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镇企业向城镇搬迁聚集战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含琳(1956-),男,甘肃庆阳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中共甘肃省委党校 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甘肃 兰州 730070

原文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内容提要:

本文提出了把乡镇企业向城镇搬迁聚集的战略新思路,认为搬迁聚集乡镇企业是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有效实现方式,是中国特色工业化的内在要求,并从依据、方案、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对实施这一战略的具体问题做了有个人见解的论述。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乡镇企业/城镇化/搬迁/聚集战略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07(2004)04-0064-04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乡镇企业已经完成了数量增长的任务和目标,开始转入结构升级的新阶段,特别是对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来说,通过选择向城镇搬迁聚集的战略非常迫切。把乡镇企业分期分批地搬迁到城市和小城镇,进而进行重新布局和结构调整,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的宏观战略决策。

      一、选择乡镇企业搬迁聚集战略的依据

      1.选择乡镇企业搬迁聚集战略符合工业发展的本质和规律。乡镇企业从本质上讲属于工业范畴,是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乡镇企业属于工业范畴,那么中国乡镇企业的未来发展战略选择,说到底应归并到工业化的宏观战略中去。从国内外的工业化发展历史看,城市或城镇始终是工业发展的承载体,城市是工业发展中效率最高的聚集平台。没有工业就没有城市,没有工业化就没有城市化,而不是相反。因此,乡镇企业向城市搬迁聚集是实施城市化战略的具体实现方式。

      2.选择乡镇企业搬迁聚集战略对于利用工业化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有直接作用。从我国改革开放26年的发展态势来看,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非均衡发展模式,大中城市发展是超常轨的,而小城镇发展是严重滞后的。例如甘肃省的情况就比较典型。截止2003年4月底,甘肃省城市建制已发展到15个,其中11个地级市,4个县级市,在全国各省区城市个数中居第21位,城镇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重为24.51%,居全国第27位,城镇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3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区市中,甘肃省的城市化水平排在第9位,在西北5省区中居第5位。尽管如此,甘肃省的大城市发展却非常快,2001年甘肃省城市GDP达到638.98亿元(不包括市辖县),占全省GDP的60%;财政收入73.6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59.3%;工业增加值247.68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69.5%;地方财政预算内收入37.73亿元,占全省的比重为54.8%。但相反,甘肃的小城镇发展却非常慢,到2000年甘肃省只有建制镇228个,占全部乡镇总数的13.64%,只有浙江省的22.69%,小城镇工业在全省的比重不到10%,二元结构的特点非常明显。

      3.选择乡镇企业搬迁聚集战略可以有效地解决我国城市发展中的断档现象。在我国的城市发展过程中,不仅一般城市与小城镇之间有差距,而且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跟小城镇之间也存在断档现象。例如兰州市是我国西北地区的第二特大城市,1980年以来发展极快,它的外围小城镇却发展极慢。据统计,2000年兰州市的GDP总量达到309.43亿元,占全省城市经济总量的近1/2,占全省GDP的近1/3。工业化水平系数为2.39,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40.46%,比全省的33.40%多7.05%,2002年的GDP为386.78亿元。根据目前的速度,到2005年,兰州市的GDP总量可以达到500亿元。但从另一方面看,兰州市市辖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和红古区四个县区,有阿干镇、三角城、甘草店、中川、秦王川等近10个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在这10多个小城镇中,永登县城关镇由于有永登水泥厂(上市企业)等十几个大中型企业而规模略大外,其它的小城镇规模和经济容量都比较小,或者经济实力比较分散,难以形成地区产业经济聚集区。可见,兰州市的小城镇发展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县城和其它建制镇的发展对大城市的回波效应也是比较低的。关于大城市与小城镇发展之间的断档现象,还可以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比来看。例如2000年,兰州市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500元,农民纯收入为1900元,城乡收入比是3.5:1,而同期我国东部地区的收入比是2:1,甘肃省的收入比是3:1。从规律上说,大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收入比越是大,说明城市与小城镇的发展之间有明显的断档现象。

      二、乡镇企业向城镇搬迁聚集的积极效应

      1.可以节约耕地占用。许多研究成果证明,城市化是节约耕地的有效途径,这是因为城市的发展并不是我国耕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近年来我国耕地减少的50%是由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引起的,而真正由城市发展引起的耕地减少只占很小的比重。从道理上说,农民进城特别是举家搬迁到城市还有利于保护耕地,因为城市利用土地的效率要比农村高得多。对城市化与耕地的关系问题,如果单独看某一个城市的发展,确实占用了很多的土地,但如果从整体上看,就会发现城市化对土地的占用有积极的遏止作用。如安徽省芜湖市大桥镇在205国道处开辟工业园区,让原先零星分散的乡镇企业均搬迁进入工业园区,使全镇乡镇企业占地总面积由原来的1973亩减少到700亩,节约土地65%以上。与此同时,他们又把原来的企业用地通过复耕变成农业用地。另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的专题调查,河北省近几年来仅“空心村”改造就增加耕地50万亩。

      2.可以节约企业的原始资本投资。分散布局乡镇企业是我国在改革初期做出的过渡性战略决策,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当时不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还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启动政府全面支持农村企业发展的计划。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企业的原始资本投入只能靠农村集体和农民自己,而他们的资本又非常有限,所以只能是分散布局和小型化发展。这样做的结果是,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而且由于在分散布局时引起的企业基础设施的重复投资,几乎把企业的原始资本全部用光,致使乡镇企业流动资本非常少,只能靠向银行借债维持经营。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不仅中央政府,即就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已经有了极大的变化,政府已经有能力通过扩大公共项目建设,来对企业进行投入和扶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政府对企业基础设施的集中布局与投资,使得企业的发展减少了原始资本投入的制约,使企业可以全力以赴地进行经营和管理。

      3.可以使乡镇企业共享城市经济资源。我国西部乡镇企业发展比较慢的原因,除资本规模小、经营机制落后和科技水平低等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严重缺乏共享经济资源。一般来说,企业发展的共享经济资源主要分布在各种城市,如市场建设、桥梁道路、通信设施、信息网络、文化氛围等。城市企业的发展在外部环境上来说,几乎可以无偿地或低成本地分享城市的各种经济资源,而农村的乡镇企业却没有或者很难得到这种“国民待遇”。把乡镇企业分期分批地向城市或小城镇搬迁聚集,可以从总体上把城市企业与乡镇企业真正摆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为他们进行公平竞争创造条件从而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和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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