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的早期井盐史料及相关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子今(1950-),男,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历史教研室教授。

原文出处:
盐业史研究

内容提要:

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关于井盐的内容,是迄今所知井盐史最早的资料。而其他有关简文,也可以帮助我们深化对西汉初年盐业史的认识。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对简文“私为盐煮济汉”的释文和注释可以商榷。简文“济汉”字样,或许提供了有关当时经济区域界定的信息。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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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34.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864(2003)03-0023-04

      湖北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竹简经整理后终于发表,其中许多内容,为我们认识西汉初年的社会历史提供了新的资料。其中题为《二年律令》者,有《金布律》部分。《金布律》,已见于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解释说:“金布律,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汉代有金布律,或称金布令,《汉书·萧望之传》注:‘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注:今按:《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望之、疆复对曰:‘先帝圣德,贤良在位,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永惟边竟之不赡,故《金布令甲》曰:边郡数被兵,离饥寒,夭绝天年,父子相失,令天下共给其费。固为军旅卒暴之事也。’”颜师古注:“‘金布’者,令篇名也。其上有府库金钱布帛之事,因以名篇。‘令甲’者,其篇甲乙之次。”)《晋书·刑法志》:‘金布律有毁伤亡失县官财物,……金布律有罚赎入责以呈黄金为价,……。’”(注: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55页。)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张家山汉简《金布律》的内容,则涉及了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层面。

      西汉初期可以归入经济法的《金布律》的发现,显然有益于认识当时的经济形态和经济制度。我们还注意到,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可以看到涉及盐政的珍贵内容:

      诸私为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

      四三六

      人们首先会关注其中“私盐井煮”的文字。

      关于井盐的早期开发,正史中以《汉书》的记载较早。《汉书》卷九一《货殖传·程郑》写道:“程、卓既衰,至成、哀间,成都罗裒訾至钜万。初,裒贾京师,随身数十百万,为平陵石氏持钱。其人疆力。石氏訾次如、苴,亲信,厚资遣之,令往来巴蜀,数年间致千余万。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其中所谓“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说明盐井的经营,可以获取高额利润,可见已经是相当成熟的产业。又《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引《蜀王本纪》·曰:“宣帝地节中,始穿盐井数十所。”(注:《华阳国志·蜀志》:“孝宣帝地节三年,罢汶山郡,置北部都尉。时又穿临邛蒲江盐井二十所,增置盐铁官。”)其说与《货殖传》“成、哀间”“成都罗裒”成功的事迹相符合。也有战国时期四川井盐业已经得到开发的说法,但是我们所看到的关于四川先秦时期井盐生产的历史记录,都是后世追述。如《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李冰“穿广都盐井”,张若于成都“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从政府管理的健全可以推定,当时四川的盐业已经相当发达了(注:参看廖品龙:《试论张若在成都置盐铁市官与李冰穿广都盐井》,谢忠梁:《汉代四川井盐生产劳动画像砖新探》,自贡市盐业历史博物馆编:《四川井盐史论丛》。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3月版,第46~90页。)。此前的盐产形式,或许即晋人任预《益州记》所谓“汶山有咸石,先以水渍,既而煎之”,以及《后汉书》卷八六《西南夷列传·冉》所谓“地有咸土,煮以为盐”。《太平御览》卷八六五引《益州记》说:“汶山、越嶲,煮盐法各异。汶山有醎石,先以水渍,既而煮之。越嶲先烧炭,以盐井水泼炭,刮取盐。”可知曾经有两种“煮盐法”同时并行的情形。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的年代,在吕后至文帝初年(注:李学勤:《江陵张家山汉简概述》,《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2月版,第204页。)。看来,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所见“私盐井煮”,是迄今所知有关井盐开发的最早的史料。

      对于简文“诸私为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的释文写作:

      诸私为(卤)盐,煮济、汉,及有私盐井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四三六

      整理小组又有注释:“济、汉,水名。”(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192页。)

      考察简文内容后可以发现,其中“私为(卤)盐煮”似不宜分断,其文应当连读,而与下文“有私盐井煮”相并列。

      又释文“煮济、汉”,其说未可通解,而“济、汉,水名”的解释,看来也是错误的。其实这里只有“汉”字可以解为“水名”。“济汉”二字亦不应分断,其本意当是济渡汉水。“济汉”之说,多见于古籍。如《左传·庄公四年》:“……王遂行,卒于木之下。令尹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营军临随,随人惧,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随侯,且请为会于汉汭而还。济汉而后发丧。”又《定公三年》:“蔡侯归,及汉,执玉而沈,曰:‘余所有济汉而南者,有若大川!’”《定公四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舍舟于淮汭,自豫章与楚夹汉。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还塞大隧、直辕、冥厄。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太平御览》卷七六六引《帝王世纪》:“昭王济汉,楚人恶之,以胶船进王。中流,胶船解,王没于水。”(注:“楚人恶之”,《太平御览》卷七六八引《帝王世纪》作“汉江人恶之”。《史记》卷四《周本纪》张守节《正义》引《帝王世纪》:“昭王德衰,南征,济于汉,船人恶之,以胶船进王,王御船至中流,胶液船解,王及祭公俱没于水中而崩。”)又卷八一四引《管子》:“齐桓公伐楚,济汉水,逾方城,使贡丝于周室。”汉水曾经是楚地与中原的界隔。“济汉”,先秦时期曾经意味着由文明之地进入了中原人心目中的蛮荒之地。在西汉初年,所谓“济汉”可能仍然有逾越某种意义上的经济文化区界的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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