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发展,其根本动因在于该社会的制度因素,一个好的制度能够有助于该社会的持续良性发展。我们认为,中国社会自1978年末开始的改革道路在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其之所以成功,主要在于从一开始就确立了改革的基本目标,从而使改革过程中的路径走向紧紧地依赖于初始阶段拟定的重构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形态的目标。从中国改革的目标及其20多年来呈现出的特征来看,这种改革属于需求诱导式的制度变迁,它是一种渐进式的变迁,其过程往往表现为局部变迁,在实践中经常性发生制度安排层面上的创新,这种创新既可能是由政府发起的,也可能是由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内生因素引发的。虽然我国这种改革模式相对于前苏联激进式的供给主导型改革而言是成功的,但是,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使未来的改革能够更有成效,我们认为,必须加强对改革的社会成本分析,研究其各种成本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性质。 一、制度变迁中的总体成本变动分析 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所讨论的成本分析主要包括原有制度成本和新制度成本的差额分析、制度转换前后的摩擦成本分析、新制度生成后的机会成本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一)原有制度成本与新制度成本的差额分析 在这里所说的制度主要是指游戏规则的具体内容,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体制。在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析中,关键的是要分析变迁前后的制度前提的变化,即环境因素和经济人行为动机的变化及其对社会运行的绩效的影响。很显然,经济人的行为动机在追求其利益的过程中是不会改变的,改变的只是其行为的模式,以便更好地与已经改变了的环境因素相适应,就转变后的体制而言,是鼓励一种生产性的行为还是鼓励分配性的努力就成为评价制度变迁绩效的主要标准了。在此,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治理理念的选择,是把惩罚过失放在首位,还是把奖励正当行为放在首位,这是社会游戏规则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社会层级结构的客观存在,产生了在社会交易过程中管理的分工,委托一代理关系就此产生了,一般而言,作为委托人的政府一般会以最合适的方式来进行选择,但是,选择的目的是什么?这是体制改革首先要回答的问题。 笔者认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出发点在于用政府行为来替代市场行为,并认为计划经济体制的运作可以减少几乎全部的市场交易成本。但是,在计划经济时代,社会主体经常性会在实际上忽略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政府有限理性以及社会需求多样性的问题,并且,更为重要的是,会忽略经济人对自身利益追求的自然天性,何况,在资本主义薄弱环节建立起来的传统计划体制缺乏信息收集方面的必要技术准备,其结果就是计划经济变异为统制经济,政府为了能维护并加强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对代理人行为准则的要求往往固定在严守防堵方面,代理人也以惩罚过失作为其行为的惟一目标。由于委托—代理链条是非常长和复杂的,事实上,上一层级的代理人就是下一层级的委托人,统制式经济的运行理念就会定型于惩罚过失方面,容不得任何其他方式的出现,对经济主体的自主式行为在总体上是持否定态度的。 与统制经济的惩罚式管理模式相对应,市场经济是以奖励正当行为为社会运行的基本理念的。在资源是稀缺的、必须考虑机会成本的客观存在、规模经济在一些领域的客观存在并存在可获得性、资产专用性是不可忽略的、以及社会经济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等环境因素下,市场经济体制在激励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保险功能和约束功能方面显得更为有效,从而在节约社会交易成本方面显得更为有效。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人总是风险中性的,而代理人是厌恶风险的。在确定社会经济体制的时候,作为终极委托人的中央政府会希望能确定一个成本最小的转移支付方式。这一方式能激励或诱使代理人提供某一行动。为简便起见,哈特和霍尔姆斯特假定,代理人只有两种行动可供选择,“最好的”行动b,和“另一”行动a。它们给代理人带来的成本可用

是这两类行动的产出的概率分布。 假设委托人希望代理人提供行动b,那么,委托人的问题就是:

式中,

表示最优激励方案。 上述约束条件(1)是参与约束,它的意思是,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的效用水平至少必须同他在其他地方可以获得的最高效用水平一致。为简便起见,我们在此假设该代理人在其他地方可以获得的最高效用水平为零。约束条件(2)是激励一致性约束,它是指委托人想要诱生的行动的效用至少要同“另一”行动的效用相同。 现在我们来分析统制经济体制的严防死堵式管理模式和市场经济自然激励模式的效益和成本比较。利用包络定理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通过拉格郎日表达式,可得下式:

从包络定理可以看出,如果委托人采用激励方式去鼓励代理人会比采用严防死堵方式更有效,它可以使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的约束作用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