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成长研究(上)

作者简介:
宋跃征 杨玉民 董明月 调查数据处理主要由:杨建京 史朝晖 卢山承担

原文出处:
中国统计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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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界定

      “民营”和“官营”是相对而言的两个概念,由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法人投资而形成的经济活动自然不属于民营经济的范畴,如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否属于民营经济的范围?目前人们的看法不一致,有些人把它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有些人不把它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经过调研和思考,我们认为,不应把集体经济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

      民营经济一般特指某一国家内的民营经济,在此“民”字隐含有“本国国民”的意思,所以,外商投资经济自然不属于民营经济的范畴。但是,在我国港澳台商投资大陆的经济应列入民营经济的范围,因为港、澳、台商属于中国国民。有的人不把港澳台商投资经济视为民营经济,既违背推理,政治上也说不过去。民营经济的实质是指公民投资、公民受益、公民承担风险的经济活动,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经济活动。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的差别在于:前者指的是一种经济活动,后者指的是一种法人组织;两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前者除了包括纯私有企业外,还包涵个体经济及混合经济实体中的私有经济份额;后者中的私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含有非私有成分。一个企业是不是民营企业,应该看其主成分或第一大股东是不是民间私人资本,若是就应归入民营企业的范畴。

      如何利用现有的统计资料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

      统计是认识社会有力武器之一,要想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和民营企业的成长,离开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是难以做到的。然而,在现行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现有的统计资料中,看不到“民营经济”或“民营企业”的用语。正因为如此,不同的人士在研究“民营经济”时引用的统计资料有较大差异:有的用国有经济之外的统计资料来反映民营经济,有的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之外的统计资料来反映,有的用“私营个体经济”来反映。这些不一致会造成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较大差异。为了缩小差异,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有必要探索一下现有统计资料的利用方法。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有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列、或对有关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合并后分列的资料。在我国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中有《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即101-1表),此表第18项中法人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三类、23种(详见下表)。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一览表

      内资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10国有企业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20集体企业 190其他内资企业

      130股份合作制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210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2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230港澳台商独资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1国有独资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60股份有限公司 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71私营独资企业 330外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现行的登记注册类型及统计资料中没有现成的“民营”一栏,所以只有采取迂回的办法把代表“民营经济”本质的部分计算出来。可以采用“倒扣法”或“累加法”来计算民营经济份额。

      倒扣法:民营经济份额=经济总量-国有经济份额-集体经济份额-外商经济份额。

      累加法:民营经济份额=私营企业经济份额+港澳台商独资企业经济份额+个体经济份额+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

      混合经济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可根据101-1表第21栏中的企业实收资本细目,采用“比例法”计算。因为企业实收资本分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外商资本,所以,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混合经济实体中的民营经济份额=混合经济实体产值×(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混合经济实体中的全部资本金

      为了计算上的简便快捷,也可以把私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企业、个体经济、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内资企业的经济份额累加视作民营经济份额。本文采用了此简便办法。

      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成长状况

      (一)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1.从资本金和产值来看。1996年,我国民营企业资本金占全部企业资本金的比例为15.6%,到200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40.7%;全国31个地区中有24个地区的民营企业资本金比例超过了30%。民营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不到1%上升到2002年的54.4%,并且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呈加速增长的态势,上个世纪90年代是增长最快的时期。上个世纪80年代的十年,民营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从0.5%增长到9.9%,上升了9.4个百分点;到90年代末的1998年,民营工业总产值所占份额达到了45.6%,比1990年增加了3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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