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家族企业向家族式股份公司演进的路径与特征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祖强(1966-),男,浙江诸暨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研究生。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 杭州 310012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企业所有权和企业控制权是考察家族企业制度演进的两个重要维度,家族企业要实现长期发展,客观上需要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在家族不同成员间分割的具体化、明晰化。在家族内部引入股份制,通过企业所有权股份化、股权结构多元化,把古典家族企业改制成家族式股份公司,是实现产权和利益具体化、明晰化的重要途径。随着控制权的代际交替和家族最终出让企业控制权,家族式股份公司会缓慢地向现代公司演进。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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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4)06-0034-05

      家族企业制度是一个新兴的老话题。家族企业制度的演进,实质上是一个企业所有权和企业控制权逐渐在创业家族范围以外重新优化配置的过程,其中家族式股份公司就是这一演进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组织形态。

      一、古典家族企业和家族式股份公司

      家族企业在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十分重要,其主要组织形态有家族式业主制企业、家族式合伙制企业和家族式股份公司等,前两者是家族企业的古典形态,后者是家族企业的现代形态。

      家族企业是指单个家庭或具有血缘、亲缘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企业股份并直接掌握企业控制权的经济组织。典型的家族企业有以下特征:一是家庭或家族掌握企业全部或相对多数的股份;二是家族的核心人物掌握企业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企业的最终控制者;三是家族能够将所持股份和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高度重合。

      古典家族企业是指家族企业的初期组织形态,根据企业主或其创业者身份的特点可分为以下类型:一是夫妻、父子共同创业,有伦理上的领导核心,但未必有经营上的领导核心;二是兄弟联合创业,没有伦理上的领导核心,各自的地位几乎平等;三是家长创业,家族参与,有伦理和经营的领导核心;四是泛家族式企业,亲友和朋友一起创业,但其领导机制和家族企业类似。这里所指的古典家族企业主要包括家族式业主制企业和家族式合伙制企业两种组织形态。古典家族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相对较小,大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内部的分工水平很低,企业利益与家庭(族)利益高度重合。在古典家族企业中,家族式业主制企业和家族式合伙制企业的产权结构存在一定的区别:在家族式业主制企业中,家庭是一个产权共同体,而家族式合伙制企业存在多个产权单位,家族是多个产权主体的集合。

      家族式业主制企业以家庭财产制度为基础,依靠家庭供给企业全部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家庭成员是企业财产(即家庭财产)的唯一的共同所有者,他们享有这些财产的支配、使用、让渡、收益等多项权利。家庭财产制度并不等同于个人(私人)占有制(卢现祥,2003),它具有以下特征:(1)模糊性。由于家庭(企业)财产均分,某一项家庭财产是谁的并不确定,家庭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晰;(2)公共性。财产的不可分割性(例如厂房、机器设备)与财产均分制的结合容易形成财产的公共领域,从而使家庭财产在家庭成员内成为一种公共品;(3)财产增长的均等性。均分制度将使得家庭财产的增长难以递增,并呈现出均等甚至下降的态势,而且创业者的子女越多,这种下降的趋势就明显。

      家族式合伙制企业是家族式业主制企业的扩大形式,包括兄弟型合伙经营企业和泛家族制企业等形态,企业股份在更大范围的家族中进行分配,业主本人占相对多数,非家族成员所占比例极低。家族式合伙制企业存在多个产权主体,是若干个具有亲缘、血缘关系家庭之间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联合,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在家族成员之间进行模糊分配,在决策管理上则更强调合伙经营者的地位平等,权力相等,并采取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在忠诚基础上的亲属信任关系是家族成员实现交易、达成合作的主要因素,大家彼此熟悉,容易获得各自行为和业绩的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

      家族式股份公司简称家族公司,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人参与了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种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家族企业成长时间普遍较短(即使从20世纪80年代初算起,也不过近二十年的时间),还未发展到两代传递交接的阶段,因此,国内现阶段的家族公司主要是指创业家族拥有相对多数的股份,并掌握企业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的家族企业。家族公司是古典式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演变过程中所采取的经营形态,与古典家族企业的重要区别在于产权结构多元化,不仅引入了外部资金,还聘用了职业经理,突破了家族财务资本和人力资源的范围,同时又强调企业控制权和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结合。家族公司是一种比较开放式的家族经营形态,往往借鉴、采用或全面实行股份制,其中一些大型规模(例如资产总额上亿元)的家族公司通常采取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

      二、从家族式合伙制企业到家族式股份公司

      随着企业和家族范围的扩大,家族式合伙制企业的生产效率下降,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1)企业所有权的模糊分配产生了大量的内生交易费用。从剩余索取权的模糊分配来看,家族成员各自获得的收益和努力程度不成比例,努力程度高的成员缺乏有效的激励,难以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容易增加在职消费、有意隐瞒重要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努力程度低的成员未被有效制约,因而继续搭便车。从剩余控制权的模糊分配来看,家族成员的权利与责任不明确,不承担自己单独行为的全部成本,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同时,家族内部难免出现权力斗争(尤其是家族第二代成员之间的亲密程度大大降低,他们对风险的偏好和企业的预期不同,要求明确各自的权利),例如争夺继承权、决策权、财产分配权,产生大量的协调成本和谈判费用,家族团结和相互信任产生的凝聚力荡然无存。(2)合伙经营的不稳定性。合伙经营组织的低效率性,表现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内部无法实现有效的利益统一以及发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家族企业的合伙人合作数年后各方面能力互补性降低,在决策上的分权界线开始模糊并产生了分歧,容易在重要决策权、收益权方面进行争夺,甚至将家庭(族)矛盾上升为企业内部矛盾,彼此勾心斗角,企业内耗大,决策缺乏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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