随着法西斯势力的崛起和凡尔赛—华盛顿体系的坍塌,英国有识之士认识到英美合作的重要性,1937年驻美大使林赛指出:“一旦欧洲发生一次重大的危机,最妨碍美国政府采取任何有利于大英帝国的措施的因素将是(美国的)中西部。而与联合王国缔结一项贸易条约对中西部将有直接的有利的影响,……这甚至可能成为美国采取什么态度的决定性因素”。[6](P30)甚至还有人认为:“经济领域维持美国对我们友好,在目前不利的世界形势下,将构成未来两年我们生死存亡的问题”。一些对谈判有疑虑的人士也表示:“从纯经济观念看,美国的要求是荒谬的,除非美国打算提供大幅度的关税减让,……惟有很强的政治考虑,能说明现存条件下与美商业谈判的必要性。”[2](P35)另一方面出于美国的规劝甚至威胁。罗斯福声称:“我们并不认为更加自由化的国际贸易就会防止战争,但是,我们担心没有更加自由化的国际贸易,战争就将成为必然的结果。”[7](P133)赫尔也语重心长道:“两个伟大国家带着一份内容广泛的贸易协定走到一起,这很可能被视为重构世界秩序的基础,……除非我们能使张伯伦先生和英国政府接受这点,并在更广泛的领域解决这一问题,否则只有德意日和其它国家捞到好处,即我们两国最终没能坐在一起达成一份简单而互利的协定。”[2](P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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