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952(2004)02-0050-08 彼得·德鲁克(1999)曾提出:家族企业要想生存和保持有效运作,在高层管理人员中,无论有多少家族成员,也无论他们多么出色,至少要有一位非家族成员。这是因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成员组成的人力资本的狭小选择集合不能满足企业对专业化管理的需要。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其突破血缘限制,将合作扩展到家族以外。家族企业通过雇用职业经理,可以降低由于企业规模扩大或交易复杂化所带来的高涨的管理成本,同时职业经理拥有的人力资本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但是在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合作却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本文通过构建模型,得出结论如下:尽管职业经理的能力与家庭成员相比可能更强,但只有当企业规模大于临界规模时,企业才会选择雇用职业经理。 文章第一部分为相关文献的回顾;第二部分构建模型,并提出命题;第三部分是进一步的分析和推论;第四部分是简要的结论。 一、相关文献的回顾 对现代企业中内部人和外部人紧张状态(tension)的研究始于Berle和Means(1932)。随后出现的代理理论文献将他们的某些观点正式化(Berhold,1971; Ross,1973; Heckerman,1975; Jensen和Mecking,1976; Mirrlees,1976)。在这些文献中,委托人雇用代理人完成某项任务,委托人知道代理人有不同的目标函数,也知道代理人的某些方面不能被完全地观察到(比如能力)。那么问题就变成在既定约束下,委托人设计一份最优的代理合同。 上述代理理论文献都是在经理式企业的框架下分析问题的。其实,委托人除了选择职业经理,还可以选择家庭成员担任经理。长期以来,这种选择被严重地忽视了。这一忽视是与家族企业研究长期不受重视密切相关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家族企业研究领域被关注程度的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新的代理理论文献(Bebchuk,1999; La Porta等,1997、1998、2000; Johnson等,2000; Bhattacharya和Ravikumar,2001、2002; Burkatr、Panunzi和Shleifer,2002)。这些文献不同于以往代理理论文献之处,在于它们研究的问题是企业在选择家庭成员或职业经理作代理人之间的权衡,而这在以往的代理理论文献中是不予考虑的。其中,Bebchuk(1999)的研究表明在弱法律保护环境下,分散的所有权结构不稳定。La Porta等(1999),Claessens等,(2000)解释了在法律不能有效保护股东权益的国家,家族企业长期存在的原因。Burkatr、Panunzi和Shleifer(2002)构建了一个静态模型,分析法律环境对创业企业家在雇用职业经理和传位给继承人之间的选择的影响。 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三阶段模型,除了将法律环境作为影响职业经理诚信的一个因素纳入模型,还引入了企业资产的特性、职业经理背叛的一次性收益、集体惩戒机制、经理的耐心和代理关系的不确定性等因素。 二、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的博弈模型 (一)关于模型的假设和说明 1.模型的假设(参见图1) (1)博弈模型有两个行为人:家族企业和职业经理。(2)模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家族企业在“家庭成员”和“职业经理”之间进行选择;第二阶段,职业经理在“守信”和“背信”之间进行选择;第三阶段,企业在“告”(即诉诸于法律)和“不告”之间进行选择。(3)经理一旦选择“背信”就会离开企业,到其他企业寻求被雇用。 2.关于模型的说明 企业可以选择家庭成员担任经理,获得的净收益为
;也可以选择职业经理,若经理守信企业可获得净收益
。 如果职业经理始终选择“守信”,其一生的期望收益为
;如果职业经理欺骗一次(以后都诚实守信)且企业选择“不告”的情况下,其一生的期望收益为
;如果职业经理欺骗一次且企业选择“告”的情况下,其一生的期望收益为
。设β表示经理收入的贴现因子,
表示选择“守信”的经理被再次雇用的概率,
表示选择“背信”的经理被再次雇用的概率,α为职业经理选择“背信”的一次性收益,α代表不确定性,即由于发展受挫等原因使企业无力继续与经理发生代理关系的概率。
可以分别表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