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手工业前后期生产重心变化及不同结局

作 者:

作者简介:
魏明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10083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立国只有38年的隋代,前期出现了令古今人称誉的“开皇主治”,而后期社会危机产生,终于短命而亡。文章以新的视角考察后认为:隋代在文帝时以发展个体小农业生产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个体手工业经济为立国之本,使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隋炀帝时期则以牺牲民间手工业经济为代价,一味地从事宫廷建筑、豪华造船业和军事手工业。这是造成隋代前后期经济乃至军事、政治急剧变化的重要原因。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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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国只有38年隋王朝,是一个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朝代,在我国古代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隋代建立后,在制度建设和经济运行上既有对魏晋南北朝的继承和总结,也有对唐代以后历史的开创。(注:参见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陈寅恪:《隋唐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金宝祥等:《隋史新探》,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其中就手工业而言,隋代管理体制比较健全,开创了唐代工部及少府、将作、军器三监的格局。再就手工业的重大成就来说,隋代发明了雕版印刷术(注:关于此学术界的争议比较大。笔者认为,雕版印刷术可能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发明。兹举一佐证:隋文帝开皇八年(588年)为了做好渡江平陈的准备,隋朝展开积极的舆论攻势,曾经一次就散发“诏书三十万纸,遍逾江外”(《通鉴》卷176陈长城公祯明二年(588年)三月条)。以30万张之量的诏书一次性散发,若非采用先进的雕版印刷术,仅靠人工抄写是难以想象的。另外,在以前的史书记载中,也没有发现有过如此数额的书写纸张。)、行宫六合板城(注:《隋书》卷68《何稠传》;《通鉴》卷181隋炀帝大业四年(608年)三月条。)、赵州桥“空撞券法”(注:《全唐文》卷299张嘉贞:《石桥铭序》。按地下考古发掘得知,赵州桥系建于隋文帝开皇年间而非隋炀帝大业年间。)以及纺织技术的改进、城市尤其都城建设的完善等,均在我国手工业乃至经济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的积极贡献。

      如果将隋代手工业前后期作一比较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隋文帝时和隋炀帝时的生产重心迥然有异。隋文帝(581—604年)在位的24年,以发展个体小农业生产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个体手工业经济为立国之本,使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生产有了长足的进步,其主要标志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纺织品数量充足,甚至出现了国库积满为患的现象。隋炀帝(605—618年)在位的14年间,因皇室追求奢靡腐朽的生活,对内对外不断发动战争,出现了宫殿建设连年不断、幸游刺激下的豪华造船业规模巨大、军事手工业独占鳌头的畸形手工业格局。隋炀帝时的畸形手工业发展,是以牺牲全国个体小生产农业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个体手工业经济为沉重代价的,竭泽而渔,不仅使文帝时的大量积蓄被挥霍殆尽,而且也使隋代社会经济到了崩溃的地步,盛极一时的隋王朝终于短命而亡。本文只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隋代前后期手工业生产重心变化及其引起的后果,作一简单总结。

      一

      公元581年,以外戚托孤身份的杨坚,效法历史上的篡位者惯用伎俩,自己编导并自为主角上演了一幕“禅让”剧,代周建隋,是为隋文帝。(注:《隋书》卷1《高祖纪》上;《通鉴》卷175陈宣帝太建十三年(581年)二月条。)文帝代周伊始,就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诸如行均田,整顿官职,缩短百姓服役时间等,使国力大增,并且一举平陈,结束了长期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手工业是隋文帝时关注的生产部门之一,其中尤以发展纺织业的绩效最为突出,再加上皇帝身体力行节俭朴素,使当时经济上呈现繁荣景象,政治上出现了安定局面,人称“开皇之治”。

      (一)隋文帝采取发展家庭副业手工业的有效措施

      隋文帝即位之初就锐意进行政治和经济上的改革。政治上,文帝着手加强中央集权,在开皇三年(583年)就实行了三省六部制,三省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合之为一,分之为三,秉承皇帝意志,加强了中央集权,从而改变了魏晋以来皇帝“虽有北面之尊,无总御之实”(注:《晋书》卷117《姚兴载记》上。)的局面。

      在经济方面,隋文帝从整顿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全国普遍实行的均田制入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个体小生产农业及其家庭副业手工业、个体手工业经济。众所周知,北方地区自东汉末年以来长期处于战乱状态,百姓流离失所,生灵涂炭,其中一些地主和贵族或渡江南迁,或死于战火,造成了大量土地荒芜无主的现实,这为隋代推行均田制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因为人口锐减,必然会导致大量耕地荒芜,广大农民在均田制下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必要的生产资料——土地。隋代建立之初,就下诏恢复均田制,旨在将广大农民固着在土地之上,以保证政府的赋税徭役。但是当时隋代中央政府面临的形势并不乐观:“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注:《隋书》卷24《食货志》。)”;“民多奸隐,户口簿帐,恒不以实(注:《隋书》卷55《乞伏慧传》。)”;“户口簿籍,类不以实(注:《隋书》卷56《令狐熙传》。)”。这类记载指不能屈。上引史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世族地主还隐庇着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其二,不少农民为了逃避政府繁重的赋税徭役,或在法定服役年龄上弄虚作假,或者干脆隐瞒户口。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隋代中央集权的基础,使政府正常的赋税徭役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使均田制很难在隋有效统治地区内认真付诸实施。在这样的形势下,隋文帝多次派遣大使“检括”户口。(注:《隋书》卷71《皇甫诞传》;《隋书》卷24《食货志》。)为了不使这种“检括”户口流于形式,政府采取“大索貌阅”措施,令州县对在籍的编户成员的年龄、长相、身体特征等都详细记录在册,并定期进行验名正身。为了防治“容隐”,还强迫堂兄弟“析籍”,“凡户口不实者,里正、党长远配”,处罚相当严厉。通过这次大规模的貌阅活动,隋政府籍帐增加了164万余口,(注:《通鉴》卷176陈长城公至德三年(585年)三月条;《隋书》卷24《食货志》。)收效确实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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