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权变迁与金融问题紧密相联。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中,乡镇企业产权形态经历了由产权模糊化逐步转向清晰化的一个发展过程。在这里,以福建乡镇企业为例,将乡镇企业的产权选择置于宏观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就乡镇企业的不同成长发展阶段来分别考察乡镇企业产权选择背后的融资动因。 一、乡镇企业起步和快速成长阶段:资金极度稀缺下的模糊产权选择(20世纪70年代末——90年代初期) 20世纪70年代末是乡镇企业的起步阶段,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形成了模糊的企业产权。模糊产权是指所有者的控制权缺乏保证,以至于受损,或者是产权所有者有意无意地与政府(社区)分享控制权。这种模糊的产权,实际上使乡镇企业的控制权掌握在乡村政府手里,乡村政府统一调拨资源,资金的需求和供给则根据计划来定。 1984年中央文件把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这个时期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与融资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是银行债务融资比例较高,企业扩张主要依靠银行信贷资金。1986-l990年间,福建乡镇企业用于生产的可支配资金中,银行贷款的数额是企业留利的3.49倍,是企业留利中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数量的4.84倍。就总体上说,这个时期乡镇企业的创办、投资和运营的基础,主要不是自有资金,而是对多种多样信用关系的充分利用;负债是乡镇企业融资和扩大总资产的主要途径,高比例负债经营是乡镇企业资产结构的基本特征。(注:姜长云:《乡镇企业资金来源与融资结构的动态变化:分析与思考》,载于《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为什么这个时期的乡镇企业会形成高负债融资模式?政企之间选择产权模糊、走捆绑式的发展路径与乡镇企业高度依赖银行债务融资(还有商业信用)有何内在联系呢?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乡镇企业与政府间之所以选择产权模糊、走捆绑式发展路径是有深刻的金融动因的。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开始实行信贷、外汇及其它金融资源的计划配置体制,目的是用全部的资源来发展重工业。在这样的经济体制下,资金作为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以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的形式,被国家用计划的手段配置到国有工业上,资金流动和循环被严格控制在体制内的范围。在此情况下,乡镇企业作为体制外的产物,资金筹集能力必然受到很大的制约。长期存在的工农剪刀差,留给农村社区集体和个人的资金是很有限的,仅能维持生活和简单的生产活动,不足以支撑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由于民间资本弱小,体制外资金的稀缺,乡镇企业要发展只好从体制内挖掘企业最初发展所需的资金。乡镇企业要获得银行融资就需要信誉和担保,最初其作为个体存在是缺乏信用度和担保能力的,而乡镇企业选择和乡村政府的产权模糊化,就会使其进行银行融资的壁垒降低。因为乡村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是“集体理性”的代表,其具有的决策权使它有了农村社区的权威性,而这种权威性使它一方面获得了经济活动中的资源配置权,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政府信用。乡镇企业在市场信用机制还没有形成的最初发展中,需要依靠政府信用来筹集资金。在获得政府信用担保后,如果借贷的乡镇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地方政府通过交叉补贴,从财政预算或者税后利润转移偿还已损失的贷款,政府实际上成了偿还贷款的最终承担者。乡村政府是资源配置的主导者,不仅是在资金上,而且在乡镇企业发展中的投资方向、雇佣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控制作用,所以个体、私营企业也愿意“搭便车”挂靠集体,一是能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满足银行融资的需要;二是观念中的“集体”要比“个体”、“私人”在实际市场交易中更有信用度,也就是说这种模糊产权的选择,在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短缺的初期,有利于打开商业信用的融资渠道。 在此时期,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机构,与乡村政府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作为中间的权威者,使银行和企业联系起来。在这种政企不分的环境下,乡镇企业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来自乡村政府的“父爱主义”的保护,这种保护导致乡镇企业的预算约束软化,受巨大市场空间、蓬勃的宏观经济影响,乡镇企业的投资行为表现出强烈的外延式扩张冲动,放大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而且银行体制改革的滞后所导致的预算软约束,兼之政府对银行、信用社信贷投放的干预,又软化银行、信用社对乡镇企业信贷资金供给和“借钱还债”的约束机制。在处于原始积累时期、缺少其他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就会依靠政府信用的引导,高度依赖银行融资,所以就形成乡镇企业的高比例负债经营特征,并且在支付与偿还的双重压力下,不断产生进一步扩大负债的内在要求。这就是这个时期乡镇企业在融资结构上以高比例的负债融资为特点的主要原因。 二、乡镇企业稳定成长阶段:乡村两级组织未摆脱债务危机和开辟融资新渠道下的产权初步清晰(20世纪90年代初期——90年代中期) 20世纪90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开始改制,将一些原来由乡村政府所有的企业以股份形式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吸纳个人人股或者出售转让给个人,来实现产权制度的改革和经营管理体制的改善,这是乡镇集体企业产权由模糊转向清晰的开始。这个时期乡镇企业的融资特点,除了引进资金外,群众集资是个亮点。从福建省乡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看,1986-1991年群众集资总额所占的比例仅为6%,而1992-1995年间则上升到20%。但此时只能说是处于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探索阶段,因为非集体企业力量增长幅度并不大。那么乡镇企业主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制的融资动因是什么呢? 乡镇企业采取模糊产权,依靠政府资源和信用获得银行信贷等资金,形成高负债的预算软约束的经营模式,存在将乡镇企业负债转化为乡村政府负债的传导机制,使乡镇企业的债务危机最终转化为乡村政府的财政危机。乡村政府的债务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集体企业的亏损额增加。从福建乡镇集体企业账面亏损额看,1985年为1135万元,1986年为1794万元,1988年为2336万元,1989年为5905万元,1991年为6095万元,1992年为7218万元,亏损金额增加5.36倍,乡村政府成了这些亏损企业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和其他欠款的最终偿还者。二是前一时期非正规信用中的企业集资问题。1988年,由于国家实行宏观紧缩政策,乡镇企业贷款全面压缩,乡镇企业采取摊派的性质,以高利向职工和社区内社员集资(不同于股份合作制的集资,股份合作制集资属于股权融资,在这里的群众集资是属于债权性质的短期融资),到期偿还。这种非正规信用集资隐藏极大的风险,企业的最终偿还风险也转嫁到了乡村政府,而且乡村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的乡镇集体企业的上缴利润,也常由于政府的权威不够,企业隐瞒、虚报,使乡村政府面临着巨大的财政收支失衡的风险。乡村政府与乡镇企业的模糊产权选择,使政府行为成本越来越高,出现了外部性问题,陷入了巨大的债务危机中。乡村政府一方面面临着通过摆脱产权的控制来解决债务危机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又面临着为乡镇企业发展开拓好资金渠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