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视角下的家族企业制度变迁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晓莹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江淮论坛

内容提要:

一种企业制度总是与它所存在的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联系的。在当前中国的社会背景下,家族企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家文化”内涵的深刻影响和社会信任制度的缺乏是家族企业制度向现代企业制度变革的主要障碍。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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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6.5文献标识码:A

      家族企业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最为古老的一种,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已经过时。相反,它仍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在世界经济中广泛存在。根据盖尔西客等人的研究,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至少占到65%至80%之间。在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华人社会中,家族企业更是非常普遍,统计表明,在东南亚各国和地区中,最大的十五个家族控制的上市公司的总值在其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如香港为84.2%、马来西亚为76.2%、新加坡为48.3%、菲律宾为46.7%、泰国为39.3%(闻岳春,2001)。中国大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私营、乡镇、民营企业发展极为迅猛,它们普遍采用家庭家族拥有的形式,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上广泛存在着家族式或泛家族式管理。可以预料,家族企业将越来越多,它的活动会日益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经济现象。

      一、家族企业的含义和问题的提出

      在对家族企业(family-owned business)的众多界定中,影响范围较广的是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给出的定义:“企业创始人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引自储小平,2000)而按照哈佛大学教授唐纳利(Robert G Donnelley)的观点,家族企业则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种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引自德鲁克,1999)我国学者潘必胜认为当一个家族或数个具有紧密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管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潘必胜,1998)。

      从以上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家族企业的核心特征是:家族所有和家族控制,即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初创时期的企业一般都有着浓厚的家族经营色彩,这时候企业的两权通常是合一的。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这种两权合一表现出局限性,企业的所有者为了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渐渐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聘请专业的管理人才来对企业进行管理,这才形成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两权分离。

      在主流经济学中,传统家族企业往往被视为一种低效、落后的前现代企业组织形态,而公司式的现代企业才是最具效率、最符合时代需求的组织方式和经营形态。在我国政界、学界,大多数人都主张民营企业应打破家族制,加快推进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我国学者对家族式组织存在一种笔者称之为‘意识形态歧视’的心理障碍,即简单地将它宣判为低效率和没有前途的,认为家族式组织作为一种企业模式必然要被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陈凌,1998)。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提倡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管理理论、方法和经验,九十年代以来更是提倡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对应,民营企业主们自己却似乎更钟情于家族式管理,用家族制的方法来管理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的普遍管理模式。据统计,我国75%的私营企业采用了家族式组织和家族式管理(卢现祥,2000)。另据中科院1999年对我国178家私营企业治理结构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虽然在所选样本中,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为私营企业的主要法律组织形式,但是这相当程度上只是私营企业主规避制度风险和改变企业自身形象的摆设,其本身并没有真正改变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家族特征(中国改革与发展报告专家组,2001)。因之引发的一个问题是:既然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比家族企业制度更有效率、更富于成长性的企业制度安排,为什么我国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在具有很方便地接受外界影响的条件下,仍然会自愿选择这种低效、落后的、传统的企业制度呢?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假设:家族企业在世界、东南亚,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背景下有它生存的理由,否则是不可能成为一种被普遍选择的企业制度的。或者说,目前中国家族企业制度变迁存在着若干制约因素,不利于它向现代公司制度的变革。本文试图从社会文化的视角加以分析与探讨,以求能更好地理解家族企业难以突破家族化经营管理的窠臼,成为其成长发展的主要障碍。

      二、家族式管理的文化和制度背景

      制度的变迁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单一制度安排总是嵌入在复杂的制度结构中,一种新制度往往在和其他已存在的制度相融合时方能真正发挥作用。法律作为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对人们经济行为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但传统文化、伦理规范、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经济与文化的关系,历来是社会科学的重要课题。韦伯(Max Weber)通过研究主要宗教中的经济伦理观念,指出了不同文化对资本主义形成的影响;福山(FranciFukuyama)认为“经济无法脱离文化的背景”(福山,1998);人类学家李亦园说,“一个民族的文化特性与企业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或者可以说,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表现方式”(李亦园,1996); 格兰诺维特(Grnovetter)1985年提出:经济行为的根基在社会关系中,而各个社会的社会关系都不一样。尽管有一种流行的趋势认为,随着现代化的进程,经济行为变得越来越合乎理性,和文化根源离的也愈远了,格兰诺维特却不同意上述观点。他认为:现代经济行为植根于文化的程度虽然不如现代以前深,仍比许多近代理论所说的程度要深一些,历史时期虽然不同,文化的作用没有根本性的变动。(引自雷丁,1993)

      为什么华人企业,包括目前我国国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采用家族式管理这种传统模式呢?我认为这其中主要的原因正是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关,对外人缺乏信任的观念影响了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而这又恰恰是家庭文化或曰家族文化的衍生物。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家文化是其核心,家庭及家族利益远远高于其他组织。在东西方社会的制度结构中,家庭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很大的不同,这也是造成东西方社会和文化差异的一个基本原因。许多学者在作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时都以此为基础来分析这两种不同的社会格局。

      许光以“情境中心”对应西方的“个人中心”,以中国对宗族的关注对应西方的俱乐部制度,以血缘、等级关系对应契约、平等关系。费孝通指出:西方的个人主义是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可谓之“团体格局”;而中国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核心的,联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纽带以血缘关系为核心,中国社会关系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的圈子的中心”(费孝通,1998),可称之为“差序格局”。即以个人为中心,推出的一圈圈波纹越推越远,越推越薄,与他人的关系越来越疏远,信任程度也逐级递减。而根据梁漱溟的分析,中西文化的不同在于其社会构造之差异。中国社会构造的根基在家庭,西方社会的根基在个人。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而重家庭生活,借伦理而组织社会,因而被称为“伦理本位”的社会,家庭伦理被置于社会关系的核心地位,家庭以外的社团生活极其贫乏,作用非常有限:相反,西方人重集团生活而轻家庭生活,靠宗教来统慑个人,凝聚社会,从而确定了个人的独立地位和自由权利,因而被称为“个人本位”的社会(梁漱溟,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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