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胡锦涛同志指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要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因此,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抓好理论武装 要认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夯实理论功底,增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搞好党的建设的灵魂。当前,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抓好理论武装。 1.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各级党委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把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工作引向深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要老老实实地学、原原本本地学,全面系统准确地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2.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坚持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把理论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认真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与推动改革和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和检验我们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3.大规模地培训干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干部,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干部队伍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的干部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还不适应,许多干部对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知之甚少,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知识不足”、“本事不够”。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大规模地培训干部,大幅度地提高干部素质。 二、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用好人才 1.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战略,是必然的战略选择。一要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党管人才是党管干部原则在新时期的深化和发展,是组织工作领域的新拓展。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上取得新进展,把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起来,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健全人才协调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二要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是人才工作的基础环节。要按照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尽快制定各类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规划。今后,对党政领导人才,要在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和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通过建立市场化、外向型培训机制,着力提高他们驾驭市场,参与竞争的能力;对专业技术人才,要通过实施继续教育工程,促进知识更新,着重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三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有识才的慧眼,用才的气魄,要打破人才的地域、单位、身份界线,打通三支(党政领导、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之间的流通渠道,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实行人才流动的柔性化,不求所有、所在,但求所用、所得,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各类人才。要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机制,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人才流动中介机构,提高人才开发的市场化程度。 2.抓《条例》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第一,改革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要以扩大民主为重点,改进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评议等制度,把“群众公认”的原则贯穿在干部工作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领导干部推荐署名制、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以及定期考核等各项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考察考核的准确度。第二,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要围绕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继续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所占的比例,进一步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保证质量。要全面推行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把竞争上岗作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职位轮换、优化结构、激发活力的主要形式,长期坚持下去。继续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推行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第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要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扎扎实实予以推进。要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对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降免职制度,制定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坚持和完善干部退休制度,对达到退休年龄以及自愿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手续。第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要认真研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分类管理问题,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要以推行聘用制、职员制和岗位管理制为重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和考任等方式。注意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办法,探索事业单位职员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第五,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要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切实把好推荐关、考察关、酝酿关、讨论关,真正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讨论;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事项,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要建全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确保贯彻执行《条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是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监督,重点加大对重大决策。选人用人、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力度。加强主动监督和对干部的日常管理,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完善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双谈话”、回复函询、诫勉、个人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重点抓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