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04)03-0035-05 一、我国家族企业的产权发展特征 家族企业是一个或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掌握相当部分的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控制经营权的企业。在我国,不仅75%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着家族式组织或管理,而且其他类型的企业,如乡镇集体企业中,也大量存在家族组织现象。根据产权的不同层面,把家族企业产权结构分为所有权层面的外部产权结构和经营权层面的内部产权结构。 (一)家族企业外部产权结构特征。(1)1996年底与开业时企业外部产权结构对比。据推算,中国私营企业中以亲缘或准亲缘网络为基础的企业数约占71.2%至78.68%[1](P93)。由此可见,我国私营企业中的绝大多数都属于家族企业,在对家族企业的经济统计资料较少的情况下,本文将以私营企业的统计资料作为分析家族企业的基础。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私营企业的调查,可以看出家族企业外部产权结构特征:企业主家庭或家族在企业最终所有权结构中占绝对优势。私营企业中业主个人投资由开业时的79%上升到79.7%,比重不但没有下降,反而有所上升;除家族外的其他投资比例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企业的投资主体虽有多个,但除家族外的投资者在企业产权主体结构中的比例微乎其微。(2)原始产权主体的界定。在家族企业中成立初期和发展初期,产权模糊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家族企业产权模糊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家族成员之间产权界定不清。二是家族企业与外界产权关系的不清。家族企业为获得各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往往挂靠国有或集体单位,即我们平常所说的“红帽子”企业。随着企业的发展以及在最近新建立企业中,许多企业在家族成员间做出了明确的产权界定。(3)人力资本在企业股权中的安排。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安排是典型的“资本雇佣劳动”逻辑。资本所有者开办公司,雇佣只有人力资本的员工到公司工作,并且使物质资本这一有形资产与雇员的人力资本相结合,使自己的资产不断发生增殖。在产权安排上,企业主拥有企业的全部剩余索取权,而工人只得到固定的工资收入[2](P127-128)。 (二)家族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特征。(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状况。在企业内部产权结构序列中,从终极所有权到法人财产权再到经营管理权,其间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多环节的纵向产权链,并由此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在大多家族企业制度中,出资者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自然人身上是统一为一体的,家族不仅是资本投入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产权链条极短,基本不存在或很少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根据《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对私营企业的调查统计,企业决策主要是由企业主决定,业主本人做出决策的就占56.75%,而由企业主和他人共同做出的决策占32.45%,董事会决策比例虽然比较高,但董事会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由股东选出的,一般是投资者的联席会议,而且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主来说一般只具有参考意义,企业主是否接受,本人有很大的选择自由。虽然大多数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集中在家族企业主手中,但一些家族企业寻求把企业的经营权适当放开,由职业经理人担任,但这种引进大多情况下以失败而告终。(2)个人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的关系。在我国家族企业中,企业法人所有权深受到家族所有权的干扰和控制。家族企业中虽已有相当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公司组织只是一种形式,家族企业并没有按规范的法人公司来运作,没有健全的企业法人制度,保证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家族企业财产所有权对法人所有权的干预和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经营问题。家族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在企业主手中,这为家族企业主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既提供了的保证,又提供了激励。企业主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干预使企业的发展深受个人和家族的制约,企业的永续性和整体性也无法得到保证。二是企业的传承问题。家族企业的继承总是在家族内部进行,如果家族成员中有善于经营的人员,企业侥幸可以存活;当企业没有这样的人才时,企业的生存就面临威胁。因此,我国家族企业很难有大型的长寿公司。 二、我国家族企业的组织制度特征 为了适应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相当一部分家族企业已走出家庭作坊的组织形式。目前,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极为迅速。在实践与探索中,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还出现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与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公司,而且有的家族企业现已挂牌上市。 目前,我国家族企业的主要类型为:(1)独资企业。在几年来的统计中,家族企业中独资企业的比重一直是较大的,但其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这是由于独资企业的发展深受资金短缺的制约。(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解决了家族独资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约束问题,获得了某些生产规模上的优势。但合伙企业中的每个合伙人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制约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并且合伙人由于意见不合,容易造成企业的内耗,甚至导致企业的分裂。(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家族企业增长速度最快的一种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资产、资金积累和运用规模上都要比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大得多。但不可忽视的一面是,家族企业虽然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比例很大,但公司的不同投资者还是家庭成员,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改变。 三、我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的需求分析 随着家族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范围的拓展、经营管理复杂性的增大,家族企业对规模经济、管理分工的要求将愈来愈强烈,其在制度安排上也呈现出某些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当外部利润的产生无法在现有制度安排中实现时,变迁主体便产生了对新制度安排的需要。具体说来,我国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如下安排方式,无法实现相应的外部利润。 (一)由规模经济引起的收益。规模经济产生的原因是:(1)增加投入,采用高科技生产方式,产生高的收益率。(2)采用大规模生产也会使固定成本分摊在更大量的产品中,从而降低成本,获得收益。但规模的扩张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现有制度安排的影响。诺斯指出:“规模经济……反映的一个事实是,最有效的(单位成本最低)的产出可能需要企业的规模很大,以至于要求比单个所有者或合伙制形式能够负担的费用更大、组织更为复杂的企业。”[3](P278)正是出于对规模经济的追求,我国家族企业在企业的外部产权结构上呈现出了近些年来有限责任公司的比例大为增加,而且在核准制实行后,家族企业又掀起了上市的狂潮。 (二)要素价格的相对变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种要素的相对价格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在人类生存的初期,土地资源十分丰富,人们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土地,而不必对土地的产权做出明确的界定。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过分使用造成的土地滥用与紧缺,土地相对价格上升,使得对土地产权进行界定变得有利可图,从而产生了土地私有制的制度变迁。再如,现代企业中,人力资本相对于物质资本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日益凸现,纯粹的“资产雇用劳动”逻辑已显示出其局限。劳动力资本化和人力资本股权化已提上议事议程。目前,国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票期权、期股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已占其收入的相当大部分。如何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对家族企业来说也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虽然目前有的家族企业为了更好的激励企业管理与技术人员,给予他们一定数量的股份,但总的来说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认识还是很不够的,无法充分发挥产权对人力资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人力资本相对作用的增强、相应的相对价格的提高以及人力资本自身独特性需要变革原来的产权制度安排,以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本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