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发展差异:山东与浙江的对比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春红,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魏建,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山东和浙江都是中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二者的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差异,其中在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是二者最突出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民营经济起源的差异;民营经济发展路径的差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的差异;民营经济产业选择的差异;民营经济组织方式的差异;政府角色与定位的差异;文化观念的差异等。针对这些差异,山东民营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政府角色定位,使民营经济主体成为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调动全部社会资源,走适合山东实际的民营经济道路;积极推动观念的解放和更新等。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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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和浙江都是中国经济发达的地区,但二者的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差异,其中在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差异是二者最突出的差异(见表1)。以国有经济和大型企业为发展支柱是山东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民营经济在山东经济发展中还没有成为特别倚重的力量。尽管2003年山东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已经达到30.2%,但国有经济依然是山东经济的主导力量。发展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发展的突出表征,产权清晰、产业群聚是其鲜明特点。民营经济对浙江GDP的贡献2003年已达到52.1%,浙江的国有经济主要集中于非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

      表1:山东、浙江所有制占GDP比例比较(%)

      山东浙江

       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其中民营经济 公有经济 非公有经济 其中民营经济

      200359.7

      40.3 30.240.5

      59.5 52.1

      200263.5

      36.5 29.145.2

      54.8 47.1

      200167.4

      32.6 26.148.6

      51.4 43.5

      200068.4

      31.6 - 52.9

      47.1

      -

      资料来源:1)山东省统计局:2000-2003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浙江省统计局,2003:浙江2003年经济所有制结构变化分析;3)浙江省统计局:2003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深入比较山东和浙江在民营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准确地说是差距,是山东的民营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浙江),有助于山东明确差距所在和找到有效缩小差距的方向。

      一、民营经济起源的差异

      在民营经济的起源上,山东的民营企业主要源自改制国有(集体)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而浙江的民营经济主要源自从事轻工业加工的农民,民营企业多是从个体工商户发展而来,具有“原生化”的特点。

      虽然缺乏具体的数据,但这个结论是我们通过对山东不少地区调研后得出的结论。如山东诸城的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由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改制而来的,真正纯粹的由私人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并不多(黄少安、魏建,2000)。将国有企业改制成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制企业,尤其是将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成为民营性质的企业一直是山东省企业改革的重点。到2002年山东省111户重点国有企业已规范改制的有101户,占91%,95%的国有中小企业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改革,其中60%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民营企业(山东省统计局,2002)。国有(集体)民营化构成了山东民营企业的主要来源。

      农业产业化过程是山东民营企业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如山东莱阳的民营企业主要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以农产品加工、出售为主要业务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借助了集体组织形式的各种合作社。这些合作社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转化为较为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农业产业化是山东经济的一个突出特色,而支撑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就是这些以农民的股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如山东的鲁花集团、龙大集团、得利斯集团等都是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

      与山东相比,浙江的民营经济更具有“原生化”的特点。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以乡村贸易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要形式的发展阶段(浙江省统计局,2003)。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浙江民营经济迎来了第一次飞跃。1991年与1997年相比,全省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由100.3万户和1.1万家增至153.2万户和9.2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由1990年的141亿元增至1997年的1564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由15.7%上升到33.7%;党的十五大以后,浙江民营经济进入了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形式的发展阶段,到2002年,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达7467家,私营独资企业2252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了47.1%。从这个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浙江的民营经济是真正的源自体制之外的新增力量,除了借用集体经济的“红帽子”外,并没有借助多少公有经济的力量。民营企业绝大多数是由企业主从小到大自主发展起来的,企业所有权也一直清晰地归属于以企业主为主的私人群体。

      二、民营经济发展路径的差异

      由于起源不同,山东与浙江民营经济的发展路径也不同,山东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附属地位,国有经济是山东经济的主导,而浙江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浙江经济的主导,并带动国有经济竞争力的提升。

      表1数据说明,2002年山东依然呈现出公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格局。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一直是山东经济的支柱,如,2000年山东省重点国有企业的个数仅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0.95%,资产总额仅占规模以上工业的32.04%,而实现利润却达到236.26亿元,相当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43.46%(山东省统计局,2001)。实际上,1997年—2002年山东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在当年工业增加值中一直处在40%的水平之上,平均接近47%的水平,如果加上集体经济工业,则平均超过70%的水平。可见,国有和集体经济依然是山东经济的绝对主导,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起着支撑山东经济半壁江山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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