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26X(2004)01-0084-07 在中国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家族企业得以复苏和勃发,其数量由少到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形态日渐成熟,且发展形式丰富多样,引起了理论界的普遍关注。学者们不遗余力的调查研究,深化了人们对家族企业的认识,并在一些方面已达成共识。但这并不能完全掩盖人们对这一问题在认识上的分歧。澄清这些分歧,有助于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也将有利于家族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文从演化经济学视角,在对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的性质作出判断的基础上,提出了家族企业是由“家族基因”内生性决定且由企业环境选择的组织形态的理论框架。 一、家族企业在转轨期中国是权宜之计,还是适应性制度安排? 家族企业作为一种跨越社会发展阶段、跨越国界的企业组织,不仅在市场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存在,而且即使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也毫无例外地活跃着一批现代家族企业。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由于产生、成长于经济转轨这种市场经济欠发达的环境中,因而除了具有发达市场经济中一般家族企业的共性外,更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特殊性。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取代了市场、家庭等基础性资源配置方式,全国就好比一个巨型工厂,各种资源要素(包括人力资本)无一例外都是通过国家计划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配置,家族企业缺乏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空间。寡庸讳言,如果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果真有春天的话,那她在现代中国则是羞涩而脆弱的,而且姗姗来迟。有人说市场经济思想在中国人头脑中早已行之有年,甚至可追溯几千年的历史,但市场经济在中国真正提出,公认的看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以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为标志。经过二十多年的发育,市场经济在中国已初见端倪。但我们不能忘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是几代经济学家付出了巨大的甚至生命代价的;我们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市场经济的普及会因改革方向的确立一蹴而就。在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既是推动者,但有时有些部门又因为部门利益而成为改革进入“深水区”的阻碍者。正如有学者指出的:许多权力部门搞市场经济的热情变成收费和罚款的热情。也就是说,在转轨过程中,最大的利益集团就是来自政府的许多权力部门。对许多权力部门而言,与其说它们在搞市场经济,还不如说它们在‘利用’市场经济。[1]由于传统计划体制的“惯性”,使得处于发育中的市场经济远未脱离计划体制的束缚。 理论家的灵感来源于丰富的实践。家庭既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单元,又是各种经济活动的天然场所。在中国即使在“狠割资本主义尾巴”和“严打长途贩运”及其余波尤存的计划经济年代,以家庭或家族为基础形成的各种经济组织从未真正绝迹过。但这些以家族企业为主体的组织形态只能模拟生物界的“拟态”和“保护色”,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打出一记擦边球,以突破思想禁锢,从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体制边缘逐步显现出来。始于恢复家庭作为经济单元的农村改革,犹如一张供家族企业发育的特制温床。受利己主义的推动,加之由个人生活经历、知识素养、特质性判断力和价值观而构成了企业主(家)心智模式,使企业主(家)具有强烈的创业冲动和适应性创造力;传统家族制度中的等级制度和“尊上”、“服从”观念,顺理成章的移植为企业主(家)权威;家庭内部利他主义的存在,使彼此间具有高度的认同感和一体感,从而形成密切合作的“公共知识”。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使家族企业能低成本创业。中国“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最早闯险滩的是个体家族企业。当理论界在探讨商品经济姓“资”姓“社”时,温州家庭作坊已呈星火燎原之势;当理论界在讨论股份制是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时,广东家族企业早已发行了第一张股票。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具有强烈的试验色彩,政府本意是让它们扮演国有经济“边际的、填补空缺的角色”。然而,家族企业具有市场主体的天然本能,以其适者生存的机制适应转轨经济环境,在与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稳了脚跟,并逐步取得了法律上的“牌照”。中国市场化改革取向的确立,可以说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家族企业成功的实践。 由是观之,研究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丝毫不能脱离中国经济转轨这个最大的“特色”。离开其赖以存在的特殊环境而就家族企业论家族企业,将难以跳出笼统地进行利弊分析的窠臼。从经济转轨这一角度看,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不仅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种适应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且富有活力的企业组织。 改革开放之初,家族企业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也没有取得社会的认同,它们或游离在计划体制的边缘,或顶着一顶又红又专的国有企业帽子。当乡镇集体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时,一些家族企业又变成乡镇集体企业。随后政策调整,招商引资成为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举措,不少家族企业摇身一变成为中外合资企业。时至今日,私营企业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昔日的一部分乡镇企业在转制中又变成了今日红火的私营企业。从家族企业制度变迁便可以看出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与轨迹。在这一过程中,什么模式适合于企业的发展,家族企业就采用什么模式。大致可以这样说,转轨期中国家族企业的适应性是特定环境下的不得以而为之,又可称谓“诱致适应型”,即不利于家族企业健康成长的企业环境诱导下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