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3)06-0096-04 一、关系理论的社会学探讨 1973年,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在《美国社会学杂志》(AJS)中发表了《弱关系的力量》(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一文,在这篇论文中,格兰诺维特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频率、感情强度、亲密程度和互惠交换这四个方面的尺度,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划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强关系主要是指互动频率高、相互间感情投入多、亲密程度高和互惠互利多的互动交往关系;而弱关系指互动频率低、相互间投入感情少、亲密程度低和互惠互利少的交往互动关系。他认为强关系存在社会群体内部,而弱关系则存于群体之间,因此二者得到的信息可能是不同的。由于强关系存在于群体内部,群体内部之间的人同质性较强,因而难以得到新的信息;而具有弱关系的人分属于不同的群体,异质性较强,因而弱关系可以当做传递信息的桥梁。强关系往往是同质群体内部的纽带,而弱关系则是不同群体之间的纽带。然而,从社会信息的丰富性和可得性的角度来说,人们通过强关系所得到的信息往往有很高的重复性,因为同质群体的经历和意义框架差别不大,所以其蕴涵的信息也就没有多少不同。相反,弱关系所承载的信息就具有很高的异质性,信息的价值也很大,可以充当信息的桥梁。由此来看,从信息传递的角度来看,强关系是弱的,弱关系是强的。[1]后来,格兰诺维特又进一步研究指出:生活世界的网络离不开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或群体之间的信任纽带,特别是在以“基本生存”为主导的生活结构中,必须先有家族信任提供的强关系,个体才能牢固地嵌入社会关系中,在严酷的生存境遇中获得一席之地。甚至可以说,只有强关系才能构成生存的基本前提,而弱关系的信息传播作用只对“边际意义上的”创新具有意义。[2] 针对格兰诺维特有关强关系和弱关系在社会网络中具有不同作用的分析,有些学者也提出一些修正意见。香港社会学者边燕杰认为社会网络的信息传递作用来说,中国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所以信息传递往往是人情关系的结果,而非原因;以人情为基础的交换关系往往是一种带有强关系特点的网络结构,资源和信息的获取取决于人情关系的强弱。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的总体制度在信息分配上有不均衡、不透明的效果,另一方面,人情交换关系也具有非体制或反体制的特征,所以,借助强关系来获取信息和资源是最节省成本、最牢靠的办法,它的基础是人格化的家族信任。[3]相比而言,美国社会学者林南的研究则介入了工具理性的范畴。他认为,弱关系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信息沟通,它往往也是具有不同资源的人们进行资源交换、借用和涉取的途径。弱关系的基础是非人格化的社会信任。在社会关系的运作中,强关系和弱关系的假设还必须以工具性为前提。[4] 总之,在以强关系组成的同质群体中,其关系呈由血缘向地缘关系逐渐向外推开之势;在以弱关系组成的异质群体中,则以工具理性为标准而形成差序结构,强关系主要是在亲属或朋友圈子中形成,是因为强关系的基础是相似的个体或群体,而弱关系则相反,它往往只是一种没有同质性基础的互动和交往。所以强关系往往是同质群体内部的纽带,而弱关系则是不同群体之间纽带。 二、家族制企业的关系运用 在社会学的有关文献中,“家族”被界定为同一个男性祖先的子孙若干世代聚居在某一区域,进而所形成的一种以血缘、亲缘关系为基础,以长期内部相继的固定规范(家规)为纽带的特定社会组织系统。当这一社会系统的基本资源(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等)被有组织地投入于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销售活动时,它就成为了一种具有生产组织功能的特定企业制度形态即最严格意义上的“家族制企业”。[5]家族制企业并非中国独有,世界范围内至今仍普遍存在,任何企业只不过是人们组成群体的一种形式,企业内部的关系以及与外部各种的关系,说到底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对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家族制企业。格兰诺维特关于弱关系与强关系的理论及有关学者的修正理论对于我们研究家族制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有着很好的解析作用。无论其在创立与发展过程中,都应该十分重视强关系和弱关系的运用。 (二)创立阶段:充分利用强关系 主流经济学一般认为古典家族制企业是一种比公司制企业落后的前现代企业组织形态。但是,这一规范性结论并没有得到现实经验数据的支持。事实上,迄今为止,家族企业制度不仅在家庭价值观浓厚的泛东亚儒家文化圈内的国家中占据无可置疑的主流地位,而且即使是在崇尚个人理性、社会信息传递渠道大、规范的欧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里,家族经营的企业也仍然是一种普通而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之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创业者选择家族制度并不是比较了不同企业制度之间经济绩效差异之后的结果,而是他们创业时惟一可能的制度选择。这是因为,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所进行的互动活动。由于人力资本的质量相对于物质资本更难以被直接的观察和量化,因此,一般来说,物质资本要素所有者在投资之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明其企业家本质的良好经营记录。这样,家族制企业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取得向外部潜在投资人进行融资的资格之前,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一个重要制度载体。这时以家族信任为基础的强关系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从当今许多世界级工商企业的成长历史来看,它们最初都曾由某一创业家族开辟的家族生意逐步演进而来,典型的有福特、杜邦、摩根、IBM等,其中的一些企业至今仍受到创业家族成员的控制或影响。因此,紧紧抓住强关系而创立的家族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世界范围内创业型企业所无法跨越的一个成长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