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乡村企业融资及租税支援制度的变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李圣权(1979-),男,韩国籍留学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博士研究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系 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东北亚论坛

内容提要:

韩国乡村企业的发展,几乎完全是政府干预和政策扶植的结果,这一点与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道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区别,源于两国在经济社会环境、体制背景和工业化模式及战略选择上的不同。在韩国乡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明显的“以工补农”、“以城补乡”的特点。借鉴韩国在扶植乡村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政策举措,特别是其比较完善的融资和租税减免制度,也许能够为促进中国乡镇企业在新时期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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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31.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411(2003)06-0017-(04)

      韩国乡村企业的发展大体始于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与当时的“新农村运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与“新村”运动一样,韩国乡村企业的发展,几乎完全是政府干预和政策扶植的结果,它是韩国在基本完成重化工业化之后,为了解决地区(特别是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地域和产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战略举措。也正因为如此,韩国的农村工业化道路体现出浓厚的国家干预色彩。从早期的农渔村补业团地、新村工厂,直到现在成为乡村企业主要载体的农工团地,在韩国乡村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明显的“以工补农”、“以城补乡”的特点。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政府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就不会有农工团地这种带有韩国特色的乡村企业发展模式的出现。这一点,在韩国乡村企业所享受的种种融资优惠上体现得尤为明显。

      一、农工团地模式的提出背景

      韩国的农村工业化政策开始于1968年所推出的《农渔村补业团地(注:1990年,农渔村补业团地改称为特产团地。)育成政策》,其推出的初衷是为了利用农渔村丰富的剩余劳动力与资源,兴办农产品加工工厂,通过这种方式来增加农民的收入,建立农渔村工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但其后来的运营效果却并不理想,没有达到政府制定的目标。作为改进,从1973年开始在农渔村地区实行《新村工厂建设育成政策》,即在农村地区建设单个工厂,但其结果也是失败的。

      到20世纪80年代初时,韩国在总结此前的农村工业化模式失败原因时发现,补业团地与新村工厂的失败原因在于:第一,农村工业位置结构问题。缺乏支撑工业化的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在这方面,除了交通运输条件的制约之外,缺乏政府的支援与政策支持,难以接近金融和技术机构、从而获取贷款和技术信息等,也是造成农村工业化障碍的重要因素;第二,参与经营管理的大多是非专家经营者(农民、地域住民),经营管理水平较低,难于应对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第三,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工厂的分散布局导致生产成本上升;未检讨其事业的可行性就允许工厂入住,造成大量工厂产品销售困难(注:韩国地方行政研究院.关于为地域社会开发的农工地区开发之研究[M].研究报告书,第24卷,1982.)。

      由此可见,缺乏资金来源、特别是金融支援,是乡村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个相当突出的问题。在检讨上述失误的基础上,韩国于1983年出台了新的农村工业化政策,并提出了建立“农工团地开发体系”的设想,新政策中涉及融资问题的基本方针如下:第一,可利用有效的金融、租税和行政支援制度,鼓励集团入住农村的工业开发方式,以节省利用社会间接资本设施的费用;第二,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的行政支援措施,包括减免税、支援运转资金及建设农工团地造成费用,介绍原材料供应厂家和销售市场等等(注:韩国经济企划院.农村工业化推进战略[M].1984.)。在这一基础上,韩国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运转有效的农工团地开发推进体系,这一体系中的推进主体既包括国家和地方一级的政府服务部门、也包括非政府机构、特殊法人和合作组织。

      二、韩国政府对乡村企业的金融和租税支援体系

      (一)金融支援体系

      金融支援体系的构架主要如下:

      在这一体系的支持下,韩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乡村企业和农工团地发展的金融支援制度,主要体现在造成费(建设资金)、设施(设备)及运营资金和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等几个方面:具体情况可见表1、表2、表3和表4:

      表1 韩国农工团地开发金融支援体系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有关材料整理.

      表2 农工团地造成费支援基准 (单位:千元韩币/坪)

      

      注:(1)()内是对大企业的支援基准;(2)国家融资条件:年利5.0%,5年后10年内分期还款.

      表3 农工团地设施及营运资金支援限度和融资条件 (单位:韩元)

      

      资料来源:[韩]通商产业部(外).农工团地开发施策统合指针[Z].1996-05-15.29.

      表4 共同废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支援

      区分 支援内容(%)

      一般农渔村 追加支援农渔村 优先支援农渔村

      补助金 3050 70

      融资金 7050 30

      合计100

      100100

      资料来源:[韩]通商产业部(外).农工团地开发施策统合指针[Z].1996-05-15.29.

      由此可见,韩国政府对进入农工团地乡村企业的金融支援是分类别、多层次、多方面的,既有中央政府的支持,又有地方政府支持;既有在乡村企业创立和建设阶段的支持,也有在其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支援;既有直接的补贴,也有以优惠利率提供的贷款。而且,针对不同性质的农工团地,其支援力度和手段也有所不同。从表2和表4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工业越落后的农渔村地区,政府支援的力度越大,无偿补助的比重越高,而且,中央政府所占的比重也越大。由此可以看出,韩国政府对乡村企业的扶持,带有明显的平衡区域经济发展和“以城补乡,以中央补地方”的特点。

      (二)租税支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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