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这是从民营经济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扩大就业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重要地位与作用,以及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的现状提出来的。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应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不应当再在所有制上有所差别,这才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如果从企业规模上看,可以将全部企业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由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特殊地位和它具有的弱势群体的特征,世界各国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实行保护和支持的政策。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大都属于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居多,特别需要政府从各个方面,包括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支持。本文主要是从中小企业这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税收政策支持 (一)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有10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8%,从经济性质来看,个体和私营企业占77.7%,集体企业占20.1%,而这些集体企业当中,有相当部分是名义上的,实质则是民营企业,如果再加上占1%的三资企业,民营经济大约占到中小企业总户数的90%左右,从产值上看,大约占到60%左右。这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它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 1.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目前,中小企业的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税利分别占60%,57%,40%,工业产值中的大约60%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工业新增产值中,中小企业的贡献率更是高达76%以上;中小企业产品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60%;中小企业也是国家税收新的增长点,近10年来,来自中小企业的税收增长率都高于大型企业。目前,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中大约有4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可见,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 2.是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失业问题严重,就业形势严峻,而中小企业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缓解就业压力方面起着独特的作用。目前,中小企业提供了全社会约75%的就业机会。全国工业企业就业人数1.5亿人,其中,中小企业约占73%。 3.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具有经营灵活、“船小好调头”的优势,这使得一些行业的技术创新适宜于中小企业研发经营。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约有70%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实现的。日本也有50%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已日益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在北京高科技企业集中的中关村地区现有的1000多家企业中,95%以上是中小企业。 4.是为大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生力军。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社会分工精细,实行专业化协作。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大企业的发展必然要求中小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小而优”、“小而专”的中小企业,可以灵活组织生产,为大企业提供协作服务,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局面。 此外,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带动中小城镇建设,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孵化”大型企业集团等方面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属于弱势群体,处于不利的地位 尽管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充满生机和活力,这突出表现在一些高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里。但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内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从内部因素看,多数中小企业的人员素质、科技水平、管理水平都比较低;生产设备落后,技术力量短缺,研发能力不足,产品档次和产品质量也较低;资金短缺,积累能力弱。从外部环境看,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趋激烈,而政府在市场准入、融资、财政、税收、外贸经营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都不够。这些情况,都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这种既重要又处于弱势的地位和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从政策上,包括税收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现行税收政策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中,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制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现行的某些对不同规模企业实行的普遍优惠的税收政策,实际上对中小企业是有扶持作用的。不过,由于原有的税收政策目标不明确,标准定得太低,优惠措施不多,且手段单一,加之有些规定实际上是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和限制,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中小企业的税负偏重 目前,对中小企业的税负是重是轻,看法不一。但如果从多方面综合考察,比较而言,中小企业的税负普遍偏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税的税率偏高。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偏高,工业企业为6%,商业企业为4%,这一税负远远高于一般纳税人。以商业企业为例,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定为4%,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通常都不超过2%,据调查,甘肃为2.1%,黑龙江为1.1%,广东为1.2%,广西为1.7%,北京为1.3%。(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也偏高。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33%,另外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和3万元以下的,分别按27%和18%的优惠税率征收。虽然这两挡优惠税率不是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的,但多数中小企业适用这两挡低税率。尽管如此,这一优惠税率仍然过高。这是因为:第一,外资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优惠待遇多,而中小企业优惠少。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2%左右,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其中,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则相对较高。第二,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3)社会负担重。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相比,税外收费的负担更重,尤其是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集资的重点对象,使中小企业不堪重负,有的甚至被收费压垮,也并不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