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制企业的制度适用边界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郑文哲(1962~),男,浙江衢州人,浙江师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制度与企业管理。浙江师大学工商管理系,浙江 金华 321004

原文出处: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家族制企业是否应该实行“公司化”改造,是由企业既定的制度安排决定的。为此,对决定家族制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主要变量进行分析,构建家族制企业的制度适用边界模型,寻求家族制企业制度转换的路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可看出,对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家族制企业仍处在其发展的有效范围之内,不应盲目地进行制度转换。


期刊代号:F22
分类名称:乡镇企业、民营经济
复印期号:2004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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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中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家族制度已成为制约这些企业持续成长的一个重要因素。主张政府利用包括行政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积极推进民营家族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尽快“走出家族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笔者通过对中国民营企业的案例分析,发现据此观念进行制度转换而导致效率下滑的企业不乏其例。针对这一现象,我们有必要对家族制企业的制度适用性边界作深入的研究,从而为中国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求正确的航向。

      一、决定家族制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主要变量

      1、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

      由于家族制企业能节省企业的创业成本,因此,古典家族制度是大多数创业型企业成长过程中所必经的制度阶段。现实经济生活中,创业者选择家族制度并不是比较了不同企业制度之间经济绩效差异之后的结果,而是他们创业时唯一可能的制度选择。这是因为,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活动本质上是物质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所有者之间就要素使用权所进行的交易活动。由于人力资本的质量相对于物质资本更难观察和量化,因此,一般来说,物质资本要素所有者在投资之前,为了规避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交易风险,往往要求创业者提供足够的资产抵押和足以证明其企业家素质的良好经营纪录(周其仁,1999;张维迎,1999)。这样,家族制企业就成为人力资本所有者显示企业家信息、提供资产抵押的一个重要制度载体。从当今许多世界级工商企业的成长历史看,它们最初都曾是由某一创业家族开辟的家族生意逐步演进而来。典型的有福特、杜邦、摩根、IBM等,其中的一些企业至今仍受到创业家族成员的控制或影响。因此,家族企业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做是世界范围内创业型企业无法跨越的一个成长阶段。因此,家族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应成为其制度适用边界决定的重要变量。

      2.企业的规模和效率

      一种制度能否存在与延续,关键是看这一制度的效率。当企业规模不是很大,凭家族成员的能力和经验完全可以驾驭,就没有必要实行两权分离,增加代理成本。企业规模与效率是否受家族制的束缚,应作为衡量家族制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基本标准。一般说来,当家族制企业的投资规模较小时,所有权不需要向家族之外扩散。当今世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是家族制企业,在美国约有9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在英国有70%的企业为家族企业;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中小企业几乎百分之百是家族企业。这说明,在特定的企业规模边界下,家族制度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的最佳制度安排。单纯就企业制度的治理效率而言,古典家族企业制度与现代公司制度之间不存在绝对的优劣之分。如果不考虑两种不同制度结构下企业经营者“企业家才能”的差异,那么以企业家(兼家长)为核心的家族制治理结构可能比以支薪经理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助于节约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当然,随着企业的发展与规模的扩大,仅仅依靠家族制企业内部成员的素质,越来越难以适应企业对技术、管理人才的需求,进而导致企业经营效益的降低,此时,家族制企业的制度适用边界将被突破,就应该适时地推动家族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

      《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0)》的数据表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私营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由主要投资人决定的比重呈递减趋势,分别从1993年的63.6%、1995年的54.4%下降到2000年的43.7%;而由主要投资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共同决定的比重则略有上升,由1993年的20.7%、1995年的25.6%上升到2000年的29.1%。这从一个侧面显示: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专职经理人员已有一定的比例进入决策高层。因此,企业规模是家族制企业制度适用边界的重要决定因素,其基本趋向是:伴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家族制企业逐渐向现代企业制度演进。这一趋向还可从表1进一步得到印证:

      表1不同规模私营企业决策方式(%)

      企业规模企业主本人 董事会企业主和主要管理

      (实有资产总额:万元) 单独决策共同决策人员共同决策

      30以下 68.90 5.30 25.60

      30-100 62.00 13.40 24.50

      100-20051.10 20.40 28.50

      200-50050.10 24.90 24.90

      500-1000

      45.40 26.50 28.10

      1000以上

      28.80 47.70 23.40

      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1996)》第153页。

      3、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

      在一个要素市场发达、法治完善、信用体系健全的社会里,家族企业向社会开放产权的相关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一系列专业化的制度安排(如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猎头公司,经理人市场等)和讲求“诚信”的商业文化环境来部分地加以稀释和化解。但在一个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不高、法治不完备、信用体系缺失的社会里,由于社会交易成本过于高昂,即使企业内部最基本的职能分工也不得不借助于亲缘、血缘、地缘形成的信用关系网来维系时,家族制企业向非家族制企业的制度转换,不可能得到有效的实质性的推进。因此,家族制企业制度的适用边界,不仅取决于家族制企业本身,也取决于家族制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作为微观的企业制度安排及其制度效率,不能不受到宏观的外部环境的制约与影响。

      此外,家族制企业的制度适用边界,还与企业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分工协作配套关系有关。在一个具有区域性产业集中的地方,家族制企业的制度适用性会得到增强,反之,家族制企业制度的有效性就会受到削弱。

      二、家族制企业的制度适用边界模型

      制度创新并非只有在原制度收益为负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只要新制度安排的净收益超过了原有制度安排的净收益,原有制度向新制度的进化就有可能发生。在这一框架下,影响制度转换的变量有新制度运行的收益、新制度运行的成本、获得新制度的成本,以及原有制度的运行收益与运行成本。由于现代型家族企业制度是古典型家族企业制度演进的方向,因而,我们可以把古典型家族企业预设为初始制度,把开放了产权或管理权的现代型家族制企业假定为新制度。只要比较两种制度的优势和劣势或各自的净收益,就可以获得各种制度的适用空间以及发生进化的临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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