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族企业演进过程与管理特征研究

作者简介:
欧晓明(1958-),男,华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农业大学 经贸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苏启林(1971-),男,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郑海天(1960-),男,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原文出处:
外国经济与管理

内容提要:

美国作为全球最发达的经济体,家族企业功不可没。本文着重分析了美国家族企业的四个演进阶段与管理特征。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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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家族企业的演进过程

      (一)美国家族企业演进过程的四个阶段

      1.形成阶段(1865年前)。这一阶段的家族企业其主要特点是:(1)企业的规模较小,其中规模最小的是美国第四古老的家族企业——Barker农场,其全职雇员只有1名;(2)从事的产业以农场和机械制造业为主,服务业占较小的比重,且主要集中在墓地服务以及零售业。

      这一阶段产生的家族企业约有100家延续至今,其中最著名的代表是杜邦家族1982年创立的杜邦公司以及Sulzberger家族于1851年创建的《纽约时报》(目前仍持有《纽约时报》18%的投票权)。

      2.发展阶段(1865~1913年)。这40多年是美国家族企业发展的黄金岁月,这一阶段家族企业的主要特点是:(1)家族企业开始形成垄断地位,如开创汽车时代的福特汽车公司(Ford家族,1903(注:表示Ford家族设立于1903年,下同。家族姓氏和年份后面的百分比,表示该家族目前仍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比例。))、世界上最大的私有公司Cargill公司(Cargill/MacMillan家族,1865)、世界最大建筑商Bechtel公司以及美国最大的木材加工公司之一的Weyerhaeuser(Weyerhaeuser家族,1900)。(2)媒体产业得到家族的青睐,如McGraw-Hill出版集团(McGraw-Hill家族,1909,20%),Kohler出版集团(Kohler家族,1873)以及《华盛顿邮报》(Graham家族,1877,37%)。

      在这一阶段,美国家族企业迅速膨胀,形成了以下两个方面的严重弊端:(1)造成产业过度集中。如1889年美国92.5%的火药生产被杜邦家族所垄断。1890年摩根家族拥有全美1/6的铁路轨道线路,1900年组建了美国钢铁公司,控制了美国50%的钢铁产量。此外,它还控制了国际收割机公司,而该公司控制了全美85%的农用设备市场。(2)家族企业操纵政治活动以谋取私利。如杜邦家族为陆军部长塔夫脱的竞选捐助了2万美元,从1905年7月~1906年7月,美国陆军就向杜邦公司订购了近600万磅的火药。杜邦公司将每磅成本0.32美元的火药以0.70美元的价格卖给政府。

      3.调整阶段(1914~1945年)。调整阶段主要的标志是家族托拉斯开始受到反托拉斯法的监控、美国20世纪20年代经理革命的成功,以及美国对小股民保护力度的加强。这些措施的共同作用导致美国家族企业股权开始趋向多元化与分散化。

      首先,反托拉斯法在20世纪前20年间执行力度日益加大,对家族企业的垄断开始构成制约。如摩根由于受到反托拉斯法的巨大压力,被迫于1914年从其下属的30家公司的董事会中退出。在1929年股市崩溃事件的国会听证会上,摩根被指责在设立家族控股公司的过程中,利用股份编织了一张巨大的政治与商业权力关系网。这项指责直接导致了美国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必须分离的Glass-Steagal法案的迅速通过。由于反托拉斯措施不断增强,美国许多大家族隐姓埋名纷纷成立家族信托基金,最著名的是卡耐基家族于1925年设立的纽约卡耐基基金会以及1929年洛克菲勒家族设立的洛克菲勒基金会。这种压力导致了美国家族企业希望上市套现,因而削弱了美国家族企业的控制权,使之股权分散化。

      其次,1920年美国家族企业在经历了广泛的“经理革命”之后,企业主逐步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企业成为由专业管理层经营管理的股份公司。其原因在于市场扩大,新技术大量应用于生产,导致了企业规模的膨胀;随之而来的管理复杂化和专业化,又使企业主无法亲自承担经营管理工作(何圣东,2003),从而使得高层管理人员也获得了家族企业的部分控制权,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家族企业股权多元化的进程。

      最后,在家族企业开始被迫寻求公开上市以后,美国并没有形成像亚洲或其他地区国家家族通过股市剥削外部中小股东的现象,其原因在于美国证券监管法是全球最完善的,其条款极具刚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利用宪法赋予的无限制权力传召美国境内与案件相关的任何当事人,且当事人不得拒绝,这有力地保护了小股民的利益。此外,美国法律还赋予小股民集体诉讼的权利,只要一人胜诉所获利益归全体股民(郎咸平,2002)。美国政府对家族企业上市可能出现的漏洞及时堵塞,极大地削弱了美国家族性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以及控制性家族对外部中小股东的剥削。

      4.快速发展阶段(1946年至今)。20世纪上半叶对家族企业的及时治理,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股权最分散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1968年颁布的《帕特曼报告》以5%作为对一家企业的临界控制权。1978年美国参议院的调查报告甚至认为只要控制一家公司1%或2%的股票就足够对该公司的董事会和战略目标形成巨大影响(龚维敬,1990)。但是,少数家族至今仍然控制着很大的股权,如Murdoch家族持有新闻集团40%的股权,Lindner家族控制了美国金融集团45%的股权,Redstone家族甚至控制了世界上最大的媒体企业Viacom公司6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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