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营企业家族化原因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家喜(1969-),男,湖北松滋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博士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0; 蔡根女(1944-),女,湖北武汉人,华中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博导。华中农业大学 经贸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原文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私营企业采取家族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农村私营企业的家族化,除了文化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外,还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有关。家族制是现阶段我国农村私营中小企业的现实选择,不应轻言家族制必须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30(2004)04-0059-05

      有学者认为家族企业是一种落后的企业组织形式,家族化管理是一种落后的管理方式,私营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必须突破家族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私营企业在新旧体制夹缝和政策歧视中顽强地生长,不断壮大,已成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一支生力军,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有关“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新规定,无疑将极大地促进包括农村私营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引人注目的是目前我国农村绝大多数私营企业采取的是家族企业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全国70%以上的私营企业是家族企业),特别是原有的乡镇企业通过改制,大多数家族化,甚至于一些集体企业或集体控股的企业也存在被主要管理者及其家族控制的现象,家族企业已经成为农村地区最具普遍性意义的企业类型。如果说分田到户,农户家庭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是农民的伟大创造和国家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农村私营企业家族化(或家庭化)的原因何在?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正确认识农村家族企业,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动农村私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家族企业并非我国农村所独有,而是世界范围内较为普遍的企业组织形态之一,也是当代企业群体中数量最为庞大、内部结构与关系最为复杂、规模差异最大的一种企业形态。对家族企业的产生,国内外学者主要是从文化和经济两个角度寻找原因,而我国农村私营企业的家族化,除了文化和经济两方面的原因外,还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有重要的关系。

      一、文化方面的原因

      特定的组织结构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家族企业是企业和家族(或家庭)的统一体,是一种混合组织形式,既是一个经济组织,又是一个文化伦理组织,既有经济组织的特征,又具备非经济组织的特征。我国农村私营企业的家族化,其深层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传统文化的影响。历史形成并世代相传的价值规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存在着的,当这些因素与正式制度的突变性作用相结合时,家族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制度在我国农村就成为了现实。从文化方面分析农村家族企业盛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传统的家族观念。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人们高度重视家庭关系和私人信任,具有浓厚的家族观念传统。中国文化,全部都从家族观念上筑起,家庭伦理和作用不仅是一个现实的存在,而且是个决定性的要素。中国企业制度包括管理制度就不可避免地打上家族制的烙印。历史上,家族和村社共同构成了乡村自治社会,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二者是合一的,因而家族力量对农村社区的主宰,是几千年来长期存在于中国农村的特殊社会政治现象。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建立了以阶级划分为基础的乡村政权,并相继实行了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等运动。这些运动从组织结构上取代了宗族组织的社会调控、管理职能,在经济上削弱了家庭、宗族的生产经营职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现代化的发展,作为传统社会重要因子的家族势力重新复活起来。刘小京、王思斌、陈俊杰等人的研究发现家族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在中国农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表现出一种很强的适应性。它没有像早期的现代化理论所预料的那样,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社会现代化之后会被消解,或者出现一个预示其未来的逐渐弱化的趋势;家族作为农村社会关系网络的基本组成部分,仍然在农民办企业、争取工业生产所必需的资源和企业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郭于华的研究认为“从当代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传统的亲缘关系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的交织、融混更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乡镇企业所引动的乡村工业化过程……的结果就是传统的先赋关系非但没有疏离、弱化,反而与获致性的业缘关系和正式组织关系掺混交织在一起。……”可以说中国的乡村工业化带有先天的血缘或亲缘特性”。

      2.“差序格局”的信任层次。我国文化传统注重关系网络,传统中国的人际关系是以血缘为序列,以父子为经,以兄弟为纬的立体关系网,几乎所有组织的人都可以纳入这架网中,但不同人之间的关系却是不同的。这架立体网上不同的网结间有着远近亲疏的差别,“上阵还靠父子兵,打虎不离亲兄弟”的古训正是中国人的此种心理的写照。对此费孝通提出“差序格局”理论,认为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构成的,这个网络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以己为中心,和别人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种“差序格局”反映在人们更容易相信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相信“家族”圈子内的人。杨善华、刘小京研究发现农民从自家的生存和发展出发,一直在日常生活中用“人情”和交往精心编织一张有事时能用得上的关系网,家族中的其他成员无疑是这张关系网的优先入选者。在创办企业、经营企业时他们也就自觉不自觉地与家族内部的人共同进行,而不愿意从家族外聘请所谓的职业经理人,这也是为什么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农村私营中盛行的原因之一。可以说,家族在农村工业化中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利用家族关系网络获取各种资源,从而使乡村企业家族化。其表现形式之一是指原集体企业由于家族成员凭藉各种关系长期承包逐渐丧失其集体企业的特点,淡化与集体的责、权、利关系,并伴随出现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现象;其表现形式之二是指家族成员利用家族关系调动家族资源建立起新型的个体企业和联办企业。这种企业实际上就是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企业,其管理方式也是家族式的,所以,这些企业从建立伊始就表现出鲜明的家族特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